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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也可以可爱可亲

2006-02-01 13:14:00 来源:书摘 东来  我有话说

一次又一次的“普法”教育,让我一次又一次地聆听“宪法是根本大法”的说教。是的,宪法是神圣的,宪法也是至高无上,可是,似乎是因为它神圣和至高无上,便和我们这些平头百姓相距甚远。这一距离非但没有产生美感,反

而带来了疏远感。当我的宪法权利受到损害时,我一次又一次希望能够得到它的帮助,可是,它却一次又一次表示爱莫能助:“去求助于由我派生出来的各种‘子法’吧。”说罢,它便离我远去。遗憾的是,我受到损害的那些宪法权利恰恰还没有相应的“子法”来保护和救济――那些“子法”有的已经在立法机构讨论了十几年而没有结果,有的还没有进入议事日程。于是,我也只好对宪法敬而远之。有时,我不得不承认它充满尊严,非常可敬,可是,它却并不可爱,也不可亲。结果,我也无法培养出据说是现代社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所必备的素质:宪法信仰。

或许,世界的宪法都是如此。我只好这样安慰自己。直到有一天,我来到太平洋上的明珠――夏威夷的檀香山,我才发现,原来宪法也可以可爱可亲,甚至也可以“当饭吃”。2003年9月,我所在的中美教育合作项目因为“非典”的原因,易地夏威夷大学东西方中心办学。刚到檀香山时,正碰上当地的公共汽车司机罢工。一个月后,罢工胜利了,司机的工资增加了,其成本自然转嫁到乘客身上,各种车票涨了25%~140%不等。像美国大多数城市巴士一样,乘公车的大多是外地游客和低收入阶层,特别是一些老头老太太。这些老人和残疾人原来两年期的优惠通票才30美元一张,现在一年期的通票就要25美元。巴士公司还规定,没有使用完的两年期通票在扣除已经使用掉的价值,并补足相应的差额之后,可以换购一张新的年票。这意味着,一张使用过一年的两年期通票,本来还可以用一年,现在却要再贴10元才能换回一张新的年票。有五位老头老太太不想花这笔冤枉钱,遂将巴士公司告上了檀香山的联邦地区法院。

在美国,上法庭实在是家常便饭,不值得大惊小怪。但这一案件奇就奇在十几块钱的小破事居然与宪法权利联系在一起。帮老头老太太打官司的律师有两条起诉理由:一是这样的老票换新票方案违反了宪法的“正当程序条款”,即未经正当程序不得剥夺民众的财产――本来,老人们两年期的通票中还有乘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价值,现在倒好,这笔价值没了不说,还要倒贴钱换新票;二是该方案违反了宪法的“契约条款”,因为巴士年票构成了乘客与公司的契约关系,公司岂能擅自单方面违反契约?

法院的裁定自然是老人们胜诉,他们的年票可以一直使用到原来规定的期限为止,而无需贴钱换新票。据估计,有1万到1.5万位年票的持有者因此受益,由此省下来的钱自然可以贴补家里的油盐酱醋等日常开销。

亲身经历了这样的故事之后,我不得不感慨万千,管天管地的神圣宪法,原来也可以管到百姓的衣食住行!怪不得美国人在把自己的宪法当作世俗圣经一样供着的同时,还把它当作贴身宝贝一样搂着抱着亲着!原来他们对宪法的强烈信仰,不仅在于它的神圣,更在于它是那样的好用和实用,好用到招之即来,实用到也可以当饭吃!

记得法国思想家卢梭在谈到宪法的重要性时说过这样的话:“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的宪法。”可是,如果要让宪法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成为一种牢固的宪法信仰,首先还要让公民们直接体验到宪法给自己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包括那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好处。不要再问老百姓为什么没有宪法信仰这样的幼稚问题了,我们应该扪心自问的是,宪法给老百姓带来了什么样的具体实惠?

(摘自《法学家茶座》,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7月版,定价: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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