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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朴家事

2010-03-07 15:33:00 来源:博览群书 ○李巧宁 我有话说

《吴宓日记续编(Ⅰ)》,吴宓著,吴学昭 整理,三联书店2006年3月,36.00元

人是家庭的成员,家庭则是社会的细胞。社会变迁往往牵动着家庭的每一根神经,甚至会对家庭及其成员的生活产生震荡性的影响。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在各个领域破旧立新,大刀阔斧地涤荡一切“旧社会

的污泥浊水”,以期建立一个完全不同于中华民国的“新中国”。在婚姻家庭方面,新中国于1950年4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它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

伴随着婚姻法的颁布,各地开始广泛宣传“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理念。各种扫盲班和学习班是城乡妇女了解婚姻法的重要场所,在这里,许多家庭妇女开始了解“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知道“一夫一妻”,并以一种全新的目光审视自己曾经的和目前的婚姻生活。一个个妇女在审视中“觉醒”,一个个家庭在妇女的“觉醒”中掀起层层波澜,一场家庭革命悄悄地涌起。刘朴的家事就是从此发生的。

刘朴,字柏荣,1894年生,1916年毕业于北京清华学校,之后曾任教于东北大学、湖南大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为重庆大学中文系教授,1952年底调至四川大学。在1951-1952年任教于重庆大学期间,刘朴的家庭发生了一场革命。这场家庭革命,只是当时中国大地上千百万个家庭发生的革命之沧海一粟,但我们可以见微知著,通过它来透视当时中国家庭革命的点滴。

1951-1952年,恰好学者吴宓所在的西南师范学院毗邻重庆大学,而且吴宓在重庆大学兼课,与重庆大学的师生来往较多。刘朴更是吴宓结交三十多年的知友,二人往从甚密,吴宓常常抽空去拜访刘朴,刘朴也不时去吴宓住处晤谈工作、家事、学术。但这个时期的刘朴,更多地为家事所困,所以他们谈话的主题时常涉及刘朴的家事以及这场家事带给刘朴的喜与忧。近年出版的吴宓新中国后的日记《吴宓日记续编》中留下了不少刘、吴交往的痕迹,也记下了刘朴的苦乐家事,为后人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的家庭革命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刘朴娶妻张琦,1939年又纳“湘潭贫家女”罗双凤为妾,一家人相处和谐。正如吴宓1951年4月21日日记中所述:

宓遂10-12访朴夫妇。……又述朴妾(罗氏)双凤(湘潭贫家女,今年28岁)昔1939年来归情形。曾议定朴夫妻居上而妾承侍,由朴严御而妻婉教之,相处甚和睦。(P116-117)

的确,1939年以来,刘朴妻妾各守其职,共同承担家务、相夫教子,一家人的日子寻常但不失温馨。且看吴宓1951年1月15日日记:

3:00国文系晤朴,(方学习)遵至朴宅坐待。朴妻求荐子刘熹继熊东明(地主,畏祸,潜逃)为西农院英文教师。朴妾为宓缝补皮袍罩衫(次斌昔赠)。约5:00朴归,仍多愤激之意。命宓校读朴所采辑之陕西民歌,未完。

同朴家人晚饭后,熹执电烛送宓至重大校外,宓步归。(P35)

吴宓笔下的刘朴以及他的妻、妾、子共同演绎着中国传统家庭的美满与幸福:刘朴在单位参加政治学习,妻子陪客人吴宓一边说话一边等待刘朴,妾在一旁缝补衣物;刘朴回家后与吴宓谈时人时事,讨论学问,妻妾准备晚饭;饭后,刘朴之子刘熹持手电筒护送客人回去。想必过着单身生活的吴宓在这样一幅图景中也能得到些许精神上的慰藉。

然而,刘朴的婚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夫一妻”的精神不相符。虽然有妻有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民间约定俗成的婚姻现实,但是罗双凤作为妾的角色在新中国遭到周围人的讥笑。用新社会的价值观来看,妾是受压迫者,甘于为妾则是一种奴性意识,背离“妇女解放”、“男女平等”的理念。

也许是为了“解放”自己,为了获得“独立”,改变“受压迫者”的形象,改变自己的婚姻现状,1951年3月罗双凤去妇女职业学校上学。可以说,罗双凤的这一行为正是新中国政府所倡导的,与“妇女解放”的理念相符合。迫于周围环境的压力,刘朴与张琦自然不敢阻拦,他们允许双凤离开刘家,谋取职业,去过所谓的“独立生活”。

然而,一家人融洽相处十多年的情意不是“当机立断”所能了断的,一家人对罗双凤依依不舍,罗双凤更是不愿离开。所以大约到1951年底,刘朴全家仍相安无事,相依为命。比如1951年6月,吴宓和刘朴共同的旧友碧柳先生的遗孀何树坤来重庆,吴宓在刘朴家宴请何树坤,刘朴妻妾共同协助何树坤操持家宴:“坤等制馔,朴妻及双凤助之”。(P159)

大约到了1952年初,也许是难耐周围人的讥讽,也许是自我意识的进一步觉醒,罗双凤离开了刘家。这可难为了刘朴:在只能一夫一妻的情况下,是安心与妻子张琦继续生活,任罗双凤远走高飞,还是离开老妻,与年轻的罗双凤共续前缘?

在刘朴内心,他更愿意选择罗双凤。为此,他甚至不在乎一起生活了约四十年的妻子张琦“愤欲离婚”的强烈抗议,不在乎子女们的一致反对。他打算谋职到北京,然后聘双凤在身边工作,以远离张琦及子女,与罗双凤比翼双飞。至于友辈如吴宓的劝说,他更是难以顾及。吴宓1952年2月4日的日记对此有记述:

……上午朴来,久谈欲谋往北京就职,而聘凤为其属员,俾得同居共好。宓力持不可,劝其任凤翱翔,自得佳栖,勿再图欢聚,害及三方。盖闻朴夫人张琦愤欲离婚也。朴过午乃去。(P292)

在谋职北京期间,刘朴想方设法与已经离开刘家的罗双凤晤叙,并请求吴宓帮他。吴宓1952年2月9日日记中记道:

上午朴来,乞宓为设法俾得与凤仍得晤叙,而谐欢会。宓举所见以告。(P294)

与此同时,刘朴多次给罗双凤写信,暗中与她会面。1952年2月27日,刘朴甚至让吴宓以约他3月2日进城拜访来重庆参加土改的清华旧友为名,为他去火车站与实习归来的罗双凤晤面打掩护。吴宓1952年2月27日日记对此记述得颇为详细:

晚7-9以朴函招至重大,宅外遇朴。朴述,叠函双凤,又往海棠溪访晤,相对悲泣,誓不相负。凤矢志守节,以图复合,而朴则谋往北京革大学习,期与凤在彼重聚,并分函子女求赞助此举云云。三月二日双凤实习毕回校,朴决于是晨至两路口火车站迎晤,而苦无辞以告夫人,不得脱身,求宓助。于是宓明晨作函邮寄朴,约其是晨同入城,访清华级友自京来参加土改者云云。(P299)

谋职北京不成,刘朴又设法与罗双凤一起去东北。此时的他,为了能和双凤团聚,已经不在乎周围的议论了。他不畏人言到妇女职业学校去看望双凤,带她看电影。他还要张琦与他“假离婚”,以使双凤能和他名正言顺地在一起。

刘朴的举动惹恼了张琦,她不能忍受刘朴的抛弃,为刘朴执拗地坚持要与双凤一起生活感到无比愤怒。她把满腔的冤愤化为“涕泪滂沱”地向吴宓诉说。1952年3月21日吴宓把此情此景写入日记:

在校晚饭后,乃出。……乃至朴宅,如约晚饭。毕,熹去。宓与朴及朴妻张琦谈。宓劝朴安静自守,勿往东北。又劝琦怜念朴失双凤之痛苦,宜视朴如病人而调护之,多安慰而少刺戟。琦于是涕泪滂沱,大声述己之冤愤。历举己为妻之忠勤,四十二年为朴牺牲,今临老(年57)竟遭遗弃。谓朴欲与琦“假离婚”俾与双凤复合,但琦决不退让,且将破坏朴之所图谋者云云。朴不能耐,至外室卧息。琦低声续述衷怀,谓朴懦弱昏愚,一生恒得琦之保护翼蔽,为之排难解纷。今朴处境至危而不自知,犹欲自蹈祸机,甘为双凤轻举妄动,至死而不息。然凤未必乐于领受,且朴之爱凤,肉欲而已。宓识解明通,当知朴六十之年,其悖谬为何如也云云。……

朴送宓出,至理学院。朴仍力图与凤合。近且亲访凤于妇职校,又同观电影,不恤人言。(P312-313)

刘朴的家事于1952年4月2日发展到高潮。当天早上,罗双凤回家取东西,见到张琦,她们共同生活十几年的情分在这一刻化为乌有,昔日姊妹间的互助与忍让骤然成为情敌之间的争闹与对骂。刘朴则以“大哭”暂时缓和了张、罗之争。

这场家庭纷争使张琦看清了刘朴不愿与她一起生活的决绝,她无奈地答应分居,但报复性地要求刘朴把每月工资的三分之二给她用于养老。罗双凤则因为刘朴能为了与她生活而主张与张琦分居感到欣喜。4月3日,吴宓把刘朴对于这一事件的叙述记在日记中:

……11:00,朴来,较前大瘦损。甚矣爱欲之累人也。朴述文教部已准朴入西南革大普通班肄业。又述昨晨凤送蚊帐回家,并取物。遇朴妻,以言辞互诋,争闹,朴大哭。于是熹愿保证侍母另居,而使父得自由生活。朴妻索朴月薪三分之二为养赡,亦许分居。凤喜朴始有分居之主张,但凤要求朴须学习进步云云。宓命杨嫂煮三汤卵款朴。

下午2-3,笛如约来与朴计议。笛将以朴分居办法商询三区人民法院某君,求指示云。(P322)

尽管刘朴被这场家事缠绕得消瘦憔悴,但事情在朝着刘朴希望的方向在发展:与张琦分居,与罗双凤复合。刘朴4月2日当天就托友“笛”向人民法院某君咨询有关分居办法,准备尽早与双凤一起生活。

不料,几天之后,罗双凤犹豫了。也许在她看来,刘朴不够“进步”,不够和新时代合拍。有些失落的刘朴只好做两手打算:一面希望罗双凤写下与他相守的保证,一面打算如果与罗双凤复合不成就另找一位能自食其力的女子共同生活。吴宓4月9日和26日日记均记及此。

4月9日日记:

晚,……宓遇眷、朴及吴景贤同坐石阶听讲。朴告,双凤已改志,朴拟另求年17至30之女子同居,如地主之家破亲亡、无所依归者,当可从中选求云云。(P328)

4月26日日记:

上午朴来,命杨嫂供三汤卵款待之。朴述上星期日,家中妻琦与子熹等,已明白表示,愿徐迁他地,而许朴与凤复合,居本宅云云。惟朴仍虑凤不可倚恃,索求凤立约保证。又欲别求故家少女同居,而又使其人习专业以自养。宓责朴之于爱情太商业化,教以不求而自得之之道,且宜专心于凤云云。(P335-336)

到5月中旬,双凤终于明确表示坚持一夫一妻,不能接受刘朴与张琦分居而不离婚的方案。而张琦在儿子的支持下也不再抱与刘朴一起生活的希望,打算迁居别处。无奈的刘朴只好决定以后另找一女子同居共处。吴宓1952年5月17日日记写道:

下午……次至朴宅:读朴拟交文。夕雨,归。朴送出,谓凤坚持一夫一妻,已来函告绝。妻与子仍为分居之计,他日朴决另觅女子同居。(P352)

应该说,刘朴的行为引起了张琦和子女的极度不满。他们认为,在当时大力讲求思想改造、人人以“进步”为时髦的风潮下,刘朴抛却老妻追求年轻女子的行为实在是不识时务,是授人以柄,自找麻烦。1952年8月9日,吴宓在刘朴家“聆朴妻琦、子熹、女蓉痛诋朴”,他明确地感受到张琦及子女对刘朴的深恶痛绝。(P394)

好在刘朴对妻子及子女的激烈态度并不太在意,他依然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理婚姻问题。在刘朴家人当着吴宓的面痛斥刘朴之后的第三天,刘朴很坦然地告诉吴宓,一些熟人会帮他另外介绍女子。吴宓1952年8月11日记述道:

安记午餐$1800。回舍,作授课情形报告(1950-1952),而朴来,谓家人之愤怒虽烈,实无碍于事。王乐生之兄与文德阳均可能助其介绍云云。(P395)

果然,一个月后,刘朴就和柯姓人家的女佣萧瑞华订情。加上他赴西南军政委员会干部学习会所做的关于思想改造体会的演讲十分成功,此时的刘朴感觉双喜临门,精神倍爽。吴宓1952年9月10日日记对此这样记述:

下午朴来,述九月二日至西南军政委员会干部学习会,演讲朴思想改造情形,极为成功,备受款待,朴甚自引为得意,兼以获柯宅女仆萧瑞华订情,故朴近极欣悦。(P413)

围绕着刘朴婚姻问题的纠纷折腾了刘朴一家1952年大半年的时光,给原本和睦的夫妻、妻妾、父子之间平添了不少隔膜和怨恨。从感情上讲,刘朴不仅失去了妾,而且失去了妻子,更失去了子女的拥戴。他与萧瑞华订情后的快乐生活也并未能持续多久,大约两个月后,被调往四川大学的刘朴在赴任前夕忽然中风,经历了一场生死体验。作为知心朋友的吴宓把刘朴大半年来的痛苦归于家事的缠绕。他在1952年11月5日的日记中如此描述刘朴的苦痛:

午饭时荀运昌告宓,朴调赴川大。行前二日,得脑充血(中风),甚危,近谓须久休养云云。宓固深知朴之层层痛苦者,思想改造、院系调整,每一运动皆足杀伤我之知友,而朴更有婚姻恋爱之苦,最为刺骨伤心。故朴若死,是新婚姻法与其妻妾子女共杀之也。(P453)

刘朴的家事可谓1950年代初中国千千万万个传统家庭发生波动的缩影。这些组建于民国时期的家庭迎来了新中国,同时也迎来了一场对感情的重新审视、对家庭关系的再次调整,而对妇女人生的道路来说,更是一种新的抉择。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学院,副教授

(本文编辑 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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