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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腐败的六大传统观念

2010-06-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州官敢放火,我就敢点灯”

――国人的公平观念

当下,不少人“打倒贪官”的意识,主要是痛恨腐败导致的社会不公、贫富差距,而并非是捍卫法治正义。所以,当腐败现象难消除时,每个人都认为社会对己不公、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正义”理

由:“州官能放火”,为什么我就不能“点灯”!于是,反对大官用大权腐败的小官,会心安理得地用小权腐败;反对腐败官员的平民,自己也会托人结识腐败官员。

“有了权,就有了一切”

――国人的权力观念

“官”来自“民”,社会有什么“官念”,官场上就有什么官员,这是鲁迅很早就阐明的道理。一些人千方百计考官、买官、跑官,看重的就是“权”背后的“势”、“威”、“名”、“利”。他们一旦当官,必将“公权”视同“私权”,拉帮结派、徇私舞弊、权为己用、利为己谋。这样的官,要是不贪,反倒是不可思议的。

贪官必有淫威,所以,国人可痛骂八杆子够不到的巨贪,却绝不骂管着自己或自己有求于他的小贪。为贿赂“权力”谋取私利,国人会使出浑身解数“投其所好”。

“孩子摔了跤,首先打板凳”

――国人的责任观念

中国的孩子跌倒了,大人打板凳;板凳无语,孩子消气了。自己被腐败了、甚至参与腐败了,都怨“体制”;“体制”无语,自己便“正义”了。国人沿循这种逻辑思维是正常的,因为我们根本无法理解真正的公民责任是怎么回事。学界一些“著名学者”,一面与学术腐败共舞,靠抄袭、剽窃、炮制泡沫学术盗名窃利,一面也把责任推到“逼良为娟”的学术体制上,自己装出一副“良家妇女”的样子。目前的学术体制问题再多,它也没糊涂到允许你抄袭呀!

“违章逮不住,那叫本事”

――国人的法律观念

在国人看来,能从监狱中“捞人”的,那是大“牛人”本事;敢酒后开车的,那是小“牛人”本事;老老实实守法,那只能表明你没本事,甚至会遭人斥责。某作家从美国接受法治精神回国,空旷马路上遇红灯自觉停下,结果后面的喇叭一起怒号连带一句“京骂”。当然,真正“牛人”,则是违章、违法而未被逮住的主。违法行为,任何国家都不鲜见,但如此违法不当事、反以为荣者,却绝对鲜见于法治国家。有位教授在课堂上大讲“美国人傻”时举例:自己在美国“买”一台摄像机,给亲戚录完后便“无原因退货”了。

“中国人,面子要紧”

――国人的面子观念

行贿并非国粹,“黑金”各国皆有。但如吴思先生所说,国人一旦给“黑金”包上“红纸”,变成“礼敬”,就将“贿银”变成了必须“笑纳”的“礼金”了。“给面子”,把丑恶的权钱“交易”变成礼尚往来的“交情”,确是中国式腐败的一大特征。当老同学、老战友、老领导以及哥们弟兄亲朋好友轮番出面请某位官员“给个面子”的时候,他就是想不知法犯法都难。

不畏法律的国人,为什么对这面子法则反倒敬畏如此呢?这是因为面子体现着国人的荣辱观念,丢什么,也不能丢面子。国人是否守法,只是个人行为;而是否讲面子,却牵扯到情缘关系中所有人的荣辱。如不给某人“面子”,便是不给某群人“面子”,就要受到“不仗义”的舆论制裁。

“兔子不吃窝边草”

――国人的私德观念

私德是相对公德而言的。公德维护的是法治规范,私德维护的是礼制规范。是否践行公德,与面子无关;是否践行私德,与面子有关。“私德”不姓“公”,所以,对损害公共利益的腐败现象,私德不仅不制止,反而会助长、纵容。譬如国人吃请,对方是“私款”、还是“公款”,这是要搞清的“首要问题”。私款请客,点菜别太贵,意思到就行了;公款吃喝,千万别客气,“不吃白不吃”。以此类推,凡损公肥私的腐败行为,私德是不会干预的。

(《社会科学报》6.3 杨曾宪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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