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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的社会性

2002-07-10 09:32:00 来源:书摘 潘光旦 我有话说


   本文写于1934年,成文虽早,但观点新颖,文中提到的一些问题颇具现实意义。
  
  上海的医生似乎已经有过剩的趋势了,只要一看报纸上各医生所登的广告,标新立异、勾心斗角,说尽种种好话,也不难知他们职业竞争的剧烈。此地所称的过剩,当然亦是相对地说,因为上海有三百多万人口,而业医的不过一千五百六十八人,其中华籍者一五一八人,外籍者五十人(见罗志如《统计表中之上海》,大概为已登记者),平均每十万人中有医师约五十一人强,较之美国每十万人有医师一百二十七人,奥国一百十四人,英国一百十一人,瑞士八十人,丹麦七十人,尚不及远甚,论理不能算多;但事实上因诊金之高等种种原因,此一五六八人所诊治接触者,实在只限于在人口比例上比较数量较小的中等和上等阶级而已。因为这样,过剩的现象,便很显著了。
  
  在这种近于过剩的局面之下,我们愿意体谅医师们处境之苦,但医师们却不应以此作为减低他们应守的道德标准的借词。然而医德的堕落,终于成为一种很显著的现象。除了偶然在报纸上透露的医师自己的互相攻讦、帮助堕胎等等不说,单从报纸来说,也够使我们吃惊。在外国,西文报纸是找不出医生广告的,不晓得这是否出于国家的禁令,抑或出于职业道德使然,但成为很合理的事。退一步说,就是登广告,也应该有个分寸,起码不应该同电影院或滑头商人专在欺谝诱惑上用功夫。譬如说,像“当日见效,十天完痊”,或“包除”,“立除痛苦,迅速如愿断根”,或“本医师特自美或德国带回最新式机器……”等话,就不应有。这类话,我们不知道,与“泰山道人特自四川某某山炼制异丹,普济众生,百发百中”有何区别。我们也很奇怪,官府对此既不加以禁止,而什么医师公会等等,也只忙于新旧之争,似乎很少有过加以裁制的表示。
  
  医师诊金之高,也是极显著的现象,尤其是那些专攻一科和那些有名望的。正如旧式伶人之与包银的大小,诊金与医师显然已经成为一种正比的关系。尽管慈善为怀,为维持其身价计,诊金势不能减低,往往一次出诊之费或手术费,便足供贫人一年的需用。受诊金的影响最甚的,是那些比较贫苦的人,他们平常所入,原不过糊口,一旦患病以后,当然无从得入这种身价高的医师之门,于是小病他们就拼着过了,如果病重,则大约不是求神拜佛讨仙方吃,便是请教于那些只读汤头秘诀或在看护学校读过书的医生。因此而冤枉死的,固然谁也举不出一个数字来,但其数字之巨,是不难想象而得的。医师的身价观念一成后,服务的观念便不由不逐渐淡漠,于是乎有星期日不诊的可笑的规定,就是慈善机关所创立的医院,也有星期一、三、五只诊皮肤、口鼻咽喉等,二、四、六只诊内症、神经病等等不合理的条例。
  
  医德的堕落以至于诊金过高、身价观念等等,都要医师个人来负责,当然太不免过火了些。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的根本症结,还是个制度问题,或者说是观点问题。一向我们都把疾病看做个人的事,个人应负责任(正如我们从前对犯罪的人一样),因之在医师们,也就不免把行医看做纯粹个人间的私事,既属私事,对社会当属无责任可言。因有把疾病看做个人的事,所以穷人生病以后,只有自叹命薄,没有向社会要求诊治的权利,活算是他的幸运,死了也没有任何人觉得有些不安于心。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第一,疾病之来,不是个人的责任,例如营养不良;第二,疾病影响所及不限于个人,传染病不消说了;假如病者是一家的生产者,则全家的衣食便马上发生问题。而且事实上,无论是共产主义的苏联,抑或是资本主义的欧美诸邦,都有一种把个人的疾病看做社会的责任的倾向。在苏联所有疾病的诊治及医药都是不取费的,在欧洲诸国大抵都有健康保险的制度,尤其是在德国,凡被保险者,无论其诊治、住医院以至于请专家诊察,概不取费,而且一家都能同叨实惠,一九二九年德国所支疾病救济金达四万万一千五百万元。美国虽没有健康保险制度,但政府每年总得支出巨额公共卫生费,例如一九二九年为五万万零九百五十万元。这种种设施的理论根据,便是认疾病为社会的事。只有把疾病应由个人负责的观念打破了以后,我们才可有希望去提高那日在下落的医业道德;只有把疾病看做社会的事以后,我们才有理由去“统制”医师的营业。
  
  (摘自《夔庵随笔》,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1月版,定价:23.00元。社址:天津市和平区张自忠路189号,邮编:3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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