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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犯罪调查手记

2002-10-10 09:32:00 来源:书摘 孙晶岩 我有话说

一年来的严冬酷暑,我在中国的女子监狱穿梭采访,心情非常沉重。现在女性犯罪呈上升趋势已经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在发达国家表现尤为明显,德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24%,美国的女性犯罪率占整个犯罪的30%。
  
  “文化大革命”以前,我国女性犯罪占犯罪总数的2%左右。改革开放以来,女性犯罪增长很快。70年代至80年代,约占整个犯罪的6~7%,现在则高达10~20%,数量直逼德国。据专家预测,今后十几年内,我国的女性犯罪还会继续上升,这个态势向社会敲响了警钟。
  
  在我国,女性犯罪主要是财产型犯罪、暴力型犯罪和性犯罪。据统计,女性侵犯财产的犯罪占女性犯罪的45~50%左右;侵犯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约占女性犯罪的20%左右,性犯罪和其他犯罪约占25~30%左右。
  
  在云南等边远省份,涉毒犯罪数量惊人。我国的女性犯罪,从职业上看,农民、工人和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从年龄上看,18岁至35岁的青壮年居多;从文化程度看,小学及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占绝大多数。
  
  在采访中,我多次听到老百姓这样说:“改革开放啥都好,就是社会治安不如毛主席他老人家在的时候了。”
  
  我久久地思索着这句话,确实,毛主席那个年代没听说过谁公开卖淫,公开贩毒。就是武斗,也是为了一种虔诚的愚昧的理想。那个时候盗窃犯多,偷200块钱就可以入狱。可现在女性卖淫增多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大学生妈咪刘春花就说:“卖淫嫖娼是愿打愿挨的事,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出现了三次犯罪高潮。每一次犯罪高潮都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犯罪高潮之间的间隔时间正在缩短。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1998年对万名市民做的问卷调查显示,社会治安问题在公众心目中一直是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在被列出的15项社会问题选择项中,社会治安问题是继“惩治腐败”、“控制物价”、和“解决贫富不均”问题之后位居第四位的问题。在被调查的市民中,认为社会治安非常重要的人占50.6%;认为比较重要的人占36.6%。在15项社会问题中限选三项时,有23.6%的市民选择了社会治安这一项。
  
  我写的这本书是描写女性犯罪,而且是典型性的女性犯罪,司法部的大力支持使我有条件接触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案例。但我写它们的目的不是向读者展览女性犯罪,而是向社会敲响预防女性犯罪的警钟。
  
  要想预防女性犯罪首先要弄清楚女性犯罪的原因。我国女性犯罪是多元因素造成的,首先就是社会环境因素对女性犯罪的影响。具体来说有三点:第一点是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在社会的转型期,出现了很多管理上的漏洞,给贪污、挪用公款者以可乘之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的女性不再像过去那样整天围着锅台转,她们与社会接触越来越多,对社会角色的参与越来越广。有些从事财务、证券和经济管理的女性,利用这一可乘之机进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违法活动。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大批职工下岗,女职工是首当其冲。特别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女性,再就业非常困难,生活没有着落,女性与社会的矛盾,与人的冲突也越来越多。一些女人就是为生活所迫在下岗后才走上诈骗、盗窃等犯罪道路的。
  
  第二点是社会不正之风、腐败现象的消极影响。现在,人们的经济意识非常强烈,拜金主义风行一时,政府官员以权谋私,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种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下,某些女性私欲膨胀,疯狂敛财。给高官当情人似乎是一条致富的捷径。多少高官拜倒在情人的石榴裙下,成克杰有情人,胡长清有情人,王宝森有情人……为了情人,他们不惜以身试法,最后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
  
  第三点是双重文化的冲击。所谓双重文化是指中国封建传统文化与西方外来文化的消极影响,重男轻女、江湖义气、宗法思想、封建迷信和性自由是诱发犯罪的精神鸦片,家庭暴力案件的增多很多就是因为封建传统文化的束缚造成的。
  
  随着改革开放,我们在传入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方式的同时,西方的文化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和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也趁虚而入。过去中国推崇窈窕淑女,以端庄典雅为美,现在不少青年女性将贞操看得一钱不值,一些人为了追求享乐甚至去卖淫。女性卖淫一方面传播性病,我国艾滋病病人增多就是最好的注解。现在世界上发现的艾滋病的几种病毒,在我国已经全部发现,这是一个多么危险的信号啊!另一方面引发刑事犯罪和家庭暴力。我国每年处理卖淫女40多万人,卖淫不能判刑只能劳教,可她们中的很多人对劳教所里的教育内容这耳朵进那耳朵出。现在的女人到底是怎么了,是中国的女人自甘堕落吗?我在采访中发现很多作为加害人的卖淫女恰恰是从受害人转化而来的。
  
  女性犯罪率增高确实是和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价值观呈多元化趋势,追求享乐成为一种时尚。我们缺少一个健康的社会主流文化,我们对卖淫女进行的教育远远不能让她们信服。她们中的很多人解除劳教后根本找不到正当工作,她们的经济收入从何而来?所以卖淫嫖娼屡禁不绝,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
  
  女性性犯罪的增加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如果任其泛滥,性病还要猖獗,那时候就不是一两个人悄悄地去找庸医治性病的问题了,而是整个民族素质的下降,经济发展的滞后。
  
  改革开放的程度越高,社会控制的能力就越差,这是不争的事实。改革开放好比婴儿诞生,随着一个新生命的降临,必然伴随着血和污秽的东西。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能倒洗澡水把孩子一块倒掉,不能因为女性犯罪率增高就否定改革开放。
  
  其次是女性自身的素质问题对犯罪的影响,主要也有三点:第一点是生理因素,当女人处于月经期、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和绝经期时,会出现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大脑皮层控制失调,心烦易怒,情绪失控。这时候的女人心里会有一股无名火,遇到不良刺激很容易诱发犯罪。更年期的女人莫名其妙地发火,浑犟犟不讲道理,都是生理因素造成的;我调查了很多女性杀人犯,发现她们的犯罪都是在非常时期。浙江黄岩的王山妮杀丈夫是在经期,吉林长春的张卫红雇凶杀人案是在孕期,黑龙江哈尔滨的魏云虐待丈夫前妻留下的孩子是在哺乳期,我不是在为这些女人开脱罪责,而是想提醒人们生理因素是客观存在,是预防女性犯罪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二点是心理因素,长期以来受重男轻女封建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女人受教育的机会比男人少,她们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像燕子一样围着房梁呢喃。女性的生活、学习、工作、日常交往局限在一个小圈子里,因此女性容易形成狭隘、猜疑、嫉妒、偏执的性格特征。天津的女囚梅英对丈夫失去信心后,产生了悲观厌世的念头。她觉得自己死后孩子肯定没有好果子吃,就先杀害了孩子然后自杀;哈尔滨的魏云觉得丈夫前妻的儿子是个孽障,自己生的是女孩不能给婆家续香火,将来吃香的还是那个男孩儿,便百般刁难虐待丈夫前妻的孩子并致其死亡。
  
  第三是思想意识的因素,在经济大潮的冲击下,不少女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深圳的钟霞原来认为人生最大的乐趣是奉献,现在却觉得人生最大的乐趣是赚钱。有些女人贪图享受,用不正当手段疯狂敛财。把卖淫作为致富捷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女性不懂法也是导致其犯罪的重要原因。
  
  女性犯罪率的增高给社会带来了新的不安定因素。男人犯了罪,家庭一般不会解体;而女人犯了罪,大多家庭破裂,孩子流落街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关系的不稳定造成了社会的不安定,这里受害最深的就是孩子,他们幼小心灵上受到的伤害是很难痊愈的。
  
  女性是弱势群体,女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轻易犯罪的。预防女性犯罪,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预防女性犯罪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对社会心理的正确引导实现的。预防女性犯罪就要抓好社会综合治理,要社会、家庭、个体三管齐下。从社会的角度说,要大力弘扬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各级组织要切实帮助那些受到家庭暴力侵犯的妇女,当王山妮来到妇联,诉说自己受丈夫虐待并要求离婚时,当地妇联觉得山区尽是光棍,同意她离婚就等于又要制造一个光棍,因此说啥也不能批准。当然这些人是好心,如果他们能够对虐待妻子的男人进行教育,是否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呢?
  
  社区要尽可能地给被害人以社会救助,卖淫女走出劳教所,能否给她们找一份临时的工作,让她们有一笔正当的收入?
  
  从家庭的角度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预防犯罪链条上的重要一环。很多女性暴力型犯罪都是因为家庭生活不幸福,妇女长期受虐待导致的。很多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与父母离异单亲家庭有很大关系。家庭是人接受教育的第一所学校,家风、家德和家教,影响着孩子的一生。由于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亲情关系和经济依赖关系,家庭教育相对于其他教育方式,有着很强的权威性。家长应当了解孩子的心理、生理,给孩子以正确的引导。如果家庭里有人失足,作为家庭成员一定要给亲人以关爱,有时候一次接见、一封家信,就能鼓起服刑人员生活的风帆。
  
  从个体的角度说就是每个女人都要自尊、自强、自立、自爱,要出污泥而不染。社会转型期的人是容易越轨的,女人一旦失去尊严对社会的危害更大。所有的犯罪都是一种苦难,所有的女囚都有一段辛酸的故事。一个女人是一个场,女性是人类的母亲。
  
  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夫子的这段话意思是说依靠政法、刑罚的办法来治国,可以使百姓出于畏惧而免于犯罪,却不能使人有知耻之心;依靠道德教化来治国,才能使百姓有知耻之心,自觉走上正道。
  
  预防女性犯罪,应该是利剑和钥匙并用。利剑就是法律和刑罚,钥匙就是教育和感化。就拿打击卖淫嫖娼来说吧,我们抓住了刘春花把她绳之以法想杀鸡给猴看,可猴儿们又怎么样了呢?我们每年出动那么多警察去扫黄,可你今天查封了歌舞厅的卖淫女,她们明天就跑到桑拿按摩室了。最近北京禁娼抓得紧,很多卖淫女转移到北京郊区和河北农村了。嫖客们开着宝马、凌志、桑塔纳、夏利,骑着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照样不远万里到那里去寻欢。
  
  我们在不知不觉中走进了一个怪圈,一方面大量的金钱用于地下性产业,卖淫女的腰包变得鼓鼓囊囊,大量的收入躲过了国家税收;一方面是国家要拿出大量的资金来禁娼,且不说警察扫黄要用办案费加班费,那些联防队和保安乃至居委会的小脚游击队,国家要拨出多少开支啊!扫来扫去瘦了的是国家的裤腰带,肥了的是老鸨和妓女的腰包。
  
  枪毙了老鸨马玉兰,关押了妈咪刘春花,卖淫嫖娼还在蔓延。抓获新的马玉兰和刘春花需要大量的经费,我们的国家是否就该永远地支付下去?我们的警察是否就该永远地辛苦下去?我们的社会是否只注重了利剑的作用而忽视了钥匙的功能呢?
  
  囚字是人字的外面有一个框框,人因为丧失良知的活动而走进了框子,但进了框子的人仍然是人。他们不是兽,我们不能因为他们进了框子而不把他们当人看待。监狱警察的职责就是让这些进了框子的人摈弃罪恶,以人的形象重新走出框子。中国的儒家文化中有仁政和仁德的观念,新中国有着改造战犯的成功经验,只有给犯人尊严,才能使执法者成为有尊严的人;只有对犯人讲人权,才能使违法者走向新岸;只有当全社会都来关注女性犯罪,都来拉苦难的夏娃一把时,女性犯罪才能得到有效的防治。
  
  (摘自《中国女子监狱调查手记》,作家出版社出版,定价:20.00元。社址:北京农展馆南里10号,邮编:1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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