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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报》
2011-04-16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随着河南公安机关侦破“瘦肉精”案件,生产、销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陆续归案,一条完整的“瘦肉精”地下产业链条浮出水面。

    “合法”外衣下的秘密生产

    3月15日“瘦肉精”事件发生后,为查清“瘦肉精”的生产、销售源头,河南省公安厅通过层层“倒追”发现,湖北襄阳籍刘某为制造“瘦肉精”的最大嫌疑人。

    3月25日,经过24小时连跨四省的追捕,在湖北丹江口市的一家小宾馆内,制造“瘦肉精”的犯罪嫌疑人刘某终落法网。

    刘某曾在江苏常州一家药厂担任技术人员,其间结识了同厂做药品销售的奚某。2007年,曾销售过平喘药——盐酸克伦特罗的奚某告诉刘某,有人想要盐酸克伦特罗用于养殖,如果能研制生产出来,可以获得高额利润。

    2007年4月底,利用奚某提供的资金,刘某回到老家襄阳,找到南漳县九集镇八泉村的一个民营化工企业负责人,称可以合作开发化工产品——二氯烟酸。达成租赁经营协议后,刘某利用厂里的试验室和自购的设备,开始秘密研制盐酸克伦特罗。

    刘某交代,由于在电大进修过化学专业,并且在药厂打工时曾接触过人药用盐酸克伦特罗的生产流程,用了4个多月,他研制出了“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

    为掩人耳目和躲避正常的生产检查,刘某还利用生产二氯烟酸等产品,给自己的非法活动披上“合法”外衣,偷偷生产了3年多。

    “基本上是下线提前半个月通知我需求量,我按照需求量生产。”刘某说,由于是地下生产,如果没有提前找好销路,“生产出来也没有用。”

    单线联系、隐蔽销售

    为刘某打开销路的正是其合伙人江苏常州的奚某和下线销售人员河南郑州的陈某、洛阳的肖某等人。

    由于盐酸克伦特罗用途单一,国家又明令禁止使用于养殖业,2007年底,刘某在不掌握地下销售渠道的情况下,开始陆续把生产出的盐酸克伦特罗交给奚某,然后由奚某负责外销给河南郑州的陈某和洛阳的肖某,2008年自己开始直接给陈某和肖某“发货”。“他们只需要电话通知我需要‘几个’、什么时间发货就可以了。”

    据刘某交代,由于清楚是违法活动,上下线制售人员间都以电话单线联系,几乎从不见面,联系中也从不提及“瘦肉精”一词,一般以“一个”代表“一公斤”的电话暗号商定所需数量,然后通过物流公司以“添加剂”的名义向外“发货”,而收货人直接按“行内价格”将资金汇入指定账户即可完成交易。

    陈某等人从刘某处“接货”后,一般会按照30到35倍的比例在盐酸克伦特罗原粉中加入淀粉等添加剂,再次包装后销售给次级分销人员或养殖户。

    作为河南省内主要的销售代理,刘某的下线陈某因为需要将“瘦肉精”销售给更分散的下线分销商,为防止身份暴露,除保持单线联系外,陈某还使用了“变身术”。

    案发的3月15至17日,公安机关通过对35名下线涉案人员的深挖发现,郑州荥阳市人陈某最为可疑。2007年以来,陈某一直使用捡来的一个名为“刘建业”的身份证从事“瘦肉精”的加工、销售活动,甚至包括手机卡、银行卡等信息均更换为“刘建业”。

    3月22日,河南省公安厅将远逃至陕西咸阳的陈某抓获。此时,许多和陈某有“业务”往来的上下线销售人员才知道,他们所说的“刘建业”就是陈某。

    养殖户被“教唆使用”

    记者发现,一些涉嫌使用“瘦肉精”的生猪散养户“既是害人者、又是受害者”。

    “农民养猪不容易,用利益就能引他们上钩,如果没有人要,我们也卖不出去。”“瘦肉精”案中的主销人员肖某说。“听说过瘦肉精有危害,但不加,猪贩子就不买你的猪。”涉嫌使用“瘦肉精”、投案自首的生猪散养户陈某告诉记者。

    据了解,虽然生产和使用“瘦肉精”存在巨大利益,但由于是地下渠道,实现供需对接并不容易,这就需要中间销售人员为供需对接提供“桥梁”,教唆更多的生猪散养户使用“瘦肉精”。

    河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长曾建新透露,目前此案中已采取强制措施的95人中,只有极少数是专门制售“瘦肉精”人员,被教唆使用的养殖户占了三分之二还多。该案中制售“瘦肉精”的主要嫌疑人已全部归案。

    暴利诱惑下的“黑色链条”

    经公安机关审讯,“瘦肉精”案中的非法制售网络基本查清为:加工源头(刘某和奚某于湖北襄阳合谋研制生产)→主要销售窝点(陈某和肖某)→次级分销窝点(不法兽药店主和生猪购销人)→“瘦肉精”使用者(生猪饲养户)→加精猪流向地(屠宰点和肉制品加工厂)。

    处于链条最顶端的刘某称,出厂的盐酸克伦特罗呈粉末状,由于纯度很高,被称作原粉,出售价格一般为2000元/公斤,扣除原料、人力、厂房租金等成本后,每公斤还有600至700元的生产利润。

    而主要销售人员陈某和肖某“接货”后,要么以4000元/公斤的价格转手给下线人员,要么添加淀粉等物质稀释后,再以每公斤200多元的价格卖给下线销售人员或者养殖户。转手的次数越多,“瘦肉精”的纯度就会越低,而每公斤的销售利润也会从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

    处于链条次末端的生猪养殖户拿到稀释后的“瘦肉精”,由于纯度不同,价格也会从每公斤200元到300元不等。饲料中有了这样的“添加物”,就能饲喂出高瘦肉率的生猪,以每头生猪100公斤计算,每头猪能多赚40到60元。

    业内人士认为,暴利诱惑使得地下“黑色产业”链条有了形成的可能,而为其变成现实提供可乘之机的,正是现有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漏洞。

    (《中国青年报》4.13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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