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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字浅说

2007-03-01 16:51:00 来源:书摘 雷抒雁  我有话说

“公”字好写。一、二、三、四划,上“八”下“厶”。“厶”,读“私”,音义相同。“公”中有“私”,“公”字就难解了。

从字源上讲,“公”字始于远古之“井田制”。一块田,依“井”字划成九份,叫“井”

田。周围之八块,农夫自种,中间一块,归属诸侯王公。八家农夫种完自己那一块之后,合伙将中间的一块田从种、管,到收、打,经营起来,缴给诸侯王公。这一切劳动都是无偿的。“公”字由此而生。要是咬文嚼字,“公”字便是从八个私田,共营一块“公”田而来。

那“公”田,是“诸侯王公”的私产,是“官”字的。这一来,“公”字其实从胎里就带了毛病,和“官”字又混在一起。

我家乡的人,许多时候,“公”与“官”并不区分。比如“公路”,先前就叫“官路”;“公共厕所”,也叫“官茅子”;以前的祖坟、庙宇有公共地产,叫做“官田”;大家搭伙干活、吃饭、游戏,也有叫“官伙”的;农村“五保户”无儿无女,大家管,戏称“官老子”。

如此称呼,也并非乡下人无知,古人郑玄有注:“公,犹官也。”封建社会里,公家的,也就是官家的了。官阶的分封:公、侯、伯、子、男。“公”已算一级了。“王公”自然是“官家”、贵族了。

但是,古代有民主思想的先贤大哲,都以“公”为理想社会,追求世界“大同”。所谓“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是也。“天下为公”,孙中山先生最爱写这四个字,这是他领导革命,推翻帝制之后,极力倡导的口号。我们看电影、电视,只要是孙先生那个时代的,墙上总少不了他的这幅题字。

说到“公”,人们所处地位不同,理解也难免各有不同。

有一个故事,说的是春秋时期的事。楚悼王有一次去打猎,把十分心爱的一张弓丢失了。左右随从十分着急,要为他去找。楚悼王却十分大度,说了一句名言:“楚人失之,楚人得之。”叫左右不要着急。想想看,楚悼王不以私物为私,认为楚人丢失,又被楚人得到了,这是“公”心。大家很是称道。这事让孔夫子知道了,孔子说,何必要一“楚”字。去了“楚”字,便是“人失之,人得之”。这一比较,了不得,都说孔子胸襟更宽阔,“人失之,人得之”足矣,何必一定是“楚”人呢。这更是“公”心了,用现在的话说,颇有点“国际主义”的意思了。故事到此并未结束,这话传到老子的耳朵里,老子摇摇头说,何必要一“人”字。去了“人”字,便是“失之,得之”。这境界似乎更大。老子的意思,一张弓,失之,得之,尽在“天下”,何必计较。这老先生说事儿总是放眼“天下”。他的一部《道德经》不过五千言,我数了数,用“天下”一词凡54处之多。此正应了“大道这行,天下为公”的道理。

上层社会,总以为“私”字模糊一些,或隐蔽一些,就是“公”字了。以为“公”字多一些,喊声大一些,也就会自然而然地照顾到“私”字了。

有一句话叫“大河里无水小河干”。意思是说,公家穷了,老百姓自然就穷了。但这些年搞环保,搞生态,人们慢慢懂了,原来这个词可以翻过来看,却是:“小河里无水大河干”。大河的水是小河注入进去的,“源”和“流”自然不可颠倒。

“人民公社”的时候,我还是个中学生,课堂上考试,总有一道题问“人民公社的优越性”,标准答案四个字:“一大二公”。“大”不用说,土地连成片,人口并一起,地大人多;说到“公”,形式上看“无私”:土地、牲畜、农具都是集体的,姓“公”;吃饭,有公共食堂,不许家家冒烟,户户点火。自己的铁锅也砸了,献出去“炼钢”。一家人除了老、弱,都上“阵”去,筑大坝、炼钢铁,“放卫星”。上了“阵”也是军事化,男女分班,夫妻异处,似乎也归了“公”。

后来,形式上归了“公”还不成,说你心里还有“私”,搞“运动”要你“斗私批修”,甚至“狠斗私字一闪念”。这是要使“私”字无藏身之地,要使社会和每个人都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地“公”起来。

可事实上,那“公”字除了形式主义之外,坏处是谎言更多了。在会上,口吐莲花,一概是“公”,好像“共产主义”已经实现了。私下里,却见到“私”欲横行。那时,我在村子里,就看到公社社员们干活出工不出力,干部们多吃多占,群众下地见玉米偷玉米,见棉花盗棉花。生产队的饲养室也有顺口溜:“牛哭哩,驴叫哩,饲养员偷料哩!”“公社”成了“官茅子”,有人拉屎无人打扫;成了“官老子”,有人伸手无人供养。

论根源,一个字:“穷”。“小河没水大河干!”老百姓穷,生产队穷,公社穷,国家自然也穷。改革开放之风,呼啦一下将这一页就掀过去了。改革开放把准了社会脉象,不说“公”、“私”,先治穷。“公社”解了体,农民的生产力解放了,小河里开始蓄满了水。

说到“公”与“私”,口头上还是很分明的。以个人对集体、对单位,前者是“私”,后者是“公”。个人的事,“私事”;个人的钱,“私款”。单位的事,“公事”;为单位办事,“公差”;单位的钱“公款”;单位的财产,“公物”。有些地方把国家干部叫“公家人”。“公”字的意思十分明确。可实际上,“公”“私”又难免混杂。比如出“公差”,用“公款”,顺便会有些私人旅游;私人的胃里又常常有些“公款”买的吃喝。

有些东西永远是“公有”的。国家的,就是“公有”的。所谓“国有资产”当然就是“公有资产”。产权是国家的,“人民当家做主了”,就是“人民的了”;人民中有你、有我、有他;于是也可以说你、我、他都有份了。可是,尽管如此,具体到你、我、他,都不可能去管。谁来管?权力!权力是什么?老百姓眼里就是“官”!在这里,“公”与“官”又容易暗合到原始点上。

“公共”的东西,裁决权,自然在有权的官员手里。土地是国家的,给哪个开发商用,当地有权的官员说了算。给多少钱,也是他说了算。他是国家的代表,更像国家的主人。修高速公路,工程大,预算高,给哪一家工程队干;有权的官员说了算。还有水利啊,建筑呀,购买呀,凡是用公权的地方,多是一两位部门官员拍板。这种事,问不得,干涉不得,一概都说是为“公”,出以“公心”云云。事后一审计,东窗事发,才发现不少说“公”的人,不过是借“公”字遮掩些“私”名堂,锒铛入狱的有之,杀头枪毙的亦有之。

“公家”缺了民主监督就容易成为“官家”,“官家”缺了制度约束,就容易变成“自家”。贪赃枉法,假公济私,古人称之“官邪”。《左传・恒公二年》有话说:“国家之败,由官邪也。”可见为官不正危害之大!两千年前之智者已看出其间的祸患,今人虽愚,也不至于昏昧得不懂这些道理。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话肯定没错!只是不可过于看高了我们的素质,以为人心已经“大公无私”了。许多事的实现,大约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邓小平语)的努力。现在,我们时时得注意的,是对那些顶着“公”字,掌着“官”权的人,多做些法纪类的提醒。对那些以麒麟面目出现的瑞兽,要细看看它们的腹下,会不会有马脚露出。这不是多疑,而是不愚。

  (摘自《答问》,中国工人出版社2006年6月版,定价:2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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