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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暴妇女如何摆脱家庭暴力

2004-04-01 14:30:00 来源:书摘 王凤仙 我有话说

1995年,第四次(北京)世界妇女大会的报告指出:“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阻碍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破坏并妨碍或抵消妇女享有她们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大会的报告

从家庭、社区和国家三个方面概括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对家庭暴力的描述是:“家庭中发生的身心和性方面的暴力行为,包括殴打、对家庭中女孩的性虐待、与嫁妆问题有关的暴力、配偶强奸、切割女性生殖器官和对妇女有害的其他传统习俗、非配偶的暴力行为以及与剥削有关的暴力行为。”

  世界卫生组织对得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后发现,针对妇女的暴力有以下特点:

*施暴者几乎无一例外是男人;

*妇女所冒得最大的暴力风险来自她们认识的男人;

*妇女和女孩是家庭内和亲密伴侣间最经常的暴力受害者;

*亲密关系中身体的侵害几乎总是伴随着严重的心理伤害和语言凌辱;

*伴侣对妇女的暴力是不分社会―经济阶层、宗教和种族的;

*殴打妻子的男人也显示出极度控制人的行为、性嫉妒和占有欲;

*几乎普遍的是,专业人员和社会机构都一直责备暴力的受害者;

*针对妇女的暴力会导致妇女长期的精神、身体和性方面的健康问题。

北京世妇会后,我们赶紧行动,首先要知道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原来一些关于婚姻家庭的调查中涉及家庭矛盾,依据那些资料可知,1991年在城市,丈夫打妻子的占1.57%,农村占4.68%。(根据1991年10月至199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在全国六省市的调查样本:9033对20~54岁已婚的、双方生活在一起的夫妻);1994年统计显示,丈夫经常打妻子的占1%,有时打的占4.4%;很少打的占15.9%,共计21.3%(在北京据1994年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的一项调查样本:2118人)。

妇女应该对遭受家庭暴力负责吗?

人们认为,妇女没有做好妻子母亲,就要为挨打承担负责。好妻子、好母亲的要求是谁定的?为什么妇女没有完成好这种角色,就要挨打?可以这样理解,比如,AB两方申请参加一个比赛,A方是规则制定者,且A方还出任裁判,B方只管参加比赛。那么,比赛的过程就是B方熟悉规则,并不断犯规的过程,结果可想而知。而对结果,B方抱怨不公平,A方却不断强调,B方是愿意参加的,犯规就要任罚。男权势力是A方,妇女是B方,挨打是因犯规遭受的惩罚,在家中,丈夫是裁判。

一个忍受暴力多年的妇女说:“我也有责任,我一直这样说,但他从不认为自己有责任。”

你有什么责任?

妇女会说:“我比较固执,我不服软,他要我听他的,有时我就不听。别人老劝我,不要与他作对,凡事让一步。其实,不管我是不是反对,最后还是按他说的办。”

妇女还说:“我不想干那事(性行为),他就干,我说不行,可能把他气急了。可是我难受呀,觉得这不是人过的日子,我跟谁说呀。”

一位律师说,挨打的女人无非两类,一类可怜,一类可恨。所谓可怜的,通常丈夫是公认的无赖,自己是公认的贤妻良母,为家庭孩子做出贡献,忍受暴力多年,还善待公婆和施暴者;所谓可恨的,通常是妇女不够贤妻良母,或厉害、或疯癫,施暴者常是公认的“好人”,他自己有许多“理由”打妻子,别人也认为他是忍无可忍才打人的,女人太气人了。

派出所的警察说,对可怜的妇女,我们特别同情;对可恨的妇女,我们觉得她们自己也要对暴力负一定责任。

让遭受暴力的人对挨打负责,这是一种强权的逻辑,犹如当今世界上的霸权主义者,要打你总是有理由的,总是你招我的,你自找的。为什么有不同的意见不可以讨论呢?因为,你没有与我平等讨论的资格,你做事要先请示我,你无权自己决定,你这样做冒犯了我,你原本应该一切都听我的,你这样做简直是造反!所以,你要为挨打负责。

这种逻辑的前提是,施暴者是有权者。

谁在责备受暴妇女

目前,有两种责备受暴妇女的声音,一是指责妇女要为挨打负一定责任,另一种责备妇女不能自强自立,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在第一种情形中,责备者试图让受暴者反省自己的责任,为的是,让她消消气,仿佛是气消了,挨打的问题就没有了。至于夫妻间以后发生什么,就不管了。

事实上,施暴者的行为很少是一次性的,在世界范围内的许多研究都证实,家庭暴力是循环发生的,一般是:施暴――道歉――关系重新密切――发生新的矛盾――施暴――道歉……

在循环中,暴力可能升级,关系不断恶化,有时恶性案件发生在家中。

为什么我们所有的人(包括警察、法官)都以维护家庭为重?而对受暴妇女的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不甚关心?

因为,我们相信家庭是最重要的,婚姻调解者不能冒“折散家庭”的风险将暴力作为违法行为单独考虑,也不想让受暴者宣泄自己对受暴力伤害的感受,惟恐她们觉得太难受而忍无可忍,从而选择离婚。“拆散家庭”是缺德的事,我们不要干缺德的事。

在这里,我们需要停下来,好好想一想:

如果家庭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家庭也不能“散”吗?

如果家庭是保护一个人用暴力手段迫使另一些人逐渐失去自由和尊严的场所,家庭还是我们想要的吗?

如果孩子长期目睹父母之间的暴力,造成心灵的伤害,并有可能成长为以暴力解决矛盾的人,这是我们想给孩子的家庭吗?

我认为,家庭如果对人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对人的发展和自由构成障碍,那家庭已不是我们要维护的家庭,而是我们要毁灭的组织。妇女的牺牲不会为孩子赢得任何利益――只会使孩子为父亲对母亲的残暴而困惑、而痛苦、而怀疑人类任何美好事物存在的可能。

可见,不是受暴妇女有责任,而是,因为我们喜欢家的存在而需要她承担一些本不该由她承担的责任。一直以来家庭中的平衡是靠女人的容忍来维护的,支持容忍的观念是社会通过各种渠道灌输给妇女的,即强调家庭对妇女的重要性,因而妇女容忍的最主要的理由是:为了家。家不仅对妇女重要,对孩子也重要,实际上,对于可以在家中施暴的男人来说,有家是最最重要的――家为他提供了不负法律责任的施暴对象。

在第二种情形中,人们以为,用法律惩罚施暴者的责任在受暴妇女的身上,如果妇女不拿起法律的武器,那是妇女自己的问题,是妇女素质低,妇女不觉悟。

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妇女受暴后的求助心态大概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婚姻(亲密关系)就像地狱,快帮我离开它。有这种心态的妇女特别坚决地要离婚(开),但受到丈夫(或男友)的威胁,说如果离婚(开)就杀人,或自杀。她们考虑到自己家人和自己的安全,也不希望丈夫(男友)出什么意外,她们被困在暴力的威胁中,惶惶不可终日;另一种是,我要家庭,不要暴力。她们表现出犹豫不决,一会说不想过了,婚姻不能维持了,一会又说,“孩子不能没有家,”“他还是爱我的,离开他,我可能找不到更好的,再说我也没房子”等等,她到底要什么?其实,她们不知所措。

我们需要建立更多的为受暴妇女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比如,受暴妇女庇护中心,施暴者帮助中心,家庭问题社区干预中心等。她们可以在需要时到这些机构去,在社会力量的帮助下,她们才有希望走向新生活。

暴力是一种在家中表达情绪和意见的方式吗?

夫妻间的相处方式是逐渐形成的,起初,双方都在小心谨慎地尝试自己的方式。比如,一个目睹过父亲对母亲施暴行为的男子,当他与女朋友交往时,脑子里可能不断显示出父亲打母亲的画面,他可能会努力克制自己,不去效仿。但当他结婚以后,他不再克制了,打了第一次,然后,他特别后悔,不断道歉。可是,他并没有因打人受到应得的惩罚,他因此找到了控制女人的办法。第一次尝试未被惩罚强化了他用暴力表达的行为方式。此后,他不用努力学习理解女人的表达了,也不用研究女人想什么、要什么了,因为不必弄懂,只要她做不好,就用拳头告诉她自己要什么样的媳妇。

许多受害者考虑施暴者的面子(自尊?),没有向施暴者的单位和朋友讲他们夫妻间的暴力。

施暴者觉得向妻子施暴丢面子?

事实上,施暴者知道,打人(无论在哪里)是野蛮的,说明一个人的修养和素质差,打女人更是无能的表现。然而,当妻子告到单位,领导对此不屑一顾,他没有因此受到同事领导的歧视,可能还有人与他交流感想,他大大地释然了――他发现:原来有这么多人像我一样。暴力的行为方式就这样在鼓励中形成了。

一些施暴者在为他们开办的治疗小组中回忆,他们曾被鼓励,他们从羞愧、害怕变成理直气壮和胆大妄为,从自责变成推卸责任。他们说,自己没有因此受过什么惩罚,只是妻子越来越不合作,所以他们的暴力就越来越频繁。他们说,自己也不想这样,他们问:“女人都是怎么想的?”

因为被鼓励,因为没有被惩罚,男人才养成了用暴力“说话”的习惯。

暴力不能帮助男人表达自己,它实际上彻底堵塞了夫妻间相互了解的通路。

施暴者以为:在这个家里只有一个道理,就是他的道理。他不能容忍某一个道理是夫妻讨论的结果。

施暴者认为:女人是特别不讲道理的、非理性的,与她讨论是没有结果的,所以只告诉她怎么做就行了。

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各自以为只有自己是正确的,不想再听一听对方的意见,实际上,暂时各持己见应是允许的。然而,施暴者不允许自己不被接纳(从观点到性),他企图用身体的强壮“告诉”妻子:照我说的做!

显然,暴力压制了另一个人的表达――或说否定了用语言表达的价值;暴力使两个亲密伴侣不能相互体会对方的感受。久而久之,夫妻间就不要听、不再讲。

实际上,暴力不仅不能使夫妻间要讨论的问题尽快解决,反而增加了新问题:人身伤害!如果说,妻子的某一行为使丈夫感到伤心、不理解,或者伤害,那丈夫的暴力行为更使妻子受到身体和心理的伤害,暴力是一个更严重的伤害,它威胁到人的健康和生命。

有些施暴者在公众看来是英勇的军人、有成就的商人、政治家,可是他们是家庭中的施暴者。他们在家庭中有完全不同于公共场所的行为方式,他们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对妻子施暴后给妻子灌输许多自己的理论,妻子被限制在一个他可控制的空间中。渐渐地,受暴妇女丧失了反抗的能力和愿望,暴力被完全命运化了――你就是这命,不要争,争也没有用。

两人建立起来的行为方式被解释为命运。

行为方式是两人在交往中建立的,妇女在这里是参与者,如果妇女从一开始就不是一个独立的、主动的参与者,那么关系模式就可能是不平衡的,妇女的权利是逐步丧失的。所以,妇女需要学习表达自己和听取别人,更需要了解两性关系中隐藏的各种可能性,因为,现代社会依然是一个男权社会。

没有一个妇女天生就是受暴的命。

如果说妇女个人在预防家庭暴力中可以做些什么,那就是,在与男性建立亲密关系的过程中,积极参与交往模式的建立。一旦发现暴力行为,表明关系出现了危险,这种危险不会因原谅施暴者或为暴力承担责任而降低,相反,替施暴者淡化暴力的危害、将暴力合理化才是最危险的。

暴力是爱的表达方式吗?

没有受暴经历的人是很难理解妇女如何将被打与爱混淆的,她们生活在暴力关系中,但自己不相信。她们在暴力发生后才听到、看到、感受到丈夫对自己爱的表达,这时的丈夫那样温存、体贴,想方设法让妻子高兴――给妻子买她在暴力发生前很久所要的东西,送妻子贵重的礼物,努力做家务……。他不断地讲,“我打你不对,我是混蛋,但是,你如果不……,不……,我就不会那样生气,我是真爱你,别人都是说得好听,他们没有真心,以后别那样任性,你也知道我的希望,我们好好过。”

伤渐渐好了,这段时间,夫妻关系好像回到了蜜月(甚至恋爱高峰期),受暴力伤害的人问自己:难道还不原谅他?这时,受暴妇女内心复杂,她对自己要什么,自己是谁等重要问题都没有明确答案。但丈夫的话总在耳边:我是爱你的。实际上她还爱丈夫。

一位已经离开施暴丈夫的妇女说,“女人在对施暴者有感情的时候,是很难下决心离开他的。我当时满脑子乱成一锅粥,别人劝我说,他都表态了,他会改的,岁数大了,就好了。我觉得他是她人,就是脾气不好,我对他还是有感情的。最后我下决心离开他,真是被打得没感情了。”

如果第一次挨打就离开施暴者,妇女受的伤害会比较小。但是,妇女常常不能在这时离开,这不仅因为丈夫一再表达“这是爱”,妇女相信了丈夫的解释,认为“这是最后一次”,而且,妇女自己对施暴者也还有感情。

一般妇女不承认暴力是在表达爱,但她们会这样理解施暴者关于“因为爱才打”的解释:他这个人老实,他与别人的关系不好,只有我,我是他惟一的寄托。他特别顾家,对孩子也很好,他怕失去我。

那么,暴力是在表达害怕、恐惧。

无论施暴者用暴力表达恐惧,还是对受暴妇女的控制,对受害者来说,暴力只能是对人身权利和尊严的践踏,绝不可能是爱。

将暴力解释、理解为爱是为了接受它,受害者希望,爱能使施暴者改变,不再用暴力,她们说服自己相信施暴者发誓赌咒“一定改”的诺言。

  (摘自《中国女性在演说》,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定价:22元。社址:北京东城区东四七条24号青蓝大厦东办公区11层,邮编:1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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