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法律服务
擅自改建防空设施应否拆除
 https://www.gmw.cn 2011-12-15 14:25:47 来源:光明网-《文摘报》

    某市民防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小区5号楼防空地下室被林某等人侵占改造成20间房屋,用于出租获利。民防局依法对林某等人进行了处理,并要求林某等人立即将这20间房屋拆除腾空交还。林某等人保证尽快将该防空地下室腾空,但未履行承诺,继续占用防空地下室。请问,某市民防局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

    【律师解答】:

    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一切组织和个人都有得到人民防空保护的权利,也都必须依法履行人民防空的义务。

    某市民防局代国家行使本辖区内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并负责管理。位于某小区5号楼地下室的人防设施,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林某等人擅自将地下人防工程改建为若干独立的房屋用于出租经营,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财产所有权。因此,林某等人应将该小区5号楼地下室人防工程改建的房屋拆除,恢复原状,并腾空交付某市民防局。

    (《民主与法制》2011年12月中旬刊)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