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单位签订了3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现在试用期即将届满,公司以我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口头通知我试用期满即解除合同。
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解答】:
公司这样做是符合 《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劳动法规定的,但你可以要求公司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理由。如果公司没有事先明确录用条件,或者没有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也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法治报》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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