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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慎行!

2010-06-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我们不仅要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应该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

人保部统计数据显示:行业间收入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少数金融国企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千多倍。

这些数据都指向了一个明确的改革方向:打破行业垄断,特别是金融行业的垄断。让民营资本进入金融和其他资源类、矿产类行业,提高这些行业的竞争,降低行业间来源于垄断的不平等,真正做到国民收入的合理分配。

但是,在江苏率先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北京、上海、山西、重庆、浙江诸省市也纷纷跟进。这些省市,平均上调幅度为17%左右。

经济学告诉我们,若市场均衡工资低于最低工资,则最低工资政策会造成失业;若高于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政策就没有效果。道理很简单:最低工资本来是要保护低收入工作者的,但是如果中小企业能负

担得起的市场工资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企业为了不违法,只好裁员,造成更多的失业,反而伤害了低收入者。

现在的问题是,市场的均衡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比,哪个更高?如果前者高,最低工资政策就无效了,当然也就无害了,这是我们希望看到的。如果后者高,最低工资政策必然会造成更多的失业。

为什么各地政府没有看到这个简单的经济学道理,而热衷于推进最低工资标准呢?试想,给低保户多发钱吧,地方财政有负担;调高个税起征点吧,得国家来定,地方做不了;调低企业所得税率吧,地方财政受影响;打破央企的垄断吧,央企领导的行政级别可能比地方政府都高,更动不了。对地方政府而言,最容易做的就是调

高最低工资标准――一纸命令而已。

(《南方周末》6.10李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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