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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

2004-04-01 16:14:00 来源:书摘 尹彦  我有话说

十月革命到列宁逝世的六年半时间,俄国共产党竟然历经了夺取政权、政权岌岌可危、千方百计保住政权及巩固政权几个时期。“党处在内外十分强大的敌人包围之中。”尽管如此,并没有影

响到党内的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十月革命后至列宁逝世前,俄共(布)共召开了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五次全国代表会议,45次中央全会。在77个月中,党的最高机关召开了这么多次会议,集体决策党政、军队、国家大事,实现了党代表大会对中央委员会及各级党组织的监察。在这些会上,不走形式,不搞过场。没有权势的压力,没有阿谀奉承,没有吹捧粉饰,更没有恐怖,与会者能自由发表意见。通过的各项决议大都经过热烈的讨论、争论,而且注意到各方面的意见。仅仅从这一点看,也可谓党内民主黄金时代。

斯大林时代的党代表大会及大部分中央全会,有如“导演的戏剧”。剧本、角色、台词、导演都是事先已决定了的,可以在这个范围内发挥创造性、主动性,但没有自由民主的气氛,没有不满,更没有持有不同意见的派别。而列宁时代,尽管政治险象环生,党和国家“经历了世界上从来没有过的灾难、贫困、牺牲”。但是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中央委员会,依然按照召开,党内民主依然生气勃勃。不仅“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而且“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用托洛茨基的话说:“党内有进行批评和反对的充分自由。”没有哪一次会议是停留在欢呼、鼓掌一致通过上,更没有把党的会议变成一言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更不在党的会议上实行极端集中制、战斗命令制,而是切切实实发扬民主实行民主监督与民主决策的“十二项可以”。

1.可以作观点不同的副报告。

在未形成决议前,领导集团认识不可能一致,他们对形势的估计与分析,对事态的发展的预测,对战略、战术、政策的设想,对重大人事的安排与变动,对成绩与缺点、经验与教训的评估不可能一致,会有不同的看法与不同的主张。“没有意见分歧,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这是斯大林1917年二月革命后说的话。因此,列宁时期在全国及地方的党代表大会上,可以作与主报告观点不同的副报告,以表达不同的意见、不同主张,通过讨论、辩论、表决,作出大多数人同意的决定。如此事例很难尽举,试举典型的三例:例一,1917年4月,全党七次代表会议,151名代表讨论列宁的《四月提纲》,列宁与加米涅夫分别作正副报告,加米涅夫、李可夫等反对《四日提纲》,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尚不成熟。经过讨论,会议拥护列宁的提纲。例二,1918年5月14日至17日,俄共莫斯科区域局举行党代表会议,讨论目前形势。莫斯科党的负责人洛莫夫代表“左派共产主义”作主报告,他猛烈批评党的内外政策。随后列宁作副报告,驳斥了“左派共产主义者”的各种错误观点。会议对两个报告进行了讨论。两个报告人――列宁和莫洛夫又分别作了总结报告。最后会议以42:9通过了以列宁报告为基础的决议。“左派共产主义者”遭到失败后,声明他们拒绝参加新的俄共(布)莫斯科区域局委员会。很快局势的发展证明列宁正确,反对派承认自己的错误。例三,1925年4月,在俄共十四大,斯大林作中央工作报告之后,紧接着由季诺维也夫代表反对派作副报告。因为根据各代表团代表商定的规定,各个代表团,只要有40名有表决权的代表要求,就可以提出一名自己的副报告人。虽然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等反对派,未能吸引到会代表站到自己方面来,但这说明,列宁逝世前后,在各种党的会议上作观点不同的副报告,以供比较、选择,未尝不是一种寻求正确决策的方法。因此是符合党章规定的,并被视为正常与成熟。这里有一个较为生动的事例,1921年9月19日,彼得格勒党组织召开党的积极分子会议,政治局委员季诺维也夫还兼管着彼得格勒。他作了主报告,省委书记格乌拉诺夫作了副报告。在1700名与会者中,赞成季的只有三四百人,而赞成乌的却有一千三四百人。季诺维也夫自然不满,向中央作了报告,指责格乌拉诺夫等有非党“倾向”。中央选出(列宁、斯大林、莫洛托夫)三人“专门委员会,讨论了季的信,由列宁执笔回了信,向季指出乌等并没有“那种倾向的倾向”,“有的是多数人想成为多数并取代另一批人的合理愿望,而您正是通过这一批人来‘管理’另一批人。人们成熟了,就这一点而言,他们的愿望也是合理的。”

  2.可以在适当的场合提出自己的动议、议案,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可以按纲领选举党代表。

1920年,托洛茨基提出了“工会军事化”、“工会国家化”,因为十月革命后他长期指挥战争习惯了,想将军事体制移植到工会。这自然引起工会领导人的反对。列宁批评托洛茨基的观点,认为过了头。布哈林则持折衷态度但稍偏托的姿态。1920年11月的莫斯科区域党代会代表选举,极左反对派集团获得124个代表席位。中央委员会只比它多获得三十名追随者。1920年12月7日,党中央讨论此事,列宁以一票之差处于少数派的地位。列宁认为事关重大,不可马虎,建议将工会问题提交全党讨论。1921年初,工会问题的争论由中央波及地方。彼得堡党委支持列宁纲领,但莫斯科党委反对列宁的纲领。1月12日中央全会决定:必须进行完全自由的争论,任何党组织都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党内先后出现了有自己纲领的八大派别。在党中央的有托洛茨基、布哈林联合派,列宁为首的“十人纲领派”,此外还有“工人反对派”等等。列宁两次著文批判托、布的错误。正在热烈争论之时,政治局势急遽恶化,喀琅施塔得暴动像惊雷(因为它是自己的军队乃至自己的党员参加的叛乱),向全党发出了危险警报,争论渐渐停止。因为争论的局面变得极其危险。列宁在十大开幕词中严肃提出:必须结束争论;党必须团结,党内不允许有反对派的存在。他说:要把这些“确定下来,变成党必须遵守的义务,变成法律”。不过在俄共十大,还是由季诺维也夫代表十人纲领派作了报告。托洛茨基代表联合派、普尼柯代表“工人反对派”作了副报告。各派另派两人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大会最后的表决的结果是:“十人纲领获326票。其余两派分别获得50票和18票”。最后经过稍加修改的“十人纲领”成为大会决议。与此同时大会也通过禁止那些“具有特殊政纲”、“闹独立”、“建立集团纪律”的派别活动。但并未禁止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各级党组织,在适当场合提出自己的意见、主张、建议,同时允许和鼓励对党的缺点进行绝对必要的批评。这里还有一个小插曲。十大之前,俄共(布)中央全会1921年1月12日的曾经作过决定:十大代表的选举“可以按不同纲领”进行。按照禁止派别活动的精神,这个决定自然是“违规”的。所以,如梁赞诺夫就建议“代表大会最坚决地谴责派别活动,同时,也同样坚决反对按不同纲领进行代表大会的选举”。应当说这个建议是顺理成章的。但是却遭到列宁的反对,代表大会也否决了这一建议。列宁说:“决不按不同的纲领进行选举。我认为这是我们无法禁止的。”“如果发生了根本的意见分歧,是不是能够禁止把分歧意见提交全党来裁决呢?不能!这是一种奢望,是无法实现的,因此我建议加以否决。”

  3.可以将重大分歧问题,交付全党讨论表决。

在党中央重大决策上发生难以解决的意见分歧时,不是以势压人、个人专断、向人民隐瞒真相,而是把真实情况直接告诉党员、人民,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办事。如布列斯特和约,列宁坚决主张签订割地赔款和约,以挽求刚成立不久的新政权。中央全会两度否决他的提案,并一直为多数派反对。列宁被迫以辞职相威胁,这才促使一些中央委员改变态度,结果以7票赞成,4票反对,4票弃权获得通过。顺便一提,列宁本想在工人集中的两个首都就此事进行公民表决,但因时间紧迫改由中央发出意见征询书的形式,42省作了答复,列宁亲自汇编答复资料,总计赞成和平者167票,赞成战争者128票。直到1923年12月15日两中全会还提出“必须扩大党的辩论俱乐部网”,讨论重大问题。只不过它的寿命不长。

  4.领袖、领导层可以和最高领袖争论并可以批评他。

列宁时期争论是党的活动中的家常便饭,“争论俱乐部是俄共(布)的一种机构”。重大的理论问题、实践问题,常常进行全面公开的集体讨论、争论,不对照不同的观点,不进行交锋,就很难弄清利弊,达到正确的认识、正确的决策。不经过意见多元化的争论,就没有思想上的统一。列宁既未当过政治局主席,也未任总书记,但他的威望及才能具有决定性的政治发言权。战友们要同他进行争论,须三思而行。但他还是让各种不同的观点及时提出来,心平气和、实事求是地予以讨论,以制定论据充分和科学的决策。莫洛托夫说:“政治局的五人之中有三人每次都反列宁,而列宁必须同他们共事。”“曾经发生过一次类似笑话的事。列宁一觉醒来,睁开眼睛,看了看又闭上眼睛――周围全是准敌人,或百分之百的敌人。”显然这是笑话,而且是太离谱的笑话。这样的司令部能战胜强敌,夺取政权,震撼世界?“每次都反对列宁”也与事实不符,只是常常争论,提不同意见罢了。列宁之所以成功,因为他周围的人们是同志、是战友、是诤友,而没有“谄臣”、“佞臣”,不是成天只听恭维声。同时还值得一提的是,当时五个政治局,列宁是俄罗斯人,斯大林是格鲁吉亚人,此外,是三个犹太人: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少数民族居绝对优势。没有丝毫大俄罗斯的味道。

5.可以讨论和批评党的错误。

1920年9月列宁在俄共(布)九大指出:“以创办报刊(争论专页等)来更经常、更广泛地批评党的错误和开展党内各种批评”。俄共十大召开之前,中央委员会的一种不定期出版物《争论专页》就开始出版,同时还出专门文集。它在历次党代会召开之前,争论时期,都一再出版。1921年8月俄共(布)莫斯科市委成立“争论俱乐部”,主席是市委的一位党委。根据市委书记处及常委会1921年12月29日决议,莫斯科各区随后也成立了这种“俱乐部”,讨论有关党的建设,苏维埃建设,经济建设等等问题。这些俱乐部舆论自由,批评自由,不允许有派别活动,保持党的统一。列宁时期争论俱乐部一直存在着。这说明党员可以在适当的场合,在一定的刊物上批评党的缺点与失误,总结经验与教训。

  6.在党代表大会和党中央未作出最后决定时,可以同意也可以否定最高领袖的提案。

1917年冬到1918年3月,中央全会上曾两度否定了列宁与德签订和约的提案。列宁既要说服布哈林为首的主战派,也要说服不战不和的托洛茨基派,后来列宁才勉强争取多数票的支持。同样,列宁对其他领导人的提案的否定也需要争取多数票的支持。1919年3月召开的八大,以174比95,列宁反对以伏洛希洛夫为首的“军事反对派”的路线获得通过。总之,列宁时期,党内存在着公开的争论、争吵。应当说当时的列宁也像斯大林30年代后期那样,掌握着极大的权力,能个人决定这样或那样的重大政治问题,但他从不个人决定重要任命,也不个人说了算,他总是一一征求政治局其他成员的意见,总是付诸票决制决定,他只享有一票的平等表决权,决定通过虽然违背他,他不得不向许多中央同志让步,不得不接受表决的结果,接受别人的意见。1920年,在经济管理问题上,列宁就失去重要一票。列宁给越飞的信中说:“您重复(不止一次)说‘中央就是我’,您搞错了。这些话在神经异常紧张和异常疲倦时才会出来,旧的中央(1919-1920年)曾在极端重要的问题上回击了我,这点你从争论中可以了解到。在组织和人事问题上,无数次情况下我是处在少数地位”。

  7.可以宽容那些曾经激烈反对过自己的革命同志,并与之亲密合作共事。

列宁是最早赏识托洛茨基巨大才能的人。1903年就把他吸引到党的最上层,但当时托并不那么领情,一度倾向孟什维克,而又超脱于孟什维克与布尔什维克之间。他多次痛骂布尔什维克,并经常与列宁论战,骂列宁为“独裁者”、“未来罗伯斯庇尔”。列宁则称托洛茨基为“犹太崽子”、“最卑鄙的”、“阴谋家”。1917年5月,托洛茨基返回俄国,他与列宁都强烈主张不断革命,从而迅速合流,后来成了仅次于列宁的第二领袖,并且在战斗中,托洛茨基更了解列宁了,他由衷敬佩诚服列宁。十月革命前党内外不主张夺取政权的呼声甚高,孟什维克认为十月革命是冒险的,普列汉诺夫则斥责列宁“说梦话”,禁止列宁“超越自然历史发展阶段”,考茨基指责布尔什维克“逆历史潮流”。加米涅夫也加入了这个合唱队,认为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仍在继续,而且还会长期继续下去,他认为列宁的《四月提纲》的出发点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已经完成,并且指望这个革命立刻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因此党的第七次(四月)代表会议上,一些代表反对加米涅夫进入党中央委员会,但是列宁与诺根坚决为加米涅夫辩护,使加米涅夫成为俄共中央委员。9月讨论列宁起义夺取政权的方案,加米涅夫提出反对的决议案,10月15日党中央通过列宁号召起义决议,加米涅夫与季诺维也夫声明退出中央委员会以示抗议。同时于10月18日在非党报纸上公开了党的起义秘密决定。列宁极为愤概,怒斥为“严重的叛变”、“工贼”,提议将他们开除出党。11月2日,中央委员会开会,一致通过任何一个中央委员都无权反对中央委员会已经通过的决定;也一致否定了列宁把季、加开除出党的提议,并以5:3的票比,接受了加米涅夫的辞职。后来季、加两人改变了观点,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积极投身革命,又成了仅次于列宁、托洛茨基的领袖。1917年11月15日,中央委员会举行会议,讨论组织苏维埃政府问题,决议停止同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建立联合政权的谈判。11月17日,加米涅夫、季诺维也夫、李可夫、米柳亭反对这个决议,声明退出中央委员会,诺根、李可夫等人声明退出人民委员会。虽然被列宁被为“我党几个上层分子的逃兵行为”,但是他们后来都成为党政要人。李可夫长期担任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主席。可见列宁时期,只要执行中央决定,改正错误,就不记旧恶,不乱扣帽子,不进行报复,不对承认错误的同志揪住不放,更不要求他们公开悔过,绝不强迫更不能使用严刑副他们自诬。

  8.在可能发生重大失误时,下级党组织可以通过信任与不信任中央的表决。

俄共七大于1918年3月6日召开,布勒斯特和约问题的决议交付表决,结果是30票赞成,12票反对,4票弃权通过。但整个莫斯科党组织竟通过不信任中央之决议案,并“主张一有机会就改选中央”。因为布勒斯特和约要割让大片大片俄国及附属国领工,情况太特殊,所以列宁认为,“这都是党员极正当的权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说明列宁认为如果下级党组织确认中央之决定违背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可以通过信任与不信任中央的表决的。1925年12月,俄共(布)14大开幕,此时列宁已逝世快两年。列宁格勒代表团这样一个最大党中心组织的代表团,通过否定14大的决议。而列宁格勒市代表团大会闭会后,“列宁格勒青年团省委通过了苏联列宁共产主义青年团拒绝服从第十四次党代表大会决议的决议”。这次斯大林对它的定性与处理当然就大不同于列宁时期了,认为这是反党,从此绝无不信任中央的表决。不过这一方面说明,列宁时期的传统,一直保留列宁逝世后的一段时间。另一方面说明,苏联的重大失误,如集体化、肃反等等运动的出现也就难以避免了。

  9.可以在党代表大会(及各种会议上)递条子、提问题、质询批评领袖。

列宁时期的历次代表大会,不乏欢呼、长时间的掌声。但也有代表们根据自己的见解发出不满的嘘声,喝倒彩声,甚至斥责“滚下去”。许多发言人不时会收到下面递上来的纸条,有质询,有建议,甚至像列宁,也会收到不少质询责难的条子,如九大时萨普龙诺质询列宁:“是否要使党员们成为听话的留声机?难道您认为这将是最革命的吗?”十大时党代表基谢廖夫对列宁使用“机关枪”一词提出批评,列宁当即在大会上表示“十分抱歉”,“我郑重保证今后不再用这一类字眼来打比方”。“工人反对派”也曾经向共产国际控告列宁。在党的代表大会上接到纸条的人,或即席答复,或会后答复,或当场自我批评,加以更正,或在报纸、文集中答复。可以同意赞扬,也可以给予以讽刺嘲笑。但事后不准进行报复,论战对手也是一样的。

  10.普通党员也可以在规定的形式范围内和领袖辩论,维护自己的观点。

米雅斯尼柯夫在1906年入党,曾多次被捕流放。十月革命后,他在彼尔姆省莫托维利哈区工作,是个“工人反对派”。他在1921年5月2日,写了封《给党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书》,7月27日又写了《伤脑筋的问题》,要求给予工会与农会的工农检查院权力,并要求言论和出版自由。8月1日,列宁才看到这些材料,当即回信。1921年8月5日,列宁又写了封长信,开导、批评他。1921年8月16日,米雅斯尼科给列宁回信,依然坚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列宁。1921年8月22日,中央政治局责令他不得在党的正式会议上宣读自己的纲领,而在《争论专页》刊出他的文章及中央对该信的答复,并查清他的问题。但是中央这一决定竟遭到莫托维利哈区全体党员大会的反对,表示支持米雅斯尼科夫。果然《争论专页》出了本小册子《辩论材料》,只供党员阅读,其中包括:①米雅尼柯夫同志的提纲,②列宁同志的信,③给列宁的回信,④中央组织局的决定,⑤莫托哈维利哈党员大会的支持米雅尼科夫的决定。也就是说,居然将领袖、中央组织局与党员的争论,基层党组织反对中央组织局的决定公布于全党。由于米雅尼柯夫走得太远,太离谱,1922年2月20日,中央政治局批准将其开除党籍。不过留了一个尾巴:“一年后他有权再次申请入党。”而米雅斯尼柯夫并不买账。在十二大前组织“俄国共产党工人小组,要求把斯大林、季若维也夫、加米涅夫排除在党的领导之外,还煽动罢工”。1923年6月被逮捕,后逃亡国外。

  11.可以由党代表大会选出的专门委员会,检查党中央委员会的财务收支,向大会报告。

俄共社会民主工党(俄共前身)建党后,历届党代表大会都要组成“检查委员会”,检查中央的财务会计,然后向代表大会提出报告,请大会审查。1917年7月举行的六大制定的党章十四条,更对此作出具体规定。一直到1922年4月的俄共(布)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仍将“定期检查俄共中央会计处”作为一项制度定了下来。

  12.可以而且应该监察、检查党的最高层机关与高层领袖。

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作出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其中7、8、9三条明确规定:(1)监委与党委“平等地行使职权”;(2)监委委员“有权出席本级党委和苏维埃委员会的一切会议……并有发言权”;(3)监委决议,本级党委“必须执行而不得取消”,如不能取得协调,可提交党委与监委联席会议、党代表大会或上级解决。也就是说党委监委互不隶属,相互制约。

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又赋予了检查委员会对中央机关、俄共中央书记处、组织局、各书记、部长的检查权、质询权。但未赋予对政治局的监察检查权。1922年12月列宁健康状况日益恶化,他清醒认识到自己不久人世,于是产生了他的八篇《最后书信和文章》提出一系列监察的权力配置、权力制衡的意见。十一大《检查条例》只提到对书记处、组织局的检查,并未提对政治局――党的最高首脑机关的检查。列宁于是又前进了一步。他说,中监委、工农监察院主席团应派出一定人数出席中央政治局会议,检查送交政治局审理的各种文件。“应该‘不顾情面’,应该注意不让任何人的威信来妨碍他们提出质询,以至做到绝对了解情况……”为了“更好地”“绝对地”了解情况,“凡与政治局有关文件,一律在会议前24小时送交“中央与监委各委员,这样做,目的在中监委可以监督中央决策,对从总书记到各中央委员,都有质询权、检查文件权,如果违纪,还有查处权。可见,列宁力图建立党自身的监督机制与权力制衡机制。

总之,列宁在十大指出:党内的一切争论、辩论、批评、建议,都应该分清是在党的会议上说还是在党外乱说,是在专门刊物、专门文章、文集内交换意见还是在擅自宣传自己的某种主张,是站在党的立场上,还是站在非党的立场上。这些自然是有区别的。既不要妨碍党的政治工作,也不放弃学术讨论。这样才能寻求正确的认识,作出正确的决策,并且才能保证党的团结与统一。

  (摘自《列宁时期的党内民主》,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版,定价:12.00元。社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邮编: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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