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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权放弃父亲遗产吗

2010-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杨某与丈夫李某于2006年结婚。2010年5月,李某的父亲病逝,留下一套房产。李某表示放弃自己的继承权,将父亲留下的房产留给他的弟弟继承。妻子杨某想知道,丈夫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是否侵害了她作为配偶的权利?

【律师解答】: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死亡后遗留的合法财产的

权利。它与一般财产权不同,与继承人的人身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具有明显的人身性质。因此,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配偶没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没有财产请求权,自然也就谈不上一方放弃继承权是对另一方权益的侵害。

本案中,丈夫李某放弃继承权,是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权利,无须征得他人许可。对遗产的接受与放弃是继承人独享的处分权,他人不得越权,更无权主张其放弃不合法。

(《法制晚报》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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