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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困难时期饥饿的农民

2006-08-01 18:20:00 来源:书摘 高王凌  我有话说

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城里人曾因之消瘦或浮肿,乡下的大批人口则“非正常死亡”。为了度过饥荒,农民们被迫瞒产私分、“偷”粮食吃......读了下面的记述,你会对人民公社

的命运、对后来包产到户的形成、以及农村改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饥荒年代,农民每天只有二两粮

这一年冬季,我来到广东。北京正值严冬,在广东,却是下乡访谈的最好时间。这次朋友帮我选了两个地点,一在东莞,一在江门。它们都属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居其右,一居其左。

这次先去江门,最初我访问的是一个老农,叫老庄,原生产队干部(保管),在他看来,这里几乎就没有多少情况,主要就是靠外边汇款,因为是侨乡,侨汇多。当时用侨汇券,几乎什么都可以买到。尽管他也谈到了瞒产、去河里摸鱼,也说到各个村的情况都不一样等等。

在侨汇以外,这里还是经济作物区,各种野生植物和水产品也很多。这可以说是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的一大特点。它的另一特点是种植有大量的经济作物,也有许多可以食用。

在我的向导小罗看来,可以“充饥”的东西太多了,像马齿菜、蹦大碗、葛菜……还有一种鹅肠菜,是“忆苦思甜”时常包上猪糠吃的。现在这些救饥的东西反倒值了钱,许多在市场上可以卖到好几块钱一斤。还有田芋头、鸡矢藤、野栗子,以及竹象虫、小鸟蛋等,都可食用。野果则有青橄榄、红缨帽、番石榴、山稔,长得漫山遍野。常常可以上山去采。

那时对一个小孩子来说,最好的还是挖蚬了。站在水里,把手伸进沙中,花一些工夫就可掏出十几斤。现在这种长有小小贝壳的水产品,已很值钱,据说它含有大量对人体有用的铁、钙和多种元素,已是高级酒店桌面上的佳肴。

我在乡间真是长了不少见识,也在农家吃到好几种难以叫出名字的芋、薯,以及佛手瓜等蔬菜,它们尽管不是野生植物,但极易生长,地旁墙边都可种植。

在饥荒年代,农民每天只有二两到四两粮食,只能靠鸡糠(米糠)饼、蕉头(蕉杆芯)包,吃野菜、南瓜花(红色不结果的)、番薯叶……才能过来。所有这些可能都顶过大用,但在真正的困难时期,它们所起的作用,恐怕还不是最主要的。

偷鱼虾、地瓜、甘蔗充饥

广东的“三年困难”,是从1958年底就开始了。据东莞的一位访谈者老郭说:

那时就靠偷东西吃了。1958年底还有些没挖完的木薯、番薯,最紧张的就是1959年。有什么就偷什么,什么能吃的都偷。那时天天偷鱼偷虾吃。河里的鱼虾都不允许抓,规定是队里抓了卖给政府。因为不让人抓,长得很大。那时我们一小时能弄七八斤。偷,也得够胆。人多了不行,吃不了也不行,吃完要把虾壳挖个坑埋起来。我们三个人,拿回来给青年垦殖场的几十个人吃,不说是从哪里弄来的,他们也就不问。

还偷地瓜、甘蔗,偷吃完甘蔗渣要拿到很远的地方倒掉,一点踪迹都不要给人发现。

就是没有米吃。没有米又要想办法了。什么办法?还不是偷呗!到食堂去偷,几个人摸进去,偷一次吃几天。

再没有东西吃就吃猪,从猪场偷。这是偷得最大的。还偷死了的牛。有一次一些人正在挖一头死了埋在地里的牛,民兵过来了,锄头相撞,就像拉枪栓的声音,偷牛的人吓得急忙逃跑,我们就捡了十几斤牛肉。

1960年招兵,全县体检了360人,合格的只有5个,其中就有老郭一个,其他人连90斤的体重标准都达不到。从部队复员后,老郭做了大队的干部。老郭为自己当年的行为辩护:

我在这里生,在这里长,实际上并不是偷,那些东西其实都是我们自己的,但那时人家说成是公家的。我要吃虾,我就放水闸;我要吃鱼,没有工具,我就拿刀去砍。因为我们要生存,不能饿死嘛!这是大地赋予我们的条件,我怎么不去拿?

当时的另一个办法,就是瞒产私分。后来广东搞“反瞒产”,在全国都是有名的。

  广东的瞒产私分全国闻名

瞒产私分,严重起来也是从1959年初开始的,老郭的父亲就是当时被查出撤了职的。当时他担任大队干部,有一个队长要把地塘(晒谷场)上的劣谷分给社员,求得了他的同意。恰巧一个社员偷了生产队的稻谷,被人发现他有饭吃,检查到他家,他不敢说是偷的,说是队里分的。问题就这样暴露了。当时这在全国已是一个普遍性的行为。

1959年初的瞒产私分一直惊动了毛泽东,他在广东省委的报告上批示说:“公社大队长小队长瞒产私分粮食一事,情况严重……在全国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立即解决。”并讲了如下一段有名的话:“生产大队小队普遍一致瞒产私分,深藏密窖,站岗放哨,保卫他们自己的产品,反批评公社、上级的平分主义、抢产共产。我以为生产队的做法基本上是合理的”。

但瞒产私分在那个时代毕竟是一个贬义词。广东省委也不认为粮食已很紧张,反而以为目前农村仍有大量余粮。于是首先在东莞召开干部大会,反对瞒产私分,会上报出瞒产粮食4000万斤,可能还有一二亿斤。接着在雷南县发现瞒产粮食7000多万斤,相当于原报产量的50%(实际上以后并没清出多少瞒报粮食)。由此在全省开展了“反瞒产”斗争。随后,由广东开始的这场斗争一直扩展到了全国。

虽然东莞处分了一批干部,瞒产的现象还是存在。老郭讲:

“大偷”―――即队长领上我们把粮食藏起来,对上边报一个假数字―――依然存在,那时候不叫瞒产,叫“打埋伏”。人家来找,我们就说:没有啦!只剩下两堆稻草,其实里边满是稻谷。但是拿出来时要想办法,不让别人知道,还是得偷出来,这叫“小偷”。瞒产都是这样通过“大偷”,比如村长、队长,“组织”回来。在分米时,本来一斤的,给一斤三两等。

这种情况在江门其实也是存在的。我曾经遇见一个老婆婆(陈),她说:

农民是被逼得太急了:人总是要生存的,要想办法的嘛。当时队里的谷种都放在一户人家,装在几个大禾桶里。几个队干部就偷扒一些,分给大家。他们也乘此多拿一点。农民把粮食藏起来,放在木笼(即木箱)里,拿衣服盖上。没有地方碾米,就想出办法,把小石磨铺上草,关上大门,快快的碾。家里的老人也总是叮嘱,一定要藏一点,多藏一点粮食。

尽管瞒产私分是很难的――如在东莞的老何看来,集体瞒着是不可能的――但从广义来说,“私下多分”的现象却始终存在。我从东莞了解到,分粮食的时候,可以把所谓劣谷(即瘪谷)分给大家,中间混上一些好谷,以劣谷做挡箭牌。据说一家大约能分到三麻袋(一麻袋好谷能装140斤)。所有的都是全村来分。

还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粮食分配只计稻谷,番薯、包谷、杂粮是可以不算的。尽管这些粮食的总量不多,但每户都可分上一些。冬小麦因为不需要上调,也可以自己用小磨磨了吃。东莞县委在一份给上级的报告中曾反映,农民认为:“生产多少是政府的,吃多吃少由政府决定”;“稻谷多收是政府的,杂粮多收是自己的”,即企图以多种杂粮,来达到私分的目的。

饥荒过后,“擦边行为”依然不断

偷,在“困难时期”最厉害。老何评论说,是得靠偷偷摸摸渡过难关。在“三年困难”以后,情况又怎样呢?这就要涉及珠江三角洲的另一个特点,即口粮标准也就是分粮水平问题,据说这里似乎比别处分配要高一些。不过,对此农民好像也有他的看法。

例如,有的农民说过去平均每月35斤稻谷(这是按月计算,并不一定是按月分粮),可碾成二十四五斤米。但每年情况不一样,完成任务好时,可以吃到55斤(人均),就够吃了,还会有一点剩余,拿来养鸡养鸭。但老何说,过去吃两顿饭,中午喝“糖水”;现在吃三顿,还有四顿的(宵夜),因此那时粮食还是不够吃。

那么农民怎样“填饱”肚子呢?显然,在正式的口粮分配外,他们可能“私下多分”一点,再分上一些薯、麦、杂粮,此外靠的就是自留地了。

东莞沙田地区田比较宽,自留地可以留到一分五厘,六七个人,分一亩多地,可以打七八担谷。也有人说人均二分自留地的。产量比生产队的要高得多,这和北方是差不多的。

另外这个村里种了不少菜,由两个地主负责,他们原是由种菜发家的。因此一天每人可以分两斤菜,就很顶用了。那时村里人开玩笑说,这是“地主养活贫雇农”。后来队里种了很多香蕉,经济条件好转了,还可以买高价粮吃。

农民是不是就靠这些了?在“三年困难”以后他们还靠些什么?据老何说:

还是要靠偷的。最主要的是偷鱼虾。

偷鱼虾要晚上出去,不让干部知道。秘密的,互相之间也不知道,自己干自己的事。

如果在大田干活,回来还得做饭什么的,就没时间了。做散工最好,叫“顺工”,好差事。

那时我被派去和另一个人养猪,她要不说,我就去捞。因为我家里人口多,负担大。捞回来主要是卖(由老妈妈去),再买回日用品,因为那时候缺油(一年只有一两二钱半油吃)、缺布票。除了鱼虾就没有什么了。鱼虾最好捞,又快,又方便。

那时为防止人偷,家里发现斗萁都要没收,我就用两根竹竿一个网,不用很多时间就能捞好多鱼虾。别的社员也偷,每个人都要靠这个。每人有所不同,但都是以鱼虾为主。

勤快一点的,挣的钱多,布票就有得买,衣服就穿得光鲜,否则就多一点补丁。

但这是不是仅在东莞才有的现象呢?我再次回到江门,才了解到那里也有类似事情。比如说偷甘蔗,成片的甘蔗林,边上很好,中间都没有了。江门的老林那时候经常去。

肚子饿了就上甘蔗田吃甘蔗,每天起码吃一次,可吃不少了。

早些时候老庄也说过“到河里捞鱼”。附近还发生过一个人因为偷鱼,被人抓住,觉得没脸见人,就自杀了的事情。另外,在广东的经济作物区,不但可以吃甘蔗,吃水果,一边干活一边就可以吃。

在山西调查时我就发现,农民的这类行为,不能仅以“偷”字来定义。“偷”字本身带有一定的贬义。我使用了当地农民所说的词汇―――“抓握”,还有“捎带”等词汇。据他们说:

红薯长大了,会从泥土里露出一条缝来,缝大的红薯肯定大啦。假装在地里走,一手下去,赶紧站直腰,揣在兜里,有五六条就够解决一顿了。大白天就可以偷。偷甘蔗得是夜晚。

晒红薯时就可以吃;收西瓜时,拣好的,一掌拍开,也可以吃。

在广东,同类的行为有拾稻穗等。老何说:

拾稻穗的很少。只有两个老太太(其中一个就是他妈妈),非到地里拾稻穗不可,队长说也不听。一年两熟就拾够自己一个月吃的。另有一个老头,每回抓一把带回来。

还有,村里的姑娘下地时腰里多别着一个小筒,下工回家,就跳下水去摸几条小鱼。按当时规定,河里的鱼也都应该卖给国家,这可能也属于一种“擦边行为”吧。

(摘自《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1月版,定价: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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