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本页位置 > 文摘报
《文摘报》
2011-06-21 来源:文摘报   查看评论 进入光明网BBS 手机看新闻

    去年我入职公司时,公司安排我参加内部培训2个星期,培训的老师是公司高管。当时公司报销了住宿及来回机票费用,同时要求我们签了一份培训协议,规定培训费用为2万元,在3年内辞职需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

    请问,如果我现在辞职,公司要我赔偿培训费合理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培训一般分为两类,一类类似于福利待遇,一类是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对于前者,一般用人单位会约定服务期,员工若在服务期内辞职,用人单位有权向其追究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培训费用的损失;对后者,用人单位就无权设立服务期了。

    如果公司为你安排的培训属于前者,且约定了服务期,那么一旦辞职,就需要作出一定的赔偿,但赔偿数额未必是最初约定的数额,还要看你为公司服务的时间等情况来确定。

    (《上海法治报》6.13 李斌)

页面没有找到
  1. 请检查网址是否正确
  2. 光明网导航
  3. 直接输入要访问的内容进行搜索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