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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生孩子落户,分寸挺难拿

2010-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超生孩子可以落户”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称,相关政策是为了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信息准确真实而出台的,这意味着交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上户口的先决条件。

政策过严,一些超生家庭可能选择隐瞒超生信息,人口普查信息将因此失准;政策过于宽松,或让更多人产生“咱也再生一个”的冲动

,计划生育国策将面临严峻考验。

超生孩子可以落户了

2010年4月,因为超生二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杨支柱被校方解聘;因为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刚刚出生的小女儿若楠成了黑户。4月15日《南方周末》报道的结尾,这样描述杨支柱爱人陈虹的心态:“如果到若楠上小学必需要户口,情况仍未好转,她会去交那笔社会抚养补偿费。”

现在看,若楠应该不用等“上学”再上户口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即,“超生孩子可以落户”的政策,将改变很多像若楠一样的命运。

  超生户的喜与忧

全国有多少“黑户”?2000年8月3日《北京青年报》报道:“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表明,目前在北京的超生人数已达到1.8万人。”透过这个数字,可以让我们对此有个大致推断。

把每一个人都统计进去,以使人口普查的数据尽可能符合现实。至少在客观上,这样的政策达到了人性化的效果。因为没有户口,“黑孩”们在上学、就业、婚姻等方面承受了太多压力。

但超生户并非没有担心:有关部门会不会把人口普查作为“秋后算账”的手段或者收缴罚款的诱饵。因而不敢去落户。

这次,是动真格了。《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人口普查数据不得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进行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的依据。”计生部门的担心与回应超生孩子落户政策,不仅超生家庭关心,公众也在观望。其中有代表性的疑问是:“这是否意味着超生的孩子可以不用交罚款就入户口了?是否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松动?”

公众的疑问,正是计生部门的担心。一旦这一政策被解读为“生了白生”,计划生育政策将面临考验。

超生孩子上户口,还要不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上有不同声音。4月15日《南方周末》的报道,这样描述杨支柱副教授不支付社会抚养费的心态:“用20多万元买张封条把自己的嘴贴上,作出这样的选择,不但需要有足够的怯懦,而且需要有足够的愚蠢。”4月19日《南方都市报》报道中,杨支柱和记者也有一段关于社会抚养费的对话:

记者:你为什么不能接受罚款这种妥协,其实也许不会造成今天解聘的后果?

杨支柱:因为这个钱我觉得不该付,孩子是父母抚养的,对社会造成的负担肯定没有20多万元。况且,我的孩子将来长大后还会给社会贡献所得税。

虽然国家出台可以落户的人性化政策,但如果落户仍需交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征收标准较之前没有较大“优惠”,那些交不起或者交得起也不交的超生户,恐怕未必买账。如此,他们会主动配合去做人口普查登记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虽然有关部门用心良苦,但最后的人口普查结果,仍有很大的失真可能。

于是,有人撰文呼吁:为了得到准确的人口普查数据,不妨“特赦超生户”,减免他们的社会抚养费。

然而,“特赦”,真的可行吗?

在笔者看来,即使一些超生户对政策“不买账”,有关部门也不能因为人口普查而作出太大让步。“特赦”超生,不要说完全免除,即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采取一定“优惠”,其负效应也是巨大的――我们无法向那些对已经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超生户解释其中的“公平”;我们更担心如此示范作用,会给更多人产生“咱也再生一个”的冲动。如果人口普查可以成为对超生户“网开一面”的根据,那么,几乎可以预见:今后每一次人口普查之前,恐怕都会迎来一个超生高峰。

(《检察日报》6.23李曙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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