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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侵权索赔

2001-12-10 09:32:00 来源:书摘 朱伟一 我有话说

业外人对律师多有误解,以为律师大多为富不仁,拿黑钱,做黑事,好像律师与黑道也就一步之遥。其实,医生赚起钱来才叫铁石心肠。鲁迅先生仇恨中医,一口咬定他父亲的性命是被庸医所误。此事先生身在其中,可能有偏见,而且时间隔得太久,是老皇历了。可是前几日(8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播出一条新闻:某家医院为了多收病人,竟然屡屡在就诊者的化验单上造假,将健康者送入传染病房。更可恨的是,事情败露之后,医院仅仅返还医药费,就将受害人打发回家了。
   
  受害人为什么不告?为什么没有律师出来仗义执言,扶弱抑强?中国的侵权赔偿实在太低。律师拿到的回报相应也低,自然没有人愿意出来打抱不平。其实,像这样的肇事者,不管是医院,还是个人,就要让他们赔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以儆效尤!有人担心,那样的话,医院、企业岂不要倒闭,如何得了?倒闭最好!君不见,“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一个坏企业倒下了,千万个好企业才能站起来。几个坏医生走人,也无伤大雅,“革命代代如潮涌”,医学院每年都有大批毕业生,其中不乏优秀者,自可以新陈代谢。
  
  好心的东郭先生会出来说,再给他们一次机会吧。不能给这些人的良心已经坏了。按美国的说法,化验单造假是“故意侵权”(intentional tort或willful tort),是肇事者恶意所为,决不能饶恕,而且要加倍惩罚(punitive damages),赔偿金可以是受害人实际损失的两倍、三倍,甚至更高。
  
  疏忽过失(negligence)与故意侵权不同。疏忽过失索赔的前提是,肇事者因其违反责任给受害人造成伤害,而且受害者自己没有主动承担风险(assumption of risk)。例如,个人吸烟得病很难索赔,因为吸烟者明知吸烟有害而为之,所以无权责怪烟草公司(青少年吸烟另当别论,因为未成年者尚无辨别对错的能力)。因此,美国律师转而代表州政府起诉烟草公司,索取州政府支付的医药费。这里适用的是“严格责任”(strict liability),烟草公司对社会有不良行为,应该对其后果负责,不论受害人自己是否承担风险或有过失。
  
  中国没有专门的侵权法,《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也只是寥寥数语。中国人的权利意识大多很淡薄,只知有上下关系,而不知有平行关系,对上低三下四,对下吆三喝四。有人说这是国人的美德,息事宁人,以德报怨,以德报怨有这种好事?连孔子这样的圣人都不相信,问他的学生,如果以德报怨,那么何以报德?国人的所谓“忍”,是等待别人去火中取栗,等待机会聚众闹事。所以我们会有太平天国、会有“文革”等大规模群众运动,而且群众斗领导,群众斗群众,出手之狠,世所罕见。大概这才是“忍字头上一把刀”的真正含义。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美国律师中出来替弱者伸冤的大有人在,而且胜诉才收费。这倒并非是美国律师急公好义,他们也是为利益所驱动。胜诉后律师可以提取大额的律师费,这叫“胜诉收费制”(contingency fee)。侵权律师也叫“救护车追逐者”(ambulance chaser)。这是一个形象的称谓,说的是遇到车祸什么的,只要有人受伤,律师就找上门去,为人打官司;有时救护车在街上驰过,律师也都闻风而动,尾随其后。
  
  在美国,律师不仅追逐救护车,有时坐上飞机,跨越大洋去追寻客户。印度的一家美国化工厂泄露毒气,死伤者无数。美国的律师坐上飞机,你追我赶地奔赴印度,争相请受害人到美国来打官司,因为美国的赔偿额更高。
  
  美国侵权律师的回报极为丰厚,侵权索赔已经成了经济中的重要行业。1998年美国的烟草公司败诉,25年内要赔2460亿美元,其中律师费100亿美元,由10家律师事务所瓜分。诉讼律师约瑟夫·杰姆更靠此发家致富,家产已达12亿美元。
  
  但也有人不高兴,说是诉讼律师成了准政府部门。但诉讼律师自有其说法,认为议会和行政当局竞选时都拿了利益集团的赃钱,不可能为受压迫、受剥削的人说话。诉讼律师虽然为利益所驱动,但他们是弱者的最后维护者。
  
  诉讼律师也不白拿钱,他们有先期投资,而且冒了巨大风险。仅在密西西比州,12家律师事务所便垫付了1200万美元,用于研究、差旅和审前取证等。律师斯罗格斯把全部家产都押了上去,一人就先垫付了300万美元。如果他们不能胜诉,这笔巨款也就血本无归了,旁观者都等着看笑话。但后来诉讼律师险胜,又有人眼热,横加指责。
  
  诉讼律师对调节美国的经济、社会关系确有重大贡献。一部分坏企业、坏产品因此而消失。美国已不再以石棉作为防火材料。石棉使工人和住户染成重病。当初,美国的诉讼律师就是以石棉索赔起家。厂家的安全意识也得到加强。美国的小汽车上都有空气袋,车祸发生时会自动打开护人。
  
  其实,高额索赔起诉通常由陪审团审理。换言之,律师只能提出要求,最后由陪审团定夺。陪审团成员是摇签摇出来的社会各阶层成员,并不是律师,与律师无任何渊源。
  
  陪审团审判,尤其是民事诉讼中的陪审团审判,是美国特色的东西。西欧国家、日本并没有高额的赔偿,但这些国家的情况不同,西欧国家大多是高福利,医疗保险、退休保险等一应俱全。既然如此,受害人无须向肇事人索取补偿。但这也有问题,一是社会代肇事者出钱消灾,肇事者并未受到真正的打击,也不会从善如流。好在西欧国家的国民素质较高,崇尚理性,很少去做些作奸犯科的事,至少不做损人不利己的事。例如,欧洲百年老城,百年老街依然如故,决不为汽车让道。欧盟的大官也象征性地骑自行车上下班,减少汽车污染。
  
  社会从宏观的角度将对受害人的补偿封顶,也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受害人的具体痛苦和损失因人而异,因地而异。我在维也纳工作时有位同事,女儿生在维也纳,因为医生使用产钳不当,孩子面部破相。若是在美国,肯定是好一场官司。但奥地利是个高福利的国家,凡事低调处理,医院答应免费为孩子整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结果似乎也是不错。但对受害人来说有两个问题,第一,父母的痛苦得不到补偿;第二,还得在奥地利医院接受数次整容,诸多不便。在美国,侵权索赔由陪审团具体问题具体解决,是一种微观做法。如果受害人拿到一笔巨额赔偿,对他来说事情简单得多,也方便得多。
  
  中国人很像美国人,有的地方比美国人还更胜一筹。纽约是美国最具动态的城市,但即便在纽约,不管再建多少高楼,街道还是百年前的街道,不会为了汽车而拓宽,有效地遏止了汽车污染。而中国的许多大城市则是忙于伐树毁街修路,为污染源的汽车鸣锣开道。
  
  侵权诉讼也是遏止腐败的重要途径。20世纪80年代前,洛杉矶警察惯用警棍卡人的脖子,卡死了不少人。律师约翰琼内·科克兰(他也是辛普森的律师)代理受害者起诉。警察局数次败诉,赔了数百万美元后,只得放弃此种做法。警察局长自然也要引咎辞职。
  
  再一个例子是美国之音,11000名妇女对美国新闻署和美国之音起诉,称其23年前曾向美国之音求职,因其性别受到歧视,未能得到职位。最后此案庭外解决,美国之音赔偿5亿8百万美元。美国之音每年的经费也只有1亿6百万美元。美国的工会很弱,远不如欧洲工会,又没有日本那种终身制,所以雇员通过反歧视的诉讼来调整人们的经济、社会关系。
  
  中国与美国的国情不同,但中国、美国、欧洲三者相比,中国更像美国。再者,侵权索赔能否成功、赔偿金额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良知、人的良知。例如,中国许多城市都有法律禁烟,但办公场所照样有人吞云吐雾,危害他人的健康。就应该有人起诉索赔。我们身边可以诉讼、需要诉讼的事太多了。比如,小区内乱停汽车,汽车占了人行道。居民完全可以起诉物业和车主。法院有可能不受理,那也不要紧。大家前赴后继,矢勤矢勇,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摘自《走过法律》,中国法律出版社2001年8月版,定价:18.00元。社址:北京西横二条2号,邮编:100031)
  
  向深处,向自然界的最深处看,那么你就能更好地理解一切。
  
  摘自《爱因斯坦语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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