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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性别欲者之酸甜苦辣

2010-02-07 18:56:00 来源:博览群书 ○林红 我有话说

长期以来,主流社会将人类分为男性和女性、且以二元性别来型塑和赋予他/她特定的社会性别身份与性别角色,而无视了染色体性别、解剖学(内外生殖器)性别或荷尔蒙性别等多元生理性别的存在,以及由此差异导致的与男女二元性别认同部分或全部相违的跨性别人群的存在。其中,双性人、同性恋、变性人等,通过近年来媒

体的报道,日益为大众所熟悉。尤其对变性人的炒作比比皆是。互联网上,“中国变性第一人”、“安徽变性第一人”、“英国变性第一人”……条目不一而足。这些文字几乎是对变性者个人故事的报道――他(她)们的童年,他(她)们内心对成为异性的渴望,他(她)们接受手术后的生活;将变性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放在较为广阔的背景中加以思考的几乎为零。因此,大众对变性的了解并不意味着理解,更不代表包容。在百度的“变性吧”里,攻击变性者的言论随处可见。有指责他(她)们怯弱,说“要变性的人是思想不坚定”;有直接谩骂其为“一群疯子,不知道怎么想的”,说什么“人不能闲着,闲下来就想那些变态、低级的东西”……硬是将变性与道德情趣挂钩。

2007年由外研社翻译出版的美国历史学家乔安娜・迈耶罗维茨的《性别是如何改变的?(How Sex Changed--A History of Transsexuality in the United States)》一书,从20世纪初在欧洲出现的性别实验,到1952年被媒体曝光接受了变性别手术的克里斯蒂娜・乔根森的传奇故事,再到今天日益壮大的跨性别运动,引领着读者回顾变性别欲的历史,探讨生理性别(sex)、社会性别(gender)和心理性别(sexuality)的交织关系及文化含义。作为一部学术著作,它尚未为大众所知。但正如美国学人苏珊・斯特赖克评价的那样:“这是迄今为止有关变性别欲历史的最为杰出的作品。对该领域的研究者而言,它提供了一个坚实的起点;对希望了解这个话题的人来说,它又是一部浅显易懂、妙趣横生的入门读物。”它为人们提供了看待性别问题的另一个视角,让我们能够从更复杂多元的层面去考量性别的文化意涵,自觉地摒弃僵化的性别二元观去包揽一切性别问题并予以道德评判。

“易性癖”与“变性人”

“变性别欲者”一词,是《性别是如何改变的?》的译者对原著“transsexuality”的翻译,指那些希望改变性别特征(不论是否实施了变性别手术)的人。这类人与变装者及同性恋者有所不同,其要改变的首先是生理性别特征,然后才是社会性别角色。从表现上看,变性别欲者与变装者和同性恋者有一些相似之举,但本质上不同。变性别欲者是性别认同障碍,变装者主要是社会性别层面的问题,同性恋者则是性取向层面的问题。由于性染色体的异变或性荷尔蒙分泌等的影响,“变性别欲者”的心理性别(性别身份认知)与其解剖学上的生理性别不一致,不能认同与接受自己解剖学上的生理性别。男的自认并渴望自己为窈窕淑女,女的则视自己并愿为英俊少年。尤其是到青春期,内心更是极度矛盾和痛苦,不少人服用性激素以图改变第二性征,有人在不能实现性别转换时用硫酸泼自己的生殖器烧坏甚至割去它们,有人因此自杀。著名变性别欲研究者何欧尼格将其特征归纳(1964年)为:①深信真正的自己是异性;②声称自己是异性,但躯体发育并非异性,亦非两性畸形;③要求医学改变躯体,成为自己所感悟与认同的性别;④希望周围人按其感受到的性别接受自己。

我国通常用“易性癖”来指称这些对自身解剖学意义上(内外生殖器)的生理性别不认同并强烈地想成为异性或表现出异性行为(但没有施行变性手术)的人;用“变性人”指称具有这些特征且实施了变性手术(即使手术尚不彻底)的人。当然,其它情形的变性者,如两性人、因外伤导致性特征模糊或先天性别特征不明而施行了变性手术者有时亦被混同其中。

形成“变性别欲”的根本原因尚不十分清楚。除了胚胎期性染色体分化对脑部发育的影响和性荷尔蒙分泌水平的影响因素外,通常认为与后天的成长环境密不可分。被列举得最多的是,一连生了几个男孩后,家长要个女孩的强烈愿望往往使父母将最小的男孩打扮成女孩。而为赢得大人称赞,这样的孩子努力维护自己的女孩形象,学会了用女孩的眼泪、撒娇、腔调等手段来博得父母和他人的同情。孩子幼小时,父母不在意或根本意识不到这样的男孩将来很有可能会要求变性,而只沉浸在有个女孩的幻觉与快乐满足感之中。但最主要的还是由于性染色体排列的异常,或性荷尔蒙水平的不协调而导致性别认同障碍。因自身解剖学上的生理性别与性染色体、性荷尔蒙等生理性别不一致,以致在性别认同体验上极不协调的这些人,大多数在成年后能够逐渐好转, 但少数人的性别认同障碍持续不断,常年为此痛苦不堪。据美国《默克诊疗手册》统计,“性别同一性障碍”在男性中的几率为三万分之一,女性为十万分之一。治疗大多以无效告终。故多数专家认为,既然没有好的治疗办法,倒不如按病人的要求改变其肉身性别。因此,自20世纪30年代国际第一例变性别手术以来,已有万例以上的变性别手术获得成功。据推测,至2005年我国内地大约已有40万人要求做变性别手术,其中已有1000余人实施了手术,男女比例约为三比一。这与我国香港和台湾的情形相反。在香港和台湾,做变性别手术的人以女变男为多。

我国内地男变女居多,除了男性求变性别者较多外,亦由于女变男的手术难度较大,先后要经过至少三次以上的大手术(切除乳房和内生殖器官,再造阴囊和成形睾丸,然后分两步造人工阴茎),成功率只有50%左右。我国首例公开自己女变男之身的变性别者耿子,2005-2006年花了近1年时间在厦门中山医院完成了变性手术。为了让社会知道变性只是一种病症,变性本身很痛苦,变性别欲者希望得到社会的理解,过上常人的生活,他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建立了变性人基金会,对社会上需要帮助的贫困人群给予资助。

变性别与社会包容

变性别欲者因其解剖学的性别与其荷尔蒙性别或染色体性别发生冲突,导致心理上排斥既有的身体性别。他/她们中许多人因此不惜一切代价寻求变更性别,其艰辛催人泪下;而变性后(不论成功与否)遭受的各种非议与排斥亦不能不令人深思。两年前,网上热帖议论纷纷的变性艺人刘梦琪之“绝笔书”,便是对酷烈且冷漠的社会歧视的血泪控诉。

有些变性别欲者可以选择不做变性手术。尽管他厌恶自己的身体,但未达非手术变性不可的程度。想变性的人都知道变性代价很高,四处筹钱和服药,不仅把身体拖垮、搞垮,还常常导致家庭破碎。放弃变性对有些人而言虽然是个炼狱般的过程,但还是比手术可取些。目前,我国“易性癖”者选择不手术的主要缘由是:或顾虑家人的感受;或担忧术后的各种后遗症……虽然,变性技术在我国已趋向成熟,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使患者的心理得到平衡。但是,再先进也有其不可克服的局限性。手术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尤其是社会的压力,给变性人带来很大的痛苦。变性后迫于压力而自杀者时有所闻。某变性别欲者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看到和听到(越来越多有关)这方面的新闻报道,使我明白变性人的道路很坎坷和艰辛,并不像我想的那么完美和天真,我现在已经逐渐转变为变装。”因此,应尽量避免做变性手术,尤其是那些后天性“易性癖”者(个别仅是追求某种刺激的)更该如此。相信随着社会宽容度的增加及社会性别角色的多元化,选择不做变性手术的人会更多。

作为个体,有权处置自己的身体,有权选择以何种模式生活,只要不伤己伤人。这是人权的基本原则。但由于我国历史上人权意识的相对薄弱,个人意志常常受制他人(社会舆论)。某变性人说:“其实我可以不做(手术),我在没有手术前过的完全是女孩子的生活,有一个很爱我的男朋友,他对我的情况早已理解,我已经扔掉以前的户口,托人重新搞了女性的身份证和户口……表面看来,具备了一切女性的条件,但实质的东西没变,一旦把这些条件抛开,我在这个社会上根本活不下去,所以我还是选择了手术。”显然,只要我们的社会打破性别二元分割的定势,不给性别角色定位(去性别化),包容异装等,这类人就无需变性。

由于男女二元分割的性别文化和性别歧视,变性别欲者往往比常人更容易受到性骚扰。某变性人诉说:“性骚扰从我十几岁到现在就一直没停过,不管同性恋或所谓的正常人都骚扰过我……我想换个城市居住,那里没人知道我是变性人。”有的被骚扰者还是未成年人:“我现在是高中二年级的学生,在排位时把我放在五个男生中间,我后面有两个男生天天对我摸来摸去。我制止他们,他们却说,我又不是女生,摸一下又怎么样。”变性别欲者在日常生活中受到了对女性性别和少数性别的双重歧视。因此,必须在男女平等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性别平等教育,彻底改造既有的性别文化。

在我国香港和台湾,变性手术以女变男居多。有人猜测这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和女性失业率较高有关,也有人认为是变性手术对男性的压力过大(因为男的作变性手术,周围的人很容易联想到宦官而对之排斥,也容易视之为人妖)。有的变性别欲者想实施变性,更多地是出于对性别不公有看法,想通过变性改变自己的社会性别身份。如某变性别欲者说:“女的能穿漂亮衣服,留很长的头发,很漂亮的发型,遇到不高兴的事情,想哭就哭,想笑就笑,还能撒娇,有人爱,有人照顾……上个学毕业等着嫁人就行,不用费很多精力……为什么不能选择自己的性别?”显然,刻板的性别角色定位和性别偏见与性别歧视一样,左右着变性别欲者的选择。它能使变性别欲者放弃变性(“我很瞧不起女性,觉得女性都是低能儿,怕变性后也成那样,所以一直保持男身。”),也能促使变性别欲者变性(“正常男人都和我不一样,他们有其所谓的‘面子’,极其无聊地在语言上争强好胜。他们真是土做的,被现实物质折磨得低贱、恶心。”)。变性情结中存在的这种刻板的性别偏见从另一侧面说明:变性别欲者的形成并非单纯的生理因素,在某种程度上还受到社会性别意识和性别文化的影响。因此,推进性别平等教育任重而道远。

变性别与法律

在不少国家,如瑞典、德国、意大利、荷兰及土耳其等,均立有专项法规规范变性手术,内容包括手术最低年龄、国籍、亲属法上之身份关系等。还有通过行政命令(如挪威、奥地利及丹麦等),或用司法机关判决许可(如卢森堡、西班牙、比利时、波兰、葡萄牙及瑞士等)的方式来进行规范的。日本长期以来一直将“性别同一性障碍”当作性倾向问题来对待,尽管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性转换”(变性)手术,但在“优生保护法”中却禁止切除生殖器官。变性手术在日本被认可是20世纪末的事,第一例手术出现在1998年;而议会正式表决和通过法案(允许变性人改变身份证明上的性别记录)则是在2004年春。

2005年,英国宣布同性同居合法后,曾于1991年做了变性别手术的伯纳德・罗杰斯老人,先与妻子乔丝离婚,让自己获得合法的女性身份后,再与乔丝名正言顺地举行了“同性婚礼”。当年,他在与妻子乔丝结婚38年后终于变了性别,但此后不得不与妻子“像姐妹一样”地生活在一起。如今,他如释重负。2008年,被欧洲文学界誉为“20世纪最优秀的叙事作家”的81岁高龄的莫里斯,秘密举行了一场“同性婚礼”。他中年时,征得妻子同意,在经过长达6年的6次手术后,于1972年(结婚23年后)终于圆了变性之梦。但变性别后,碍于同性婚姻非法而不得不离婚,成为非法秘密同居。如今,能够名正言顺地同居了。很显然,在伯纳德和莫里斯的婚姻历程中,尽管性别变了,但情感没变。碍于同姓婚的不合法,他们变性后不能理直气壮地继续与爱人享受婚姻生活。如此曲折的经历,暴露了英国法律不认可同性同居的非人道历史和至今不认可同性婚姻的无情现实。欧洲法律专家哈拉沃指出,英国法律禁止变性人结婚及其丧偶后领取养老金的规定,有悖于欧盟法律。

我国变性手术的实际操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从大陆将军之子到港台酷女”的张克莎实为我国变性第一人(参阅《性别中国》,2008年台北尔雅出版社)。直至2009年11月,卫生部组织制定了《变性手术技术管理规范(试行)》,我国才有了相关的明文规定。《规范》规定申请做变性手术者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对变性的要求至少持续5年以上且无反复过程;(2)术前接受心理、精神治疗1年以上且无效;(3)未在婚姻状态;(4)年龄大于20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必须提供有精神科医师开具的“易性癖病”诊断证明,同时证明未见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经心理学专家测试,证明其心理上性取向的指向为异性,无其他心理变态等。《规范》为做好变性手术技术审核和临床应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所做的规定,表现出对申请变性手术者负责的审慎态度,但从上述规定中亦可看出这类跨性别人群在我国仍处于被疾病化、变态化与污名化的状态,尤其是对性取向的规定反映出对心理性别(sexuality)多元性的无视。变性别欲者也存在着多样性,其中有变性后的同性恋者。从根本上看,《规范》体现了异性恋的男女二分思维的定势。

在我国,变性手术后,公安部门可根据医院的手术成功证明予以变更户籍性别的(《公安部三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号),即做了手术就可改变性别。这种做法看去宽容,客观上却是鼓励变性。因为只要你实施手术了,就承认你,给你想要的性别身份。由于我国尚未承认同性婚姻,同性恋要结婚只能变性,因而可能导致那些渴望结婚而对变性认识不足的人贸然手术。CCTV.COM “大家看法”栏目2006年6月21日播出的“变性的困惑”,其主人翁阿华为与所爱女子结婚手术变身为男,却未能如愿结婚,为此状告女友,便是一例。国际上,还有其它两类与此完全不同的做法。一类是无论是否手术,均不准改变性别,如泰国;另一类是不做手术也可改变性别,如西班牙。其中虽有些细差异(有的只能更改部分证件;有的可以改变性别却不能结婚;有的可申请登记为两种性别,如尼泊尔),但这两种方式都不鼓励手术,区别仅在于前者惩罚变性手术,后者鼓励不手术。这两种方法对于先天性“易性癖”者均无效,因为他们不能忍受的是自己的身体,能否改变身份倒不重要;但对后天性“易性癖”却能有所制约。

变性后还可能引发其他一些问题,尤其是与婚姻相关的问题。如丈夫擅自变性后婚姻关系是否还成立?应视为自然终止,还是需要判决?妻子是否可以申请赔偿?应该先离婚后变性,还是不必离婚就可变性?变性人如果要结婚,是否该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若想采用人工技术生育或者领养,有什么样的程序?还有一些针对单一性别所制定的法律(如拐卖、组织卖淫、强奸等),当涉及变性人时该如何处理?这一切都迫切需要法律做出解答。

创造更宽松自由的生存空间

变性别欲者在变性手术之前,经受的是“灵魂”与“肉体”分裂的痛苦;在变性之后,经受的则是被“改造”过的性别角色与社会主流文化冲突所引起的痛苦。

某同学在他的《性别与社会》课程的学习报告中谈到自己的堂兄变性引起社区人们议论纷纷,他们所遭遇到的各种压力以及由此形成的内心痛苦,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怀,需要与我们常人一样的对待。他们是比例很小的少数性别人群,在社会中难以结交到知心的朋友。因此,夏世莲小姐客栈网的“风荷论坛”对之有极大的吸引力。他们在这里找到了朋友,进行相对自由和安全的交流。有位变性别欲者说:“记得刚刚看到这个论坛时的兴奋,有一种漂泊很久回到家的感觉……这里都是和自己一样的姐妹兄弟……我再也不用费尽心思压抑自己,再也不会看到异样的目光,再也不要苦苦考虑他人的看法了。这是一件多么舒心的事情!”尽管网络空间有限,却让他们拥有了一定的话语空间;网络自由而平权的特性,使他们的压抑在此得到部分地释放。

引领宇宙万物的人类,有什么理由不能创造出更宽松而自由的生存空间,让各类性别的人群安详和谐地共处呢?变性别欲者只要不危及他人利益,可以谈恋爱、结婚,可以正常地学习和工作,可以向社会公开表明自身的真实情况而不必担心因此受到伤害。一个健康成熟的社会不应害怕“另类”的存在。因为如果只有“遗传”而没有“变异”,对社会和物种的发展都不利。

[注]文中引用的变性别欲者的话,均出自互联网上的“变性吧”,笔者仅对文字稍作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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