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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的权利

2001-04-10 09:32:00 来源:书摘 肖雪慧 我有话说

纳税:一个普遍匮缺的意识

  
  常有人指责国人普遍缺乏纳税意识,这话不假。我国每年偷漏税额高达几千亿。偷漏税主体当然是各类企业,特别是暴富群体中的个人。别的不说,仅演艺界明星们的逃税丑闻就早已是源源不绝的社会新闻。虽说暴富者在社会中始终是极少数,就是说,实际上可以实施逃税的个人在国民中人数极少,但人们对纳税的漠然态度却是普遍的。这漠然态度既表现在当一般收入者需要纳税时态度多被动,心不甘情不愿,也表现在对社会中不断涌现的逃税丑闻不在意、不上心。至少此间人们绝不具有发达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纳税人的自豪感,绝不持有人家普遍持有的“逃税可耻”、“逃税者是不尽国民义务的败类”这样的观念,当然也就没有基于这种观念而形成的谴责逃税者的强大舆论场。
  
  对此,需要换一个角度去考虑,先追问国人为什么会普遍缺乏纳税意识?
  
  
纳税所为何来

  
  在现代社会,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最重要来源。征税作为公民个人和法人团体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强制性捐献或让渡,实际上是压低了纳税人的可支配收入去满足政府开支的需要,但这是纳税人整体利益所要求的。而这种整体利益既应体现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上,也应体现在政府通过良好的税收制度去参与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以矫正市场运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财富分配上的不正,避免贫富两极分化而引发剧烈的社会冲突。
  
  这一公认的现代税收原理涉及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纳税人与政府的关系,二是税制与公正的关系。
  
  在第一点上,现代税收原理表明了一个至关重要的事实真相:政府是靠纳税人的钱来支撑的,政府官员是靠纳税人的钱供养着的。既如此,人们心甘情愿出钱的第一要件就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换个更明了的说法,各级官员的所作所为应能让纳税人感受得出,不是让钱打了水漂,更不是花钱买了罪受,请人高踞于自己头上逞凶扬威,而是花钱换来了只有通过政府才能提供的服务。政府应该提供的服务不外乎两个方面。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少年》一书主人公言:“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让我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人杀害,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可以说这段话道出了政府必须提供的最基本服务——保护公民人身及财产安全,保护公民不受无端侵扰。威尔·杜兰在《希腊生活》中谈及古雅典税收时说,黄金时代的雅典人原谅国家的苛征,因为国家给了他们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又表明,政府应提供给公民的不仅是消极性质的保护,还应把社会安排得有利于每个公民去发展自己。无疑,广泛的发展机遇必须以安全为前提。由此观之,距今两千五百多年前的雅典虽然谈不上有精深的税法理论,但作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民主社会,政府服务于人民的性质是明晰可感的,因为她的人民可以感性地体会到由政府提供的消极性保护和积极性发展机遇——后者除了要求社会有广泛的自由和广泛的参与权,还要求有达的教育、文化及其设施等公共产品——这两类服务。在当代,安全保护和发展机遇更是每个公民可以明确地作为自己的权利来要求于国家的。
  
  在这样关系的基础上,自觉向国家纳税,不做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的“逃票乘客”,也就自然会成为公民普遍具有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这里,义务和权利是不可分离的。所以,确切地说,发达国家公民普遍具有的,实际上是完整地把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统一于一体的纳税人意识。
  
  政府征税是必要的。但对于掏钱的人民来说,既有个成本高低问题,也有个税收负担在各个人和各阶层的分配是否公正的问题。此外,政府征税除了满足财政需要外,还要通过征税去参与社会财富再分配,这也涉及公正。由此引出税制与公正的关系:优良的税制既可以把人民购买政府服务的代价降到最低,又可矫正财富分配不公;恶劣的税制则增加人民负担和加剧分配不公。
  
  亚当·斯密早在两百多年前提出的优良税制四原则——个人纳税能力、确实、方便和节约——至今仍具经典意义。其中,“确实”指征税必须以确定不移的法律为依据,使纳税人明确应缴哪些、缴多少、怎样缴,明确什么机构有权征税,以避免任意专断的征收和税吏的勒索。“方便”指纳税手续简便。“节约”要求把征税过程的耗费降到最低,避免因税吏过多、薪俸开支过大以及贪污、中饱私囊、随意加征等腐败行为而造成税款流失,使人民付出的高于国家所收入的。这几点主要影响人民负担的高低,同时也影响社会财富的分配公正。而最直接影响公正的是如何根据个人纳税能力确定征税额。
  
  良好的服务含公共产品和社会公正都是人民所欲的,人民乃为此而纳税。
  
  
我国现行税制状况

  
  首先,与发达国家分级累进的所得税为主的税收结构相比,我国税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财富基数越大,征税比例越高的分级累进所得税是富者多负担,贫者少负担或不负担,因而可以克服由于市场经济的短视、人们在机遇上的差异和占有公共资源的差异造成的分配不公,具有调节贫富并合理负担的功能。流转税却无此功能。第二,在最终要转嫁到每个消费者身上的间接税征收上,发达国家实行从价计征,对只有高收入者能问津的高档品征高税,对大众的生活必需品征低税,这就减少了低收入者的间接负担。而我国虽一定程度上实行对高档品征高税,但同时“对盐等生活必需品征税具有累退性质”,这意味着我国部分间接税有加重低收入者负担从而加深其生存窘况的性质。近几年一而再、再而三大幅提价的邮资费便有此性质。第三,在发达国家,遗产税和馈赠税
  之类税种的征收目的不是提高财政收入,而是为了抑制不劳而获和矫正不公,用罗尔斯的话来说,是为了“逐渐地、持续地纠正财富分配中的错误,并避免有害于政治自由的公平价值和机会公正平等的权力集中”。为此,实行的是高额征税。而我国却没有实行高额遗产税和馈赠税。权钱结合的现实使富人得到无数好处。第四,我国对广大农民征收的税带有人头税性质。
  
  以上种种,表明我国税收制度还缺乏公正性。而且,我国税收不确定这一众所周知的弊病,使我国财政收入除了预算内的,还有高比例的预算外收入,这是一大世界奇观。这一部分游离于预算外的政府收入不受监督,没有加入再分配,使我国税制缺的不只是公正,还有透明度。这些制度缺陷无疑与国人缺乏纳税人意识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还不是国人缺乏纳税人意识的最根本原因。最根本原因是现行税制和我国自1949年后一直采用、至今也尚无根本改变的高积累、低工资制遮蔽了公民的纳税人身份,从而遮蔽了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真相,使出钱者和花钱者大都弄不清钱的来路和去处。其原因,除了没有机会对所征之税表示同意外,还有扭曲的税制与高积累、低工资制的结合使城市职工一般都不知道自己创造的财富与实际收入之间存在的差额,不知道这一差额被转移到企业利润中进了国库。至于人人都在通过购买消费品纳税的事实,无论农村人口还是城市人口,无论有稳定职业者还是无稳定职业者,仍然大多浑然不觉。这一遮蔽带来的后果远远超出税收范畴和经济范畴,而在政治、文化、国民心态及素质等各方面都产生了广泛、深刻的不良影响。因为,与普通公民的纳税人身份被遮蔽同时发生的遮蔽是:纳税人的钱在供养着各类官员和公务员的事实。所以,公民缺乏纳税人意识与官员缺乏公仆意识便犹如一币之两面。一些官员忘记了手中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于是,对上负责而不是对人民负责成了一种很有典型性的行为取向,许多严重的社会弊病就由此而生。
  
  
纳税人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

  
  无论纳税人明不明了自己的纳税人身份,用现代社会纳税人的钱支撑了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机构和警察、军队在内的整套国家机器运转的事实并不以此为转移,纳税人是所有这些机构中的官员及其他一应人等的衣食父母的事实也不因此而改变。所以,仍应从纳税人与政府之间的真实关系出发来考察两个相关问题:纳税为支撑这一切付出了多大代价?纳税人付出的代价购买到了什么样的服务?
  
  说到代价,我们不能不看到,政府机构不断膨胀,冗员越来越多。50年代初,全国总人口与官员之比是297∶1,1994年已高达29∶1。如此庞大的队伍,仅工资就开支巨大。官员的过高耗费更是既进一步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又制造了一种社会不公,还不去说其中腐败者的大量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例如,按官职大小来确定的医疗待遇、住房待遇、公费配备的轿车和司机及服务人员,纳税人为官员们这些福利所付出的甚至远远超过为官员们的工资所付出的。
  
  官多也好,特权也罢,钱都得纳税人来出。如果官员好好当公仆,“价”高倒也罢了。问题是,一些官员的特权使他们在自我身份上发生膨胀,在与民的关系上发生倒错。官员中问题丛生,也就不奇怪了。不久前,朱镕基总理曾列数官员几大问题:第一跑官,第二追求享受,第三扰民,第四瞎指挥。
  
  “跑官”显然是官民关系倒错和官员在权力来源上的颠倒意识的派生现象。它既表现为行为短期化和功利化、用纳税人的钱做表面文章以经营自己的仕途等等隐性腐败,也表现为最赤裸裸的腐败——买官。有买的,就有卖的。买官卖官的丑闻不时爆出,所以朱镕基总理要问:“是不是在有的基层是官都有价?”
  
  批评官员追求享受,显然还未针对官员享受的种种制度性特权,而指官员在本已享有的特权之外搞公款吃喝,追求高档轿车、豪华官邸等。说起建豪华官邸,现在许多地方从上到下竞相攀比,连贫困地区的县乡政府也不甘落后。
  
  扰民,朱镕基总理主要指的是天怒人怨的乱收费。其实除此之外,还有许许多多令百姓烦不胜烦的有形骚扰或隐形骚扰。例如,人们不断被要求去做应付各种视察或突击检查的无用功……无论哪种形式的扰民,在民与官的现有格局下,受扰一方别说没法像陀思妥耶夫斯基笔下的主人公那样理直气壮地宣布:“我向社会缴纳捐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而且就连抱怨的份儿也没有。有些事,就算激起众怒,也大多奈何它不得,例如电信业的收费。
  
  至于瞎指挥,朱镕基列举的行政干预、强迫银行贷款、片面追求高指标……也都是让老百姓吃足苦头的事。有几个触目惊心的统计数字,瞎指挥都脱不了干系。
  
  跑官、扰民、享受、瞎指挥,没有哪一样不花纳税人的钱,每年造成的损失难以计数。除此之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还有几个无底洞在无情吞噬着人民的血汗钱。一是由于某些官员的失职、渎职,许多钱换来的是到处耸起的豆腐渣工程和接二连三的桥塌人亡、楼塌人亡事件。二是私分、鲸吞国有资产。三是有的官员经常性的腐败消费,他们多是敛财大盗兼采花大盗,不光把纳税人的钱拼命往自己包里装,还用大把公款包二奶,对小蜜一掷千金,公款出入舞厅、赌场……
  
  
亟待根本改进的公共服务和产品

  
  应该说,我国的税收有效地维系和保障了国家和社会的正常运转,但要体现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使广大纳税人更充分享受与其付出相称的应得的服务,我国现有的税制及运作体制亟需进行改进。
  
  因为我们不能不看到,当来自人民的税、费除了支撑包括大量冗员的政府机构,支付官员的工资和特权开支、腐败开支、奢糜型浪费、决策性浪费、失职渎职造成的浪费和资产流失外,在为人民提供教育、环卫、市政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公园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社会保障等必要的公共产品上,钱只好捏得很紧了。教育投入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不仅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甚至大大低于最不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在世界排位末尾。每个儿童本该享有的免费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变成要用金钱来交换的权利,越涨越高的收费把许多穷孩子无情地关在了校门外;同样应该对国民免费开放的公共图书馆、博物馆也因经费紧张,收起钱来;公园、名胜更是大幅度涨价,历史遗留下来的、公民本应共享的人文或自然景观,不纳买路钱便不得入内。社会保障又做得如何呢?发达国家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来调整收入差异,社保方面的支出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20%~30%,为低收入者提供了必要的社会保障。相比之下,我国用于社保的钱少得可怜,近一二十年,在“把一切推向市场”的非理性狂潮中,本来就覆盖面小、分配不公平、缺陷甚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受到巨大冲击和破坏,变得更加脆弱。政府已觉察到了这方面存在着的隐患,日前国家财政部宣布,将大幅度提高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并向低收入者倾斜。
  
  由国人纳税意识的匮乏而扯出的问题,竟是如此之多。说到底,除了税制需要改革之外,最重要的还是通过改革改变纳税人身份被遮蔽的状况。只有当社会被安排得使每个人的公民尊严和自豪感可以油然而生,只有当普通的公民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有权知道纳税人的钱花到哪里去了?”可以理直气壮地以纳税人身份对各职能部门提要求:“我纳税是为了不被人盗窃,不挨打,不被害……”可以理直气壮地面对各种要求、各种有形或无形的骚扰说:“我纳税,是为了没有人再敢对我提要求”可以理直气壮地把警察堵在门外并质问:“想进屋,有搜查证吗?”只有这时,才谈得上普遍自觉地尽纳税人义务。
  
  (摘自《社会科学论坛》200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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