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胡耀邦来说,他尖锐、鲜明地反对“两个凡是”。那么,他是从什么角度加以反对地呢?
在实践上,胡耀邦在中组部大力平反冤假错案,是直接触犯“两个凡是”的;从思想理论的角度看,胡耀邦着重从思想方法上批评“两个凡是”,而不是着眼于反对某些人,所以他反对用“凡是派”这样的提法。
邓小平对“两个凡是”特别敏感,他最早表示了反对的态度。由于自己特殊的处境,邓小平除了从理论上从政治上深刻批判“两个凡是”,还很自然地将“两个凡是”同个人的复出相联系。
他在1978年5月同汪东兴、李鑫谈话时说:“按照‘两个凡是’,就说不通为我平反的问题。”
1982年9月18日,邓小平同来访的金日成谈话时再提此事,他说:“我是在粉碎‘四人帮’之后9个月,即1977年7月才出来工作的,到那时我才能参加中央的会议。”
一个“才出来”,一个“才能参加”,锋芒直指“两个凡是”及其代表人物。
(《羊城晚报》8.20 沈宝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