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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博客第一案

2007-12-01 11:37:00 来源:书摘 谢洲明 编著  我有话说

 陈堂发的发现

博客已经成为2006年最具争议的应用技术,尽管“两会”期间的委员博客、代表博客也着实赚取了不少的眼球,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围绕博客已经或正在发生大量的纠纷

。这种现象引起了司法界对博客的法律监管理论和实践的关注。纠纷的焦点集中在互联网应用与传统权利发生交集的部分。比如博客自由与隐私权保护、博客传播版权的冲突、博客自由与公共安全、博客与违法信息阻止等。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及博客浪潮在全球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开通自己的博客,以不断更新的网络日志的形式,简易便捷地发布自己的思想心得,与人交流和共享。

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偶然搜索自己的名字,发现自己在私人博客上被指名道姓地辱骂。陈堂发与总部设在杭州的中国博客网联系后,被告知该文章不能删除。于是,陈教授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成为“中国博客第一案”。

副教授博客上被骂“流氓”

陈堂发是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2005年9月上旬的一个晚上他在家上网,偶然间想查询一下网络上是否有人引用自己的文章。于是,他在搜索引擎里输入“陈堂发”进行搜索。在一连串网页中,一个叫“长套袜”的网页显现其中。该网页的内容提示中出现了“陈堂发”三个字,其后便跟着辱骂他的词语。陈堂发心生疑窦,意识到其中肯定有问题,立即点击该网页以看个究竟。

点开这个“长套袜”网页,陈堂发发现这原来是中国博客网上的一个网页。在该网页上的一篇名为《烂人烂教材》的心情日记里,博客主人“K007”用侮辱性的语言形容“陈堂发”,而且陈教授还发现,这篇日记已经在网上被保留了两个多月。

中国博客网拒删问题帖

陈教授很快拨通了总部设在浙江省杭州市的中国博客网的客服热线电话,将自己在网上受到侵害的事实告知了对方,希望其立即将《烂人烂教材》的帖子删除。对方却要求陈堂发提供书面证明,以证实那篇博客日记中侵害的人就是其本人,否则不能删帖。最终,双方意见不一,争执不下,该篇帖子依旧存在于中国博客网上,陈堂发于是前往南京市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准备提起诉讼。

发帖者可能是陈教授的学生

“根据帖子的内容判断,博客的主人是我的一个学生。但是我不会去找他,学生发发牢骚,我可以理解。对我进行人身攻击的确是违法,但是中国博客网没有尽到监管的义务。”

2005年11月,陈堂发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被告中国博客网停止侵害,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中国博客网声称自己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被告资格。12月7日,陈堂发撤销原先的起诉,转而将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

2006年1月,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异议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被告又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管辖权异议的上诉过程中。据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说,这是国内第一起博客侵权案件。

中国博客网的委托代理人、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赵西刚律师称,对于原告的诉讼,中国博客网是很赞赏的。中国博客网希望与原告共同推动对于这类新型案件的探讨。

  博客内容没人管是大问题

“通过这封帖子,我发现目前中国的博客监管问题很大。我希望通过这个案子引起社会的重视。”陈堂发说。

作为传播领域的研究者,陈堂发对于网络媒体有自己的认识。“不管是博客,还是BBS或者网上论坛,虽然它们与传统媒体的技术支持有很大不同,但是在媒体的本质属性上,它们是没有区别的。所以各项关于言论尺度的法律条款对于网络媒体同样适用。”

“在传播上,网站拥有着极高的便利性和影响力。在拥有相当权力的同时,网站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否则就是特权。删除侮辱别人人格的帖子,是网站的义务之一。网管应该删而没有删,这是法律上的过失过错。在我通知了他的情况下拒绝删帖,这就是故意做错。”陈堂发如此解释自己的诉讼依据。他坦言,本来不想与网站对簿公堂。“我与中国博客网进行了多次交涉,但是对方拒绝删帖,拒绝尽自己的义务,打官司是最后的选择。”陈堂发说,他进行这场诉讼有两个目的,其一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同时希望其他遭到网络侵权的人也同样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更深远的用意在于,希望博客能够回归理性。

“通过网络进行舆论监督,发表个人评论是网络媒体的优势所在,但是无理性的谩骂与人身攻击不应当被纵容。如今的网络博客人身攻击、谩骂成风。我认为,这非但违法,而且有可能将虚拟世界里的矛盾延伸到现实世界。”陈堂发分析,每个网上的虚拟角色的背后,是一个个现实生活中的人,牵扯着现实世界里的各种关系和利益。如果虚拟世界中的各种矛盾激化或者公开化,势必将延续到现实世界,扰乱人际关系,威胁公众利益。“这方面的问题,大家还没有认识到,我希望此案能够促使‘博客’们重拾理性。”

立法规范博客已成各国共识

与陈堂发案相似的是,今年1月,某媒体还报道了一个更有震撼力的博客,一个旅美博士在自己的博客上传授原子弹的制作方法。中国应用物理及数学研究所的孙向丽教授在接受该媒体记者采访时称,这种制造手段虽然简单粗糙,但是确可以产生核爆炸。如果说“中国第一博客案”还只是涉及侮辱诽谤等民事法律问题的话,这个教大家制作原子弹的博客则是涉及了安全问题。郑州大学法律硕士乔国和则认为,给博客立法,用法律来约束其发展,如实行博客实名制、审定制、许可制等,已成为当务之急。他说,博客上越来越多的不良信息,引起了许多国家的重视。由于博客具有开放、自由、流动、匿名等特点,管理起来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应该用法律进行规范。而且,用一部合理的法律规范、引导、保障博客的健康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识。

目前,网络中恶意进行破坏活动、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炮制谣言、人身攻击、散布不负责的虚假信息等诸多不道德行为时有发生。对这些“乱码信息”的规范,要求一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出现。“中国博客第一案”的出现,正是这种网络传播伦理的不健全所致。由于网络和现实生活的紧密联结,因而这种网络传播伦理的建构,必须要在现实伦理的基础上扩展其内涵,并应该在此前提下形成一种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网络社会责任观念。

【案件结果】

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于2006年8月2下午3时在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刊登向原告南京大学副教授陈堂发致歉的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在《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日志中,K007用某些词语评价原告,而这些评价在通常人看来明显具有侮辱性质,故《烂人烂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构成有害信息。

原告2005年10月24日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信息的传播。但是被告仅仅要求原告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摘自《你也可以成为博客高手》,中国纺织出版社2007年4月版,定价: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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