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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的权利与保护

2003-02-10 18:46:00 来源:书摘 邱仁宗 我有话说

现在是谈论动物权利和动物解放的时候了。有人会说,你现在谈什么动物权利问题?人权问题都还没有完全解决呢。这不能这么说。如果等到人权问题彻底解决了,再来谈动物权利,就来不及了。人类经历了一个从苦难中不断解放的历史过程,奴隶解放、妇女解放等等。其实这些问题即使到现在在世界上也没有完全解决,好多人类不平等的事情还存在,更不要说一些更边缘的,像同性恋的不平等待遇。不能说把这些问题都解决了再来谈动物,那太晚了。我为什么说现在谈论动物权利是时候了呢?有几个条件:一是公众保护环境、保护动物的意识的觉醒。现在我们看到很多媒体有很多相关报道;二是残害动物罪行的揭露。前一阵讨论的关于黑熊保护的问题。原来取熊胆是把熊杀了以后,把熊胆取出来,现在实际上熊胆里能治病的物质已经能人工合成了,根本没有必要再取熊胆,但有的人还是要去这样做;三是保护动物的实践经验。比如说中国传统喜欢把鸟养在笼子里,而不是让鸟和人一样享受自然,现在每年都做放鸟的事。北京曾经报道过一位妇女,专门收留那些被残害被抛弃的小动物。有一只狗眼睛都被戳瞎了,这个妇女把它收养起来,养得很可爱。这些都是保护动物的实践经验。如果你养动物,时间长了你会发现它能做事。像我们家那只猫就会叫人睡觉。平时我母亲总是九点半睡觉,有一天晚上和朋友打牌,玩得晚了,那只猫就跳到桌上去,把牌扒拉到地上,后来干脆就躺在桌子上。很有意思。如果你和动物生活久了,你就会对动物有更多的认识,你不会简单地将它们的一些行为看成条件反射;第四个条件是我们国家尊重动物的权利意识在觉醒;第五个条件是小康生活的逐步实现,当然了,要是人连饭都吃不饱还怎么去谈动物保护。
  
  动物有没有权利?反过来就是说,人类对动物有没有义务?
  
  1792年Mary Wollsronecraft发表《为妇女权利辩护》时,剑桥哲学家Thomas Taylor就匿名发表了《为畜生的权利辩护》加以讽刺。他说,如果你们女性主义者的论证用于妇女可以成立,那么为什么不适用于猫、狗、马呢?你如果为妇女权利辩护,我就为动物的权利辩护。说动物有权利是错误的、可笑的,因此说妇女有权利也是错误的、可笑的。按他这种推理方法,现在我们反过来说,妇女有权利这不成问题了,那动物权利也就不成问题了。
  
  对于“动物有没有权利”这个问题有三种回答:
  
  一种回答是说,动物没有权利,人类对动物没有义务。这种观点有几个理由,神学上说,自然、动物都是上帝为人创造的,为人提供衣食来源,除了人,什么东西本身都没有价值。所以人对动物没有义务;哲学理由是说“天地之性,人为贵”,人贵在哪里呢?因为人有理性,或者说人有德性。妇女有理性,因为她能对投票做出理性决定,所以她们也应该有选举权。而狗不能对投票做出理性决定,因此狗没有选举权。所以男女平等不能用于非人的动物,因为动物没有理性。
  
  这个观点引起了很多反驳。第一种反驳说,概念与伦理地位是两个问题。现在熊猫的地位高于猿,甚至高于人了。我前不久去华盛顿专门去看了我们的熊猫。这两只熊猫不得了,花了几百万给它们盖熊猫馆,两个院子,几个房间,两个科学家二十四小时跟着,观察记录他们的行动。这个地位太高了。不是说对人的定义是这样,他的地位就一定要超出动物;第二种反驳说人和动物确实不同,这是事实上的不平等。但这种不同导致各方拥有权利的不同,而不应影响平等的基本原则推广到动物。例如男女有别,男女权利也有不同,男的就没有流产权利,动物不能投票,谈论动物的选举权就没有意义,但它仍拥有其他的权利,比如生存权;第三种反驳说不能推论体质、智力、行为差的伦理地位就差,相应权利就少。就是在人当中,也有优生和劣生的差别,但不能说劣生的伦理地位就低,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人和动物在体质、智力、行为上有差异,但这个差异不能用来决定我们对它们的态度;第四种反驳说,你的观点认为人是有理性、有德性的,动物没有。那是不是所有人都具有理性、德性呢?不见得。婴儿、痴呆症患者,他们也没有理性,难道你们就说他们不是人?杀人犯、贪官,他们是人,但是他们没有道德,没有德性。所以并非所有的人都有理性、德性,甚至动物某些方面比这些更强一些。在国外经常能看到导盲犬,那狗是非常忠于职守的。
  
  第二种回答,人对动物有间接义务。我们这样对动物,也是为了人,而不是为了动物本身。持这种观点的人,第一个就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认为,人区别于动物在于人有理性,动物没有推理能力。“理性能力差者”为“理性能力高者”服务,“非人动物的存在就是为了推进人类的good”。只有有理性的人有权利利用缺乏理性的人和动物,但不能毫无理由地肆意施暴于非人的动物,不能虐待动物。对于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我们这样来评价:我们肯定理性更高的人、更为完善的人在分配的时候能更多地得到生活中的好处,这是一回事,但不能说不完善者仅仅为完善者存在和利用。就像我们的科学家们、院士们得到更多优待,这可以,但不能说院士比我高就可以把我当工具来利用,这是不行的。第二个认为人对动物有间接义务的是康德。康德认为人本身就是目的,动物是间接达到人的目的的手段。比如像狗,长期忠诚地为它的主人服务,当它老了以后,主人应该养它到死,不能说把它杀了吃了。为什么不能杀呢?因为如果你对动物残酷,在处理人的关系上也会残酷,对动物感情温柔就会发展出对人的仁慈感情。犯罪学家说,捏狗或猫尾巴的孩子长大了就不怕驾车压死孩子,在英格兰,屠夫和医生不能参加陪审团,因为他们习惯于看到死亡,心肠硬,不能做出准确判断。康德提倡善待动物的目的还是为了善待人,不是善待动物本身。
  
  第三种回答,人对动物有直接义务。这有几种理由:
  
  神学认为人类是上帝创造的自然秩序有爱心的守卫者,自然和动物本身就是good,我们对它们有直接义务。所有被上帝创造的东西都有它本身的价值,不是说它能为人提供食品衣物才有价值。动物和人一样,都是上帝创造的,在伊甸园的时候人是不吃动物的,人和动物是平等的。
  
  哲学理由有一种认为,从科学上、进化论上说,动物是人的近亲,人应该平等地对待我们的近亲;另一种认为动物也是个体,它们是生活的主体,它们有充分的心理能力,像欲望、记忆、有意向行动、情感等。我觉得通过我对猫的观察,它的确有自己的心理能力。
  
  可能最重要的还是因为动物能感受疼痛,动物是否有权利不在于它们能否推理,也不是它们能否说话,而是它们能否感到受苦。我们踢了一下石头,说这样做不符合石头的利益,这样说没有意义,因为石头没有受苦的能力。但动物不一样。你踢一下猫,它叫一声跑开了,我们知道它受苦了。大家可以看到一些现象,就是猫、狗等动物在长期受到虐待,它们的神经非常痛苦以后,整个状态都会改变。有的猫在受到虐待后逃出来,成为野猫,你要再收留它就很困难,需要经过长期的心理调适。受到虐待的动物和受到宠爱的动物是不一样的,这和人一样。
  
  而现在我们大多数人是物种主义者,认为动物就是我们的工具,我们人这个物种是最好的。现在大约每年有三千六百万只动物被用于实验,有的实验很残酷。另外是吃肉,特别是现在工厂化了,大批量的饲养和屠宰;三是哲学家的错误论证,认为“所有人应该平等对待,因为他们是人,他们有情感和欲望,能够思维,从而能够享有其它动物不能享有的美好生活”。那么到底其它动物有没有情感,有没有欲望,能不能思维?现在思维研究已经逐渐偏向认为动物有思维,只是思维能力比人类低。
  
  我们最后讲到动物解放。动物解放怎么做到?一种认为维持现状就可以了,它的前提就是动物没有权利,我们对动物没有义务;第二种认为要立即解放动物,像美国的废奴制那样。这个我觉得我们现在还做不到。那么就是第三种策略,即逐步改革的策略。我们要有广泛的参与,要参与讨论这个问题,还有像素食,用不同程度的素食推广,逐步来实现。对动物的偏见是根深蒂固的,这种偏见的消除不是一朝一夕的事。
  
  (摘自《在北大听讲座——思想的乐章》,新世界出版社2002年5月版,定价:19.80元。社址:北京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4号,邮编:1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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