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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官员谈百姓经济

2001-09-10 09:32:00 来源:书摘 王东京 张宝江 朱汉清 我有话说

利息税还需配套改革

  
  记得霍姆斯曾经说过:“税收是我们为文明所付出的代价。”确实如此,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公共交通、绿地、图书馆、社会安全,这是人人都在享受的文明成果,作为代价,我们必须掏腰包维持政府的运转。和本世纪初相比,各国政府的“领地”明显扩大了,而税收名目也不知增加了多少倍,甚至征收利息税,都已成了一种世界潮流。
  
  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利息税是普遍存在的,但征收方式各有不同。美国把利息收入、股票分红等纳入个人总收入,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在这里,利息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源,而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这种对利息征税的方式,其前提是信用制度比较发达,个人收入比较透明,税务机关可以很方便地统计个人所得。同时累进税率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富人多纳税,穷人少缴税,具有“劫富济贫”的功效。相比之下,日本的方式比较简单,把利息税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单独征收,实行15%的比例税率,由银行代扣,上缴国库。德国的利息税“瞄准”的是存款大户,规定有起征点。凡年息收入不超过6100马克的未婚者,或年息收入低于12200马克的已婚人士,都是小额存款者,可以申请免征利息税。而且申请起来也比较简单,只要填写一张免税表,交给银行即可,至于是不是真正符合免税条件,银行并不核实。但如果税务机关对某人的免税申请表示怀疑,可随时查阅存款人的有关资料。英国的利息税带有“绅士”意味,介于美国和日本之间,纳税人可以在两种方式之间任选其一,完全凭个人自愿,政府不做强制规定。其他还有很多国家征收利息税,征收方式也是各有特点,但粗线条地看,就这么四种。
  
  我国的利息税是1999年11月份恢复的。早在1950~1958年,我们曾征收过利息税。起初的税率是10%,按比例征收,后来降为5%。1958年以后,国家的摊子越铺越大,建设资金紧张,居民储蓄是作为“支援四化”的义举来宣传的,利息税也就停了。1993年,我们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法》,其中的第二条明确规定,个人利息所得应该纳税,但当时正值经济过热,大家都在为通货膨胀而“挠头”,因此在接下来的第四条中,又做了暂时免征的规定。也就是说,对利息征税,法律上早有依据,它是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一部分,作为一个独立的税源,应单独课征,只不过当时没征罢了。这是一个伏笔,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撤销了原来的免税条款,利息税自然也就顺理成章,应运而生了。
  
  目前,我国的利息税实行20%的比例税率,很多人对此颇有微词。按个人的承受能力来衡量,富人和穷人同比例纳税,前者的负担轻,后者的负担重,人家是九牛一毛,没什么感觉,可放在你的身上,没准比磨盘还重。所以和累进税率比起来,比例税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事实上,我们选择比例税率,实属不得已而为之。当初开征利息税时,还没有实行存款实名制,现在虽然实行了,但银行却没有联网,因而难以汇总个人的利息所得,累进税也就成了镜中月、水中花,大家都知道它的好处,可就是没法“累进”,不如干脆实行比例税率,简洁明了,省心省力。其实,国家对这一点心知肚明,因此在征收利息税的同时,提高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标准,增加了对低收入人群的财政补贴。这也是一个办法,可以看做是对比例税缺陷的弥补,虽然不能完全抵消比例税的影响,但缺憾毕竟会小一些。
  
  我们的利息税,是在国内经济持续走低的情况下开征的。人们期望它能刺激消费,启动需求。现在一年过去了,效果到底怎么样平心而论,经济形势的确有了起色,但这是多项政策作用的结果,利息税在其中占多大的“份额”要说清楚恐怕也不大容易。但有一点是明确的,利息税要发挥更大功效,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中国的老百姓过惯了苦日子,崇尚节俭,现在虽然比以前富了,可花钱的头绪也多了,住房、医疗、子女上学,哪一项不是成千上万地花,不留点积蓄怎么得了。光靠利息税,能把多少存款从银行“挤”出去这方面,我们可以学学国外。在瑞典,存款利息也得上税,但贷款利息有补贴,而且贷款越多,补贴率越高。比如有人要买房,贷款10万瑞典克朗,政府贴息21%,贷款100万克朗,则贴息30%。这样,一边课税,一边补贴,人们乐得向银行借钱,用于消费,效果岂不更好一些。
  
  人们常说:不要把所有的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这是用来劝戒投资者的。同样的道理,银行集中了过多的存款,风险太大,也不是件好事。现在,我们的居民储蓄已突破6万亿,很多人把它比做“笼中之虎”,政府和银行已是骑虎难下,开征利息税,就是考虑到了这种情况。从长远看,融资渠道还是多一点为好。1999年11月,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经济学家》杂志发表文章,总结近年全球危机的教训说:“美国及其他国家过去几十年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一个经济体拥有多样化的金融中介方式,那么即使某一类金融机构受到冲击,其他金融中介方式的存在,也可以有效地起到保护本国经济的作用。”“为什么泰国的经济一定要随着银行业的瘫痪而崩溃呢如果当时存在一个有效的资本市场的话,其结果较现在肯定会温和得多。”如此看来,开征利息税,有利于发展资本市场,进而增强国内经济的抗冲击的能力。但对这一点,我们不可估计得过于乐观。资本市场“水”太深,根本不是小额投资者弄潮的地方,别说赚钱,就是保本都很难。因此,以为一征利息税,就能把存款赶到资本市场上去,资本市场就能兴旺发达,恐怕也不现实。作为配套措施,我们还是应该多发展机构投资者,为老百姓参与资本市场提供中介。比如投资基金,委托专家管理,可以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对老百姓来说,这比自己炒作来的稳当,而且也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要想通过利息税来优化金融市场,拓宽融资渠道,这步棋,是不能不走的。
  
  
存款何时上保险

  
  时下,各种保险层出不穷,让人目不暇接。寿险、财险、子女教育保险,甚至买个防盗门,厂家都赠上一份保单。而且,国家还专门成立了再保险公司,对各类保险进行再保险。最近又传出消息说,国家可能要组建存款保险公司,对银行存款上保险。看来,未来的社会,是无“险”不“保”。
  
  要是放在前几年,你提及存款保险,很多人会认为你在讲疯话。把钱存在银行里,既防盗,又生息,比揣在兜里还安全,要上哪门子保险;国家开的银行,还能赖你的账不成。现在不同了,银行开得多了,出事的也多了,很多地方都发生过支付危机,银行、信用社关门倒闭的也不少。老百姓从自己或别人的教训中咂摸出点味道,对存款保险多少有些理解了,朦朦胧胧地有了这方面的要求。
  
  说到底,银行是靠信心来维系。你存了钱,银行并不是把钞票锁进保险柜。如果是这样,它哪里有钱偿付各种开支,支付存款的利息呢实际上,银行把大部分存款都贷给了别人,手头只留下很少的一部分,以应付提现。只有每个人都认为他的存款是安全的,因而只在真正需要时才提款,这种制度才能良好地运行。要是人人都想一下子取回所有的存款,银行肯定要出麻烦。这就像电影院的大门,通常情况下,观众再多,也不影响出入;但如果大家正在看电影,有人高喊“失火了”,所有的人一起往外拥,那非得踩死几个人不可。所以对银行来说,信心是非常重要的。为什么银行家在公共场合大都衣着光鲜,表现得器宇轩昂我想一个很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公众的信心。如果你不相信,可以追根溯源,去查阅一下银行史,看看早期的银行家是不是刻意这样做的。
  
  维护公众的信心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有时候,一些极偶然的事,甚至会造成对银行的致命打击。前几年有一则消息,国外一家银行被挤兑,原因竟是由于下雨,几个没带伞的人在银行门前躲避,过路的行人以为他们在排队提款,推测可能银行出了问题,于是没加询问,就加入到排队者的行列,结果一传十、十传百,人越聚越多,险些把银行挤垮。更要命的是,公众对银行的恐慌很容易传染。由于银行业务太复杂,大多数人不可能清晰地了解它,有时候哪怕是只有1%的银行出了问题,所有的人都可能认为,他们的存款要保不住了,因而都有一种强烈的冲动去提款。惟恐落在后面,银行的资金用尽,自己血本无归。这样一来,不仅有问题的“坏银行”会被挤垮,即便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好银行”都可能被“挤兑”出问题来。到了这个地步,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公众的信心,金融体系将会发生“雪崩”,以致酿成一场巨大的金融灾难。
  
  翻一翻金融史可以看出,从19世纪到本世纪30年代,大约每隔20年,世界上就会发生一场大的金融恐慌,造成大批银行破产。在30年代的那场大危机中,仅美国一年就有2000多家银行倒闭。为了应付这种情况,1934年美国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从此后,银行吸收存款,要到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去上保险。如果哪家银行破产,就用保险金来偿付存款人。但在具体偿付上,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有两条重要的规定:一是限额偿付,超过10万美元以上的存款,其超过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只能等到银行清盘以后,再统一算账。二是比例偿付,即便是10万美元以内的存款,也不是100%的赔偿,而是按比例偿付一部分,通常是大部分。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储户的利益,同时让受偿人更多一些,使有限的赔偿金,覆盖面更广一些。实践证明,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公众信心,防止银行恐慌方面,的确获得了成功。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外资银行纷纷进入中国市场。在可以预见的将来,银行业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你死我活,绝没有情面可讲。那么,我们用什么来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用什么来保证存款人的利益要做的工作当然很多,其中存款保险也是重要的一步。最近,央行副行长刘廷焕表示,要尽快建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这已是今年以来央行领导第二次表态。对照起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态度却没有这么积极,原因在于它们是国有的,在老百姓中的信誉本来就很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它们来说,意义不是很大,而众多的小银行却能捞到更多的好处,信誉能大有改善。四大银行害怕因此而丢了生意。再比如,保险费怎么缴保险费的费率怎么定各家也都有自己的“小算盘”。大银行说,我们家大业大,能抗风雨,偶尔出点问题,也不会伤筋动骨,因此我们的费率应该低一些;若是我们跟小银行一样,适用同样的费率,等于让我们为整个银行业投保,这我们不干。谁都清楚,四大商业银行不加入,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不起来,即使组建了存款保险公司,也收不到几个保费,万一出了问题,还是没钱救急,因而根本起不到保险的作用。可小银行也有自己的看法:规模大不等于资产质量高,大银行有闪失,更是地动山摇,既然按市场原则办事,就不能搞三六九等,偏袒大银行,歧视小银行。争来争去,有人提建议说,按信用级别来定费率,级别高的风险小,费率可以低一些,级别低的风险大,费率要高一些。这跟通行的保险原则是一致的,也许是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
  
  大凡上保险,都免不了一个基本的困难,就是如何克服道德风险。比如有了存款保险,存款人放心了,监督银行的动力没有了,说不定银行更会恣意妄为,冒险经营。这当然违反了存款保险的初衷,于是便产生了道德风险。为了对付这种情况,人们想了很多办法。前面提到的按比例偿付,就是让所有的人都承担银行破产的一部分损失,以避免他们躺在保险公司的身上睡大觉,对银行经营毫不关心。再比如限额偿付,也是为了引导存款大户监督银行。二者相比,可能后者更有效一些,因为众多的小额储户,根本没有监督银行的能力。对我们来说,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偿付比例怎么定偿付限额定多少定低了,达不到保险的目的,定得太高,起不到鼓励监督的作用。到底定多少合适,需要考虑收入水平和存款分布,看来还得做一番深入的研究才行。
  
  (摘自《与官员谈经济政策》,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3月版,定价:18.00元。社址:北京东四12条21号,邮编: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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