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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限制“人肉搜索”难起作用

2010-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底,《浙江省信息化促进条例(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该草案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与信息系统擅自发布、传播、删除、修改信息权利人的相关信息。”这一条款旋即被解读为禁止“人肉搜索”(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互动搜索信息,典型如网络寻人)。

此前,江苏、广东、宁夏等地也曾发布了与

之类似的规定。北京律师余英杰称,公民隐私权要保护,但有些地方立法机关禁止人肉搜索,公私不分,难免给人感觉是在屏蔽网络监督通道,维护官员既得利益。”

受访专家更指出,地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并无法律依据。而且,即便是已生效的此类地方规定,也尚未起到明显的作用。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友军说:“目前网络民意非常强大,追责到人比较难。”

人肉搜索在我国至今没有入罪,与决策层对网络监督的认可有关,而民意的广泛支持,更使有些地方政府投鼠忌器,即使有限制人肉搜索之意,也只能打“擦边球”。

(《?望》2010年第25期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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