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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环保执法遭遇地方保护

2010-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对于安徽省固镇县环保局的6名工作人员来说,今年的初夏,他们共同经历了一段“过山车”般的人生沉浮。5月底,包括局长乔振稳在内的6人,由于对当地一家“问题”企业的检查过于“频繁”而被有关部门勒令集体停职。此事引起了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6月19日,在国家环保部等部门的过问下,固镇县委撤销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决
定。

环保部门“得罪”了一家什么样的企业,竟能让县委、县政府如此大动干戈?

据了解,这家“问题企业”名为蚌埠伊诺华轮胎有限公司,2008年1月经招商引资落户固镇县。这家生产橡胶制品的公司,从沿海发达地区迁出,落户这里。曾有媒体质疑说,“该公司曾在浙江因为污染严重而被清理。”另据当地媒体报道,正是在该公司董事长的宣传和引荐下,另有多家台企相继入驻固镇工业园。

固镇县隶属于安徽省蚌埠市,属于欠发达地区。因此,招商工作成了全县的“1号工程”。与招商引资进程齐头并进的则是不断升级的优惠措施。县委县政府曾向投资者作出8项承

诺,明确规定,“执法部门到开发区企业检查,必须经过分管县长批准同意,并征得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由开发区管委会派员陪同检查。”而乔振稳等人正是在这前提下,被固镇县政府以“维护台商企业合法权益”为由问责的。

早在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就曾提出,污染大户背后总有地方政府在做保护伞,为此,环保总局联合监察部等7个中央

部委清理各地对抗环保的各种“土政策”。如今,环保执法者因为严格执法丢了工作的极端案例却再一次表明了,对违反环保法规的问责还远远不够。

(《中国青年报》6.21 王磊等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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