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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寻租到设租

2002-06-10 09:32:00 来源:书摘 霍彦立 我有话说


   20世纪80年代早期,美国汽车工业步履维艰,宽敞气派但耗油量大的美国国产汽车的市场需求量锐减。与此同时,相对小巧玲珑而且省油的日本汽车在美国市场却大为出彩,市场份额步步扩大。面对这种局面,美国的汽车制造商、汽车工会以及来自产车州的政治家们联手组成强大的院外活动团队,游说立法人员与行政当局通过立法阻止日本汽车进口,保护国内市场。最终,里根政府做出强烈反应,与日本进行艰难的讨价还价之后,同日本政府达成了关于汽车进口配额的协议。这一协议使1981年到1983年期间,美国国产汽车的价格每辆上涨了400美元,1984年,美国汽车制造商的利润由于这一协议而增加了89亿美元。
  
  这89亿美元的利润不是经由技术创新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以及降低生产成本或提升产品品质而获得的正常生产利润,而是企业或相关当事人通过投入人力、物力以及财力借得权力东风,阻止正常竞争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牟取的非生产性利润。这种非生产性利润,以及所有通过借助政府权力所获得的组织和个人利益,均称为“租”或“租金”。在市场经济中,各组织机构和个人为了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往往搜寻政府政策的缝隙,寻找政权的薄弱环节,物色见钱眼开的官员与政治家,以金钱开道,换取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条款、生产经营授权、政府工程、相关稀缺的经济技术资源等等,这种活动就是所谓的寻租。只要寻租活动的收益大于寻租活动的成本,那么,寻租活动就难于遏制。
  
  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经济还处在体制转轨之中,政策漏洞较多,经济资源的权力分配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于是,也存在各种各样的寻租活动。例如,从中央到地方,各强力职能部门的门前总是车水马龙,门内总是“说客”如云,因为“跑部钱进”;当年实行价格双轨制时,生产资料以及生活资料的计划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只要跑到一个计划,拿到一张条子,就意味着当事人即便是不从事任何实际生产活动就已经盈利;如今一些颇有影响力的企业家呼吁政府不能过快地开放中国的市场,名为保护民族工业,实为保护小集团利益;有些企业和个人千方百计弄到政府工程,因为这不仅意味着巨额利润,而且付款有保证并可以免于激烈的竞争。如今有些企业在招聘人员时规定:与政府部门有良好或特殊关系者优先录用且待遇从优,这无非是为了寻租的便利。有些“翻牌公司”、乡镇企业、“业主具有特殊背景”的私人公司所以业绩辉煌,是它们具有寻租的得天独厚的优势或关系,它们的业绩中“租”的部分比较大。在市场经济中,分配制度中“激励”因素的增多以及利益主体的相对独立,比如,从承揽的工程额以及招商引资额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给“跑事儿”的人,其余利益也成了单位效益,于是,寻租活动有了极大的利益驱动力。
  
  寻租行为的特点是,权力上的“弱者”用金钱向权力上的“强者”发动攻势;下级游说上级;小巫求大巫,最终获取非分收益(或称“法外利润”)。用公式表示就是:金钱→权力→(更多的)金钱。在这里,权力部门往往基本上还是羞羞答答地“守株待兔”。
  
  1999年春天,当我为一批政府官员介绍寻租活动的根源、危害以及遏制这一活动的对策时,有一位官员在短暂的报告休息期间对我说了这样一段话:“寻租活动已经是一种腐败行为,但有比这更严重的问题。有圈内人士将其归纳为:‘要想富、提干部’以及‘要想赚,来判案’,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利用手中权力玩魔术,大发其财。按寻租理论,您说这些行为属什么行为﹖”我仔细想了一下,回答说:“属危害更大的设租行为?”所谓设租,就是利用手中权力,为权力的服务对象设置关卡与障碍,向相关人员和机构或直接收取或间接“逼”其交纳通向正当权利和利益的“过路费”。不要误以为只有大权在握的官员才设租,任何在某一交易或活动中居于优势地位的人都可能设租,比如,你到医院住院,医生可能会说没有床位,但如果送上礼品红包或请其吃饭,之后床位就有了。从四川松潘县通往黄龙景区的盘山公路,有一段陡坡,且坑凹泥泞(不知在相对缺水的山上哪来的那么多水),包括主要是旅游车在内的机动车辆经常在此“力不从心”,而路边就有一群同胞手牵骡马恭候在那里。想出泥潭上路吗﹖拿出几张人民币来。在我们周围,利用职业优势设租的事情比比皆是,有点谁拿刀谁杀人的味道。
  
  设租有时候也是组织行为,比如,学校向学生及其家长所在单位收取的名目繁多的“赞助费”、职称与技术资格评定部门向被评定人收取的高额“评审费”等等。有一个省会城市,公安部门在城市主要道路上设立道路隔离栅栏时,除了给装有交通灯的大路口以及“惹不起”的单位门前留有通道出口以外,其余路口、单位门口、居民区门口、商店门口皆封得严严实实。有关单位和居民的工作与生活突然间变得极其不便。想方便吗﹖拿钱来:开个路口得上万元?这种收费显然没有合法依据。几个月过后,路上隔离栅栏就添了许多的口子。这就是利用权力设租敛财。另外,城市交警部门经常在不事先公告的情况下,改变或移动禁行、禁停或禁止拐弯等交通标志,有时将相关标志放在不是很醒目显眼的地方,然后,在那里派上几个警察专事罚款。我想,这些警察的业绩一定辉煌。这倒真使人想起一种说法:“要想富,就上路,站卡就是摇钱树。设个检查站,一年数百万。”另外,据我从实际部门了解的情况,所以要“光考察,不宣布”和“只开庭,不宣判”,事实上为被考察者和对司法宣判结果有所期盼的原告与被告提供了“活动活动”的可能,而这种“活动活动”总是和请客、送礼、行贿、受贿相联系,从而,为权力盈利开辟空间,或换言之,是为了“收租”。
  
  设租行为的特点是,权力上的“强者”用权力或职业优势向权力上的“弱者”发动攻势;上级“诱导”下级;大巫治“小巫”,最终获取非分收益,简单说,就是以权谋私。在这里,权力部门以及位高权重者一改寻租中“守株待兔”的态势,转而主动出击。
  
  寻租活动和设租活动对于政治与经济机制的运行危害极大。它们导致贪污腐败盛行,导致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结构畸形,导致政治与经济领域的竞争机制失灵,剥蚀社会的道德基础,瓦解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最终导致社会经济甚至政治体制的崩溃。从寻租发展到设租是腐败的进一步升级,意味着金钱与权力的动态“双向选择”,使权力市场化,形成权力资本,是一种极其危险的社会态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杨帆撰文指出,20年来,我国权力资本扩张给少数人带来的好处,不下30万亿元人民币。政治经济领域的行政干预过多,权力又没有受到强有力的制衡与约束,是寻租与设租的制度根源。一般说来,每扩大一次政府在政治经济领域的职能,每增加一个政府机构,每增加一个官员,每添一项审批权、管理权,都增加了一次寻租与设租的机会。由此看来,我国眼下正在进行的精兵简政的政府机构改革,对于遏制危害极大的寻租与设租行为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在我国目前正在艰难推进的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政府机关分流人员的安排或去向问题,要将他们妥善安排,不然的话,他们的背景以及与权要人物千丝万缕的联系,会使他们形成一支“所向披靡”的寻租大军,寻租与设租活动可能变得更加难以控制,后患无穷。一句话,寻租和设租都是围绕着权力而衍生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有从制度上管好权力的分配和运用,才能从根本上遏止寻租与设租行为。
  
  (摘自《陌生的旋律——经济学随笔》,经济日报出版社2002年1月版,定价:22.00元。社址:北京宣武区白纸坊东街2号,邮编:10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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