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本页位置 > 文摘报
《文摘报》
2011-05-24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前不久,我与邻居王某因琐事发生了打斗。后王某家人报警,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了解情况后,说是我先动的手,对我进行了罚款,还告诉我说,如果不服可以“到上面”申请复议。

    请问,民警说的“上面”是哪里?现在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同时,《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上述规定看,你可以向你所在的县级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你所在的县或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工人日报》5.16 洪卫)

页面没有找到
  1. 请检查网址是否正确
  2. 光明网导航
  3. 直接输入要访问的内容进行搜索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值班总编推荐] 高水平经贸合作生动诠释“中法精神”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