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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美加深对“走自己的道路”的理解

2010-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

我1990年底调国家广电部分管电影后,深信中国是电影大国。我国有5000年的文明史,有近现代以来无数志士仁人为实现国家独立和民族复兴而可歌可泣的奋斗史,这是丰富的创作资源。还有十几亿观众的电影市场,有实力很强的老中青创作队伍。

同时,我深感有许多问题需要通过改

革开放解决。比如:延用了几十年的制片、发行、放映体制;电影均由中影公司统购统销,经济困难;占1/3的进口片主要是美国二流以下影片,中影公司还说要补助国产片等。党的十四大以后,我从取消中影公司对国产故事影片统购统销入手,推动中国电影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可是阻力很大。

1993年3月,我作为国家广电部分管电影的副部长赴美国考察。大概是由于我所学专业和曾从事新闻记者职业的影响,下意识地对美国的社会现象和社会制度作了些观察和思考。

【二】

我从美国考察回来曾讲过两个观点:一是美国确实发达。除机场、公路、通讯等基础设施、科学技术和管理先进外,仅电影业就有不少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好莱坞”八大公司我考察了六个,它们的一个共同点就是,每一部影片从剧本策划到发行放映,不仅有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而且形成了经济投入和回报的良性循环。我当时说他们的一部电影要“扒五层皮”:一层在世界各国电影院线放映拷贝;二层卖给各国大酒店闭路电视播放;三层发行录相带等影像制品;四层卖给各国有线电视台播放;五层卖给开路电视台播放。迪斯尼公司制作的动画影片,还要加上片中角色肖像权(印在衣服、器皿、手提物品上)和旅游项目(当时已建了四个迪斯尼乐园)收益。那次考察确实开眼界。

二是马克思当年揭示的资本主义制度所固有的基本矛盾,美国依然存在,许多社会问题均由此产生,且呈尖锐的趋势。就电影而言,在繁荣中的制度性问题也很明显。我考察时带的一个具体问题,就是“电影法”,敏感点是审查“分级”。美国从来就没有“电影法”,他们对电影审查“分级”的依据只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的“条例”。为保证“条例”执行,还设了“法律委员会”。我就电影审查“分级”问题,从制片、发行、放映直至“法律委员会”各环节,追着询问“条例”的制定、执行和违规查处等情况。事实是,当时美国年产四五百部故事片,共分五级。其中二级到五级,即中国人说的“儿童不宜”片,约占95%,规定须按观众年龄在监护人指导下观看或禁看。当我再三追问如何在影院分辨年龄、违反了规定如何处罚时,都没个“说法”,只是耸耸肩,面面相觑,意思是从未发生过。

我就去影院实地考察,所见是:儿童不多但有,问题是根本没人管。所以我说美国95%的“儿童不宜”影片,实际是老少皆可看。我也听到有人骂,但都在买票看过后。这大概是美国电影业丰厚经济回报的基础之一。

【三】

考察期间与美方人员及华人、华侨和留学人员的交谈,我从美国电影

立法、执法和社会影响,联系到社会制度,形成了一个初步印象:在美国社会的鼓励下,金钱主义、个人自由和享乐正在走向极端。我当时也概括了两点:一是对于一切能够赚钱的事,只要肯去做就都让其合法;对于一切个人享受,只要肯花钱也都让其合法。二是民主、平等讲得很响,而实际是另一回事。当时克林顿刚上任,人们都说他只是一个小州的州长,没多少人了解,是他募集了很多钱自我宣传才当选的。实际在美国大小单位掌权,金钱是前提。据说,一个议员竞选平均要花六七百万美元,国会就是个“富人俱乐部”。

我考察后的结论是:中国改革开放,既要革除我们一切束缚经济社会发展的管理制度和做法,又要坚持一切好的东西;既要虚心学习借鉴外国一切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又要坚持中国国情,抵制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绝不可盲目照搬或为赚钱而不顾社会效果。一句话,坚持走自己的道路。

(《百年潮》2010年第3期 田聪明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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