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解密档案中苏维埃国家的早期腐化现象

2005-09-01 15:33:00 来源:书摘 黄立? 我有话说

引题:许多苏联史学者有一个印象,即苏联领导干部的腐化行为主要是在苏联巩固强大以后,在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时期发生的。列宁在世的苏维埃政权早期,由于阶级斗争形势严峻和国家经济困难,领导干部比较自律,基本保持着革命的本色。由于苏联历史档案解密,近期有机会发现一些新的历史文献,这些资料展现

了令人惊异的情况。

腐化:并不仅仅伴随着繁荣和富庶而产生

1920年苏联国内战争基本结束,由于战争的破坏,苏维埃国家经济濒于崩溃,同革命前的1913年比,谷物产量下降55%,工业生产下降了近86%。国民收入下降了75%。由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排斥个人的生产和经营积极性,在农村普遍发生了农民自发的骚动,1921年在喀琅施塔得要塞发生水兵叛乱,苏维埃政权面临着政治危机。为了遏止政治危机和迅速恢复经济,列宁毅然转向新经济政策。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以粮食税取代余粮征集制――农民完税以后的粮食可以到市场上自由贸易,允许国内私人资本租赁企业和向国外资本租让企业;将已经国有化的小企业归还业主以及重建国家银行等。

新经济政策的实质,是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允许资本主义有一定程度的发展,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迁回向社会主义过渡。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经济管理体制亦发生改变,主要是由高度集中改为强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大规模地推行工业托拉斯化,使托拉斯代替总管理局战为工业管理的基本环节和基本核算单位;托拉斯有权独立组织企业的生产,通过市场实行供销活动。新经济政策时期,为了充分调动各种所有制成分的经营积极性,生产、供销和消费合作社也获得很大的发展。根据解密档案的披露,正是在苏维埃政权转入新经济政策以后,在一些经济管理干部中出现了腐化现象。

  一、浪费公款和赌博

首先是“交通开支巨大”。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政治社会史档案馆解密档案的记载:1923年11月15日,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察院主席B.B.古比雪夫在《致苏维埃与经济机关领导人》的文件中指出:

“尽管国家经济形势严峻,每一个共产党人应该严肃周密地考虑每一笔开支,从而使每一笔开支用得最经济,但是我们的某些苏维埃经济机关和企业家却不经意地对待一些开支,使开支的数额巨大。特别表现在交通的开支上。几乎每个托拉斯和每个机关的第一件事就是置办汽车……”

浪费公款还发生在吃、住、玩等诸方面。1923年10月,俄共(布)中央委员会发给州委会和省委会《关于同浪费做斗争》的通告信,列举了“个别负责人的”浪费行为,包括“带赛马私人出行,玩赛马”、“负责人住的住宅装修得过于奢华”、“去餐馆花费了过大的开支”、“玩赌博(赛马赌、罗托赌、纸牌赌,等等)”。

此外,公款浪费还发生在医疗中,当时“在官员中特别普遍地是去国外治病,去德国治病,甚至派自己的亲戚陪同”。有些领导干部的家属超期住在疗养院里,浪费国家开支。

二、贪污受贿权钱交易

实行新经济政策以后,俄国恢复了市场交易,托拉斯的物资供应和销售都通过市场,常常通过私商进行。私商为了得到业务,经常采取贿赂的方式。

1923年,B.B.古比雪夫在《关于重新考察托拉斯管理者个人成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中提到,根据国家政治保安总局提供的情报,纺织工业托拉斯主席勃拉戈夫不断地收受钱和物的贿赂,包括几串钻石项链、金表、金烟盒、带海狸鼠领的貂皮大衣。……还有资料说明,勃拉戈夫是托拉斯负责人中受贿的组织者。

有的经济领导人舞弊是为自己谋利益。俄共(布)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后的1924年2月,在俄共政治局中央委员会登记分配部的报告中谈到,有些经济领导人之间拿本部门生产的产品进行“相互服务的交易”。

也有的利用职权“曲线谋私”,在为家人牟利的基础上满足一己私利。1924年在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中央监察委员和工农检察院主席古比雪夫列举了一系列舞弊的行为。其中一是“工业银行事件”。即银行的首脑克拉斯诺谢科夫用国家的资金创造条件,让自己的兄弟发财,而自己过着放荡的生活。

三、贪污与盗用公款

贪污是经济管理者中最普遍的职务舞弊行为之一,几乎在各种机关都有发生。关于贪污和盗用公款的情况可以从法庭卷宗中反映出来。在1925年3―9月期间,在莫斯科省法厅接受了786个关于盗用公款的案件,其中发生在合作社的占28.7%,经济机关23.9%,民警机关17.3%,村苏维埃14.2%,苏维埃执委会4.1%,工会3.8%。1925年7月1日,在俄罗斯联邦48个省和州主持了对20773件职务犯罪的司法案件的审判,其中6698件(30%)涉及盗用公款。

合作社是盗用公款最严重的地方。1925年11月30日举行了关于这个问题的专门会议,披露了下述数字:在农业合作社基层网中,管理委员会成员的47.8%…71.2%参与窃取公款或盗用公款。该会议还披露,根据法律人民委员会拥有的数字(42年省和自治州),在法庭审理中涉及各种形式合作社的案件共10387件,其中基层网工作者8833件,省和州机关767件,在涉案者中,有1708个人是俄共(布)党员,291人是俄罗斯共产主义青年团成员。

重拳出击无处不在的腐化

1920年代初经济管理者中出现的腐化现象,严重危及荷苏维埃政权的生存。1921年10月列宁在《新经济政策与政治教育委员会的任务》一文中称:“贪污受贿”是共产党员“面前的三大敌人”之一。为了遏止贪污受贿等舞弊现象的蔓延,俄共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

一、从中央到地方成立与贪污受贿斗争的机关

俄共党的最高监察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和苏维埃的国家监察机关――“工农检察院”成为进行斗争的领导机关。1921年3月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规定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之一,是“同侵入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升官发财思想,同党员滥用自己在党内和苏维埃中的职权的行为……作斗争”。

与此同时,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同舞弊行为斗争的专门委员会:“1922年在中央成立了附属于劳动与国防委员会(CTO)的与舞弊行为斗争的中央委员会,在国家建立了附属于人民委员部的部门委员会,在省里成立地方的――省的委员会。

二、党内惩治

俄共首先采取了党内惩治的形式,遏止舞弊行为的蔓延。例如,1923年11月5日,中央监察委员会和工农检察院主席古比雪夫在《致苏维埃与经济机关领导人》的信中,针对超额交通开支的问题,提出了下述措施:立即削减利用汽车出行,禁止利用汽车办理私事:对没有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削减汽车的所有党员、机关和企业领导人追究党纪的责任。

向新经济政策过渡时期的1921年8月15日――1992年3月,俄共对党内的非共产主义分子进行了消除,共计消除159355人,其中近17000个因有受贿、勒索或其他舞弊行为被清除,占全部被除名党员的近11%。

  三、法律制裁

对触犯法律的腐化分子,俄共(布)采取了法律的制裁。

由于贪污是管理者最普遍的职务舞弊行为之一,1918年5月8日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惩治受贿和行贿者的法令,规定对受贿和行贿者在不少于5年期间剥夺其自由并进行强制劳动。

同时,苏维埃国家对触犯法律的舞弊者及时进行了审判和法律制裁。在1925年3―9月期间,在莫斯科省法厅接受了786个关于盗用公款的案件。1925年7月1日,在俄罗斯联邦48个省和州主持了对20773件职务犯罪的司法案件的审判。1925年11月,在42个省和自治州,涉及合作社管理者贪污的案件共10387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

关于独立监督制度的设想

读罢这些纸页泛黄、字迹模糊的解密档案,掩卷而思,感到80多年以前发生的事情那么遥远,却又如此熟悉:购买公车私用、花费大额公款吃喝、赌博、以金谋私、以工程谋私……,凡此种种,不也是今天腐败分子们的所作所为吗!为什么在苏维埃政权的早期,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和政治形势极端严峻的时期,一些经济管理干部竟敢肆无忌惮地滥用权力,甚至不比后来的腐败者逊色?

对于怎样遏止革命政权内滥用职权行为的发展,当时列宁主要提出了两方面的对策:第一、扫除文盲,进行政治教育,提高俄国文化水平和共产党员的政治素版,第二、建立独立的监察制度,列宁设想的独立监察制度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

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地位上与中央委员会平行;

自下而上产生监察委员会。1921年3月党的第十次代表大会决定成立“中央监察委员会”,同时规定,中央、区域和省的监察委员会分别由代表大会、区域代表会议和省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规定监察委员会委员不得兼任党委会委员,也不得兼任负责的行政职务:

监察委员会与党委会平行地行使职权,并向本级代表会议和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对于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本级的委员会必须执行,而不是加以撤销;

有不同意见可以提交联席会议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提交代表大会或本级代表会议解决。

  (摘自《中国改革》2005年第6期)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