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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篇章

2001-08-10 09:32:00 来源:书摘 郭杰忠 我有话说

中央苏区,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赣西南、闽西地方武装暴动的基础上创建的全国苏维埃运动中心,是苏维埃政府所在地。1931年11月建立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红色政权,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与管理国家的一次伟大尝试。伴随着中华苏维埃政权的诞生,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也开始了。杨木生同志抓住政权离不开法制这一切入点,撰写了一本新著《中央苏区法制建设》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11月出版,探讨了中央苏区法制的性质、内容、地位、作用和特点,是一部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力作。
  
  本书有一个鲜明特色,就是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比较系统、全面地研究了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和法律体系:一是苏区的法律法规:宪法大纲,政权机构组织法,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选举法,以及经济、土地、劳动、婚姻等法律、法令、条例和训令;二是确立了中央苏区法制的基本原则;三是建立了中央苏区的人民司法委员部、国家政治保卫局、临时最高法庭和各级裁判机构等司法机关;四是制订了中央苏区的公开审判、便民诉讼等一整套司法制度。中央苏区的法制建设,为保卫红色政权,巩固革命根据地,发挥工农民主专政的职能作用,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对这些问题作者都做了深入的研究,表述了精辟的见解。
  
  本书阐述了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主要特点:从性质看,中央苏区的法制是新民主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法制,是维护工农群众利益的,这与在此以前的历史上维护剥削阶级的法制是有根本区别的;从地位上看,中央苏区的法制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服从服务于政权建设的需要;从作用上看,中央苏区的法制,是服务于革命战争、保障土地革命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对这些问题作者都有理有据地阐明了自己独到的看法。
  
  本书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研究问题,是一本主线清晰、重点突出、观点正确、资料翔实的专著,特别是作者严肃地研究历史,得出中央苏区法制是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社会、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工农民主政府自己制定的,是代表工农群众利益的法律。尽管它的内容还不十分完善,但在历史上,它对于保障工农群众的民主权利、巩固苏维埃政权起了积极作用,必须充分肯定。然而,必须指出,当时由于我党缺乏立法经验,特别是受"左"倾机会主义的影响,苏区法制存在一些缺点和错误,这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的历史经验。作者的这些辩证的理论思考,发人深省。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我相信本书能够引发人们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投入更多的思考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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