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时政 聚焦 社会 法制 健康 文坛 学林 环球 万象 文体 生活 科技 财经 养生 解密 人物 地理 特别推荐

丈夫能否公证妻子邮箱内容
 https://www.gmw.cn 2013-05-30 18:30:26 来源:文摘报

    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章某请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公证妻子陈某邮箱内容。

    陈某认为,公证处在处理章某的申请时,知道章某申请公证的邮箱不是其本人所有,邮箱里面的内容与章某无关。公证处不仅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而且还对邮箱中绝大部分涉及陈某个人隐私及捏造的电子数据进行了公证,侵犯了陈某的通讯隐私及合法权益。陈某将公证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普陀区公证处赔偿陈某精神损害费30万元。

    日前,上海普陀区法院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被告的代理人认为,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对公证人员行为的审查中,没有发现其有违反法律的程序性或实体性规定的行为。并且,公证书没有交给章某,而是在代理人持令调查后,公证处将密封的公证书交给代理人,并标注法官亲启,没有侵犯陈某的合法权益。

    离婚丈夫用公证形式获取证据,是否侵害了其妻子的隐私?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工人日报》5.25徐慧)

版权声明:转载须经版权人书面授权并注明来源
[字体: ]  [打印]  [关闭] 
 编者互动
 订阅购买
五朵金花

  《文摘报》集萃之《家庭养生》、《百病自疗》、《医生札记》、《法服务》、《作品屋》、均从近年《文摘报》中精选精编而成。
每本约200页 ,均为32开,定价:18元/本。全套5本。

合订本
2007年|2008年|2009年
订阅广告(破季)
 您喜欢的版
时政要闻 社会广角 法制纵横
健康之友 文坛走笔 学林漫步
环球博览 人间万象 文体时空
生活百科 科技视野 财经点击
运动养生 往事解密 人生舞台
人文地理 特别推荐 新闻聚焦


友情链接
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政府网中国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广播网
中国新闻网人民搜索盘古搜索百度新浪网搜狐网网易腾讯网凤凰网
版权合作 | 各地代印点 | 广告刊列 |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光明日报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