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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文艺复兴人”

2004-02-10 17:02:00 来源:书摘 朱伟一 我有话说

再纯情的少女也有见异思迁的时候,再有思想觉悟的商人也会见利忘义。所以,人文社会中我们需要镇静,庄敬自强,处变不惊。而商业社会需要法治,需要法官出面明断说理。今天许多当事

人对判决不服,这在很大的程度上是对法官的不服。

过去,如果父亲仙逝后兄弟分家,他们会去找舅舅,请舅舅来主持分家。因为舅舅比较公正,至少是貌似公正,貌似中立。舅舅是母亲娘家的人,没有多少利害关系。不像叔伯,大家四世同堂,平日朝夕相处,已经有了许多恩怨和好恶。

但仅仅没有利害关系是不够的,法官应该具有同情心、良知并且是正直的。同情心、良知和正直并不是法律术语,是人文理念。“人文主义”在文艺复兴时代发扬光大。而文艺复兴的巨匠们大多是跨学科的全才,与美国的法官很相似。美国的大多数法官审理宪法、刑法和民法等各种案件,没有专业之分,以便使法官对社会、对人的全貌有所了解。也许,这也是文艺复兴人文思想的遗风。专业化是工业社会追逐效率的手段,与人性背道而驰。法律的过度分工也可以使法官、律师沦为装配线上的简单操作工。

法官必须是法律专家,但不必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不是专家遇到难题怎么办?有律师帮助啊。律师的本领就是将复杂的法律问题说明白。再者,法院有一审、二审,甚至是三审、四审(美国法院)。审到这个地步,即便事情不能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于天下,大部分人对大部分的相关事实应该有了共识。如果还是搞不清楚,或许这个问题本来就搞不清楚。“微软”的问题很复杂了吧?但一审也就是一位法官。

美国法官是最后一个“文艺复兴人”。英文“文艺复兴人”(renaissance man)也是多面手或全才的意思。文艺复兴时期是人才辈出的时代,是全才辈出的时代。

法官必须维护强者的利益,但也应该同情弱者。弱者并不一定沿街乞讨,沿门托钵。在厂家与消费者的斗争中,消费者就是弱者。艺术家的心是脆弱的,也是敏感的,容易同情。上海法院培训中心内只有一座塑像,是鲁迅先生的塑像。先生最后是在上海定居和病故的,这是先生对上海人民的肯定;他在这里找到了同志和知音。而上海法官也读懂了先生:“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这就是“人文关怀”。

同情心是法官的生命线,个人风格也是法官的生命线。只有充满个性的风格才能抵御格式化、数字化和科学化。法律需要程序,但机械的程序只会导致机械而不能确保公正。数字化使人越来越渺小。科学与人文也并不总是同轨。要有“冷眼向洋看世界”的精神境界。凡事问个为什么,创造性地,但却是有节制地使用已掌握的材料。想象力离不开个性和风格。

法官不必是治国的经纶手,但应该有凌云之笔;直笔谠论不说,最好有些警句,如“财产是法律的产物”。在美国,法官队伍中许多人基因里是作家。这是因为律师队伍中就有许多基因里是作家的人。而美国的法官大多来自律师队伍。会写就可以化腐朽为神奇。比如,偶然失足去过歌厅,在小姐(很可能是来自老、少、贫地区的农家女)的陪伴下唱过《孔雀东南飞》--啊,说错了,唱的是《夫妻双双把家还》。《孔雀东南飞》也好,《夫妻双双把家还》也好,偶一为之就好,改正就好。而且可以把此事写的很美:“少年听雨歌楼上。中年听雨客舟中”。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斯卡里亚是个思想很保守的人。美国的自由派人士、广大女权主义同志对其恨之入骨,因为他反对堕胎。但任命他为大法官时,美国参议院却以98:0票通过(两票弃权)。一是斯卡里亚当时还没有充分暴露他的真正面目;再就是他会写,连他的敌人也不得不为其雄辩和文采所折服。中国也有相似之处。中国古代判案的都是进士出身,字写得漂亮,文章也写得漂亮。不服?不服行吗?世界上每件事都有每件事的道理,如果真能把事情说清楚,写清楚,应该是可以求同存异的。

雄辩也可以是十分简洁的。美国上诉法院判决,如果法官持反对意见,可以在判决书中申明理由,并有句套话:“我尊敬地表示反对”(I respectfully dissent)。戈尔-布什之争,美国最高法院5:4票判布什胜利,民主党人的大法官金斯伯格非常气愤,写完自己的意见后一改通常的套话,只是说:“我反对”(I dissent)。英语中只有两个词,但悲愤之情跃然纸上,胜过千言万语。

想是思维,写也是思维,一种更缜密的思维。撰写的过程也是自我检验真理的过程。还有,如果法官视每件判决为艺术品,这本身就是法官努力工作的一个动力。法官会不断超越自我,每次都要画最新最美的画。

对艺术家来说,工作是休息。这是艺术家最大的快乐之一。对艺术家来说,休息也是工作。这是艺术家最大的痛苦之一。审案是艺术。结案之前,法官会反复思考手上的案件,甚至在睡梦中都会想到。

狠斗私字一闪念,思想火花一闪念。豁然开朗、茅塞顿开这种事是有的,但通常并不发生在办公室内,而是在其他地方、其他时候:或许是在铺满深秋落叶的林荫道上漫步的时候;或许是在看见向晚时分落日最后一缕阳光的时候;或许是在餐馆侍者点亮蜡烛的时候;当然,也可能是我们把衣物放入洗衣机的时候。这不奇怪:不同的场景会给我们不同的灵感,给我们不同的启示。不错,了解案情的时候,法官必须认真看案卷,必须卷起袖子来苦干。这是判案中相对枯燥、相对简单、相对技术的部分。但法官更重要的是判断,是取舍和定夺。

既然如此,法官不应该有坐班制;全心全意的法官应该是不停地工作,尽管是断断续续地不停工作。国内一处高院要求法官上班打卡,这是过了。如果是简单劳动,可以通过确保劳动时间来确保劳动产量和质量。不错,行政机关需要坐班,因为行政机关需要令行禁止。如果大家不来上班,如何是好?但法院不同;除了诉讼保全一类极少数的情况,事情到了法院都没有什么可着急的了。不需要令行禁止,更不需要雷厉风行。法官审案就是要等等,等等再等等。

法官是民众仰望的公众人物。他们靠什么让人仰望哪?有崇高的情操和严格的操守?法官不离婚好不好?法官没有婚外恋好不好?这样民众是不是就仰望他们了?那也不必--我们不必要求法官做圣人。现实生活中没有圣人:如果有的话,一定是假圣人。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本国和世界不少地方被奉为半个圣人。但就是他们,夏天也要到世界休假胜地去有偿讲学,吃点、喝点、用点,再拿点。法官不能以出入于歌厅酒楼为常事,但一生中有一、两次情真意切的婚外遇未必就是件坏事。还有,离婚、结婚、再婚,虽然无助于培养把握全局的能力,但有助于磨练驾御复杂问题的技巧。法官的威望和尊严来自人文情怀、经历和学识。

艺术经常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并无绝对定论。遇到了希特勒、“四人帮”或麦卡锡这样的人篡党、篡国,法官大人们就要拼死抗争。但大多数情况下,谁输谁赢并不改变能量守衡定律。比如,布什入主白宫也好,戈尔入主白宫也好,都没有大的不当之处。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也是五票对四票。但法官要把道理说清楚,至少是自圆其说。

法官应该是谨慎的,做不到的事不去做。科索沃战争期间、越战期间,美国都有人告美国总统及其为首的行政当局。按照美国《宪法》,只有国会有权宣战。越战长达近十年,但美国国会从来没有对越南宣战过。但法院很小心地绕过了这颗地雷,硬是不肯受理类似案件,理由是此事应该由议会与行政当局去解决。点到为止,适可而止--那也是艺术。

凡事不能求全,对法官也不应该求全,因为我们自己就有许多私心杂念,有无数资产阶级的坏思想。法官不可能个个都是顶尖高手。但至少应当有一部分法官是高手,是最后的文艺复兴人。看了他们的判决,我们即便不是心悦诚服,至少也觉得是差强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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