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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金“缩水”引官司

2010-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12月7日,贵州省农民罗彦毕入职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圣锋家具厂,任开料部技术员。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厂方为他入了工伤保险。

2008年10月5日,罗彦毕上班开料时,一根木料脱机打中他的腹部,致其小肠、结肠破裂。经东莞市社保局认定,罗彦毕属工伤,医疗鉴定为八级伤残。

罗彦毕称,他在

工厂上班期间每月可以挣1600元左右,但发生工伤后,厂方拿出的工资表每月只有860元,工资表上还有他的签名。

此案经过劳动仲裁后,罗不服,上诉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009年9月26日,此案开庭审理。为证实工资表上的名字不是罗彦毕本人所签,讨回自己被缩了水的赔偿金,罗向法庭申请了笔迹鉴定。

今年1月29日,鉴定结果显示:工资表上的签名均不是罗彦毕本人所写。罗说,如果按照企业提供的每月860元工资标准计算,他的工伤待遇赔付就会少近3万元。

罗彦毕说,有些企业把员工工资做低,目的就是少为员工缴纳保险金。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种造假伎俩在其他地区也有发生,相关管理部门也是睁只眼闭只眼。

日前,此案已公开开庭审理。

  (《工人日报》6.28詹船海周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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