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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眠存款”的法律困惑
 https://www.gmw.cn 2013-05-16 16:55:44 来源:文摘报

    梁老太今年79岁,老伴去世早,多年来她和独子相依为命,儿子一直没有婚娶。2012年6月,45岁的儿子因病去世,给梁老太留下6个存折,总计2万多元。

    但梁老太不知道存折密码,无法取钱。经过咨询,她带上户口簿、儿子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社区证明、派出所证明等多个文件前往银行取钱,银行答复,根据银行内部规定,仅有这些证明还不行,梁老太还要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梁老太在弟弟的搀扶下来到郑州市公证处。公证处规定公证一个存折需500元,6个存折共计3000元。梁老太说,她儿子留下的存折最少的一个账户只有98元,这公证的代价也太高了!

    梁老太后又得知,除了公证还要到法院起诉,确定梁老太是儿子的唯一继承人。但梁老太是儿子的唯一继承人,起诉只有原告没有被告,法院没法立案。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公证处表示梁老太家庭困难,可减免部分费用,事情得到了解决。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未设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储蓄机构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由人民法院判处。储蓄机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对此,河南律师李华阳认为,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个规定,与法律有相违背之处。因为《继承法》从未强制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必须进行公证。法不禁止则自由,继承人只要能出具完整的证明,提供相关材料,就应该得到遗产。银行要求对这些材料进行公证,并非法律上的强制公证范围,而是银行的内部规定。公证费已对小额储户造成不便,显现出内部规定的不合理性。

    为了将来不出现麻烦,建议储户平时应该将自己基本的资产情况告诉值得信赖的人,如在哪个银行有存款、密码等。

    (《工人日报》5.11 吴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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