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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乱收费

2005-01-01 15:10:00 来源:书摘 李清明  我有话说

在我国,中小学教育还不成为产业,因为我国的教育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几乎都是官办的,是由国家划拨的财政经费来维持运转的,中小学校都是事业单位。但在权威媒体公布的“十大暴利行业”

中,中小学教育连续两年都榜上有名,说明了社会对教育问题的重视,对教育收费这个问题的敏感。

因为教育不是一个产业,所以我们无从它的投入产出情况来对教育的收益情况作一个评判。但我们深知,所谓教育的暴利主要是人们对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不满。而乱收费并不存在于全国各地,贫困地区的教育是暴利不了的,你暴利我就不读了,要暴也无从暴起。暴利主要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特别是大中城市。最近几年,中小学教育费用的支出已成了家庭支出的大头。中国的中小学共有3亿的适龄儿童在读,而中小学教育10年乱收费竟从他们的家长身上额外搜刮了2000亿。虽然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中小学教育为九年义务教育,但中小学的乱收费已引起了社会的普遍不满,人们戏称,中小学教育是九年义务乱收费。

在一些教育部门乱收费的同时,全国2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拖欠教师工资总额达到76.68亿元,平均每个教师被拖欠1000元。而全国普通中小学共有危房400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国农村义务教育投入面临短缺。从1995年到1999年的5年间,全国义务教育总投入6944亿元,其中各级政府投入3713亿元,教育费附加965亿元,农村捐集资经费596亿元,杂费631亿元,其他1039亿元。在义务教育总投入中,有近一半是由农民承担的。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都不能再收取,将会导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问题更加严重。

在教育这个问题上,收费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的比较复杂,其中的界限比较模糊。学校收费有几种类型:一种是属于生存性的,国家下拨的教育经费往往不能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行;一种是发展性的,有些学校希望发展更快一些,教育质量更高一些,设施更好一些,但是仅仅依赖政府拨款是根本办不到这一点的;除此之外,就是纯粹为了少数人的利益巧立名目。现实地说,不考虑所收费用的使用和去向,只单纯考虑某种费用从法律角度或行政管理角度该不该收也是不符合中国的国情的。

用途与去向的合法性是判断收费是否合理的关键。如果学校所收取的费用真正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上,限地目前国家拨款确实不足的情况下还是可以容忍的。但是,学校收取的费用上交国家财政或全部用于学校了吗?没有!这些钱的分流状况是这样的: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物品采购;由于监督普遍不足,在物品采购和基建中,相当一部分钱以回扣、贿赂等形式流到了某些人手上;另一部分用于教师福利,这一部分实际上是很少的;还有相当一部分直接进了个人腰包。这正是一些校长对各种形式的教育收费乐此不疲的真正原因和原始动力!所以,当善良的家长把自己辛辛苦苦的积蓄“赞助”给学校的时候,一些人天真地以为钱都用于教育事业了,殊不知也养活了一些蛀虫,培养了一批教育界的腐败分子。

中小学校,本来就不是一个经营实体,所谓的暴利,就是来源于不合理的收费――乱收费。

1.择校费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九年义务制教育。不过,农村的孩子大多数就没有享受过义务教育,他们的父母为了孩子接受基本的教育仍然要掏这样那样的钱;而在城市,很多家长根本瞧不上政府对自己尽的那点义务,为了自己孩子能接受到更好的教育而不惜血本,大笔投资。

据媒体披露,北京是择校最严重的地区。正常的择校收费标准是3万元,而不少一类校的择校费严重超标,达到四五万元,有的甚至高达六七万元。北京地区共有中学791所,其中有择校生的多达200多所,占四分之一。据初步统计,北京市中学收入过千万的至少在20家以上,而且这些收入可以视为纯利润,因为基础教育的投资包括学校的各种费用支出都是国家财政划拨的。在另一个大城市上海,政府明文规定,寄宿制高级中学、市重点高中的择校费最高分别为4万元和3万元。

其实,择校也不能说是什么坏事情。父母有权决定自己的孩子可以接受什么样的教育,而大多数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较好的教育,从而有一个较好的前途。但好学校的资源总是有限的,因此在进入的门口就存在竞争,有竞争就需要一个甄别标准。以前的甄别标准就是孩子自己的考试成绩和父母的权力,现在则在这之外,又增加了金钱因素――分不够、钱来凑。

至于这些费用的使用情况,在北京,高中的择校费不上缴,初中的择校费通常自留70%至75%,剩余的25%至30%由教育局统一调剂给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的三类校,以提高三类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对于相当于工薪家庭一年总收入的费用,家长们自然不乏怨言,但想到自己孩子的前途,仍然咬牙掏出,而且是争先恐后。面对中学阶段择校收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屡禁不止,也只好退而求其次,要求遵守“三限”政策,即:限分数,即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即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人数;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事实上,规定虽然对择校费的收取起到了一定的限制作用,但在具体操作中,违反规定的现象频繁发生,既有数量超标,也有金额超标。更严重的是留存于学校的择校费的使用成为了少数人谋利的根源,由于数量大、范围广,择校费是中小学收费暴利的最大源泉。

  2.借读费

在各大城市的中小学,向就读的外来人员子女收取借读费在乱收费中占第二位。在北京市,全市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学龄少年儿童共有24万人,其中有17万人在公办学校上学,占在京流动人口子女总数的71?4%。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公办学校读书的外来人员子女需要交纳借读费,目前的收费标准为小学每学期每人200元,初中为每学期每人500元。即使按规定,这一项每年就可收取1?7亿,而其中还不乏违反规定抬高收费的现象,就是按保守的估计,北京的教育部门每年要向外来人口收取借读费两个亿。

3.巧立名目收费

除了以上两项费用外,各个学校还巧立名目。九年义务教育免了学费,却引来了什么赞助费、校服费、这费那费名目繁多,变本加利。教育为本的国家政策被国人聪明的对策所变通利用,在新生入学时,学校都会依据“多种级别”向学生征收不菲的费用。而在学习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杂费,如校服费、资料费、补课费、体检费、游泳费、保险费、水电费、看电影费、自行车管理费以及各种各样的还有硬性强制的“捐款”等。这些乱收费学校有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者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有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或禁止的费用;有的则提高标准收取学费、杂费及代管费;有的将收费与入学挂钩。突出体现在招生录取、新生入学、在校学习考试、后勤服务、毕业离校等5个环节。

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曾就进一步做好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地区,每名小学生每学年只交费160元,每名初中生每学年只交费260元,除此之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但在许多地方,教育乱收费却很难制止,一些地方教育乱收费甚至在各种行政乱收费中唱起了主角―教育乱收费为何屡禁不止?专家认为,各个利益主体都把学生当作唐僧肉,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小学收费在法律上是一个灰色地带。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又有规定可以收取少量杂费,但学费与杂费却没有明确的界定。

4.假公济私自

公立学校的资产和教师理所当然属于国家,一些学校利用国家资源举办各种校中校、校外校、分校、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各种名目的高收费学校,借机向社会敛财,为小团体和极少数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另外,利用学校资源办理各种补习班,或将学校资源向社会出租等名目的创收也屡见不鲜。

5.以各种名义向社会拉赞助、要捐资

少数名校还利用学校基础设施改、扩建之时或利用校庆之机,向一些关系单位或企业索取赞助费、捐款等,而捐款单位往往是国有企业或单位居多,他们打着捐资助教的旗号,满足少部分人的利益;或者干脆这就是变相的“择校费”,捐资单位的职工子弟均可选择该校入学。

摘自《中国九大暴利行业揭秘》,中国社会出版社2004年9月出版,定价:2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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