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先夫这笔债务应由谁来偿还
 https://www.gmw.cn 2011-12-13 14:36:15 来源:文摘报

  我丈夫生前与苏某合伙做生意,8月底他突然不幸病故。不久,张某拿着一张他书写的借条,称因汽车运输生意借款5万元,要我还钱,借条上有苏某写的“担保人”及苏某签名。张某说,我丈夫借的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但我从未过问生意,丈夫也无遗产。请问,这笔债务该由我偿还吗?

  【律师解答】: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丈夫生前因为与他人合伙做运输生意借的这5万元债务不应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债务,而是一种合伙债务。既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合伙债务,债权人就不应当向你讨要,而是依法应当向你丈夫的合伙人苏某求偿。

  对合伙债务的偿还问题,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由于你丈夫作为这笔合伙债务的经手人已经死亡,而且这笔债务的合伙人苏某也是明确的,作为债权人的张某可以依照上述法律规定直接要求苏某偿还。

  (《检察日报》11.19)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