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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金可昧”

2010-06-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去美国探亲时,在美国上小学一年级的侄女贵贵在超市门旁捡到20美元,贵贵在门里门外喊了好几次,也不见有人来认领这20美元。贵贵只好跑到收银台,想把20美元交给收银员。收银员却无论如何也不收。我和老伴对贵贵说:“星期一到学校交给老师好了。”

谁知,星期一下午放学后,贵贵又把那20美元拿回来了

。贵贵告诉我们,老师对她说,这20美元“谁捡到就是谁的”。在中国,拾金不昧是美德,捡到东西要交公,可在美国,到哪儿去找“公”呀?

全家人商量了半天,最后决定以贵贵的名义,把这20美元交给超市保安,让保安帮着找失主。保安答复说,帮着找失主可以,但20美元还得由贵贵本人保管,有效期一个月。一个月过去了,依然没人认领这20美元。超市保安给贵贵打电话说:“按康涅狄格州地方法规,如有人捡到一般物品,在一个月内无人认领,该物品应归拾主所有。”贵贵无奈地“昧”了这20美元。

  (《青年参考》6.22边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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