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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冰与火之间确定游戏规则

2008-08-01 19:02:00 来源:书摘 史仲文 我有话说

一个成熟的事业或文明,需要各种各样的人,而且能在最大的限度上发挥他们各自的潜力。语言的发展,何尝不是如此。这需要创造者,甚至需要激进的创造者;也需要保守者,甚至需要顽固的保守者。因为有了激进的创造者,语

言才能取得最充分的发展;因为有了顽固的保守者,语言的传统才能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

五四时代,也有激进的文字改革者,要求从根本上废除汉字,改用拼音字母。这主张在今天看来,有些幼稚。但今人应该理解,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面对的又是如此悠久与强大的传统文化,若没有点激进的观点,怕是向前走一小步都会困难重重。

创造者有时需要一定的理念作支持,有理念,行为会更自觉。更多的情况,还是从实用或方便出发。记得过去一段时间,菜摊卖菜,都在小黑板上写明价目,一些字生僻,或笔画多不易写,卖菜的师傅就把它们给简化了,如将韭菜的“韭”字,写成“艽”,把“菜”字写成“”。这办法固然与汉字规范相抵触,但细想起来,与许慎的构字方法还有些相通处哩!

大抵说来,识字的人越多,字的用途越广,其简化的要求与尝试就越强烈、越普遍。

无论创造者、建设者、激进者还是保守者,都应该有充分的情感投入。我知道一些对汉字传统充满情感的人,他们哪怕看到一丁点儿的不规范行为,都会痛心疾首,甚至发雷霆之怒。或有人说,这反应太过激了,但我认为这反应是很可爱的。因为保护一个传统,实在绝非易事。比如梁思成等建筑学家,拼着老命要求保护传统北京的城墙,结果,还不是给拆了吗?现在想来,实在是罪过呀!然而,你就是再悔恨一万年,那北京的城墙也是无法恢复的了。

无论是创新还是保守,都应该有相当的专业准备、艺术准备、理论准备与文化准备。否则可能只是投机与鲁莽。所以,我同情一切对汉字汉语或变革、或创新、或涵育或保守的同仁们,但我更钦佩那些有专长、有见解、有胆识、有准备,又有高超能力的“圈里人”。

又要最激进的创新者,又要最忠诚的保守者,怎么处理这些不同人群的关系呢?关键在于“游戏规则”。好的游戏规则,能为语言的繁荣与发达提供相应的环境;坏的规则就有可能对语言与文字造成严重的伤害。

1949年以后,由专家制定、国家颁布的汉语拼音方案和第一批简化字方案,都是成功的,经得起历史考验。200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是符合汉语发展要求的。其中一些相关规定,较以前的做法,显然更全面更合乎实际也更具有人文关怀的特点。例如该法规定了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几种情形:(一)文物古迹;(二)姓氏中的异体字;(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这规定实事求是。因为有这规定,很多极好极有价值的匾额、题字、对联等都可以堂而皇之、合情合理地存在了;很多人名用字也可以心安理得又理直气壮地使用了。如“荣宝斋”等处的匾额,没这“法”的保护,它虽然挂着,却不合法,因为那三个字都被简化了。又比如我的一位前辈徐翔先生,他那个“”字也是被简化了的。我们编《百卷本〈中国全史〉》的时候,请徐先生做顾问,遇到困难了,用“”字吧,不是简化字规定的,改用“乃”字吧,又不合人情事理。左想右想,办法不多。有的地方用了这个字,有的地方又用了那个字,现在想来,很对不住徐先生。

在目前的研究条件下,我以为有四个语言理念是务当确定的。

这四个理念是:尊重传统;尊重公众意愿;尊重专家意见;尊重公民权利。

第一个理念,尊重传统。传统两个字,字字重千钧。一个传统,来之不易,也许需要几百年的积淀,也许需要几千年的积累,那里边有多少泪,多少血,多少艰苦卓绝与牺牲,都是无可估量的。早几年,我主编《中国经典藏书》,请北京大学的一位专家点评刘知几的《史通》,点评到入情之时,不觉泪下。为什么?因为他感到刘知几写《史通》,下的工夫太大了。这事情令我感动。所谓唯有个中人方知个中事。或说,是个中人,虽千古以往可以心心相通;非个中人,难免碰到鼻子也没感觉。

做文字工作的,首先应敬畏传统。就像我们写文章,为着一个字的使用,或者一句话的调整,可能花费一夜时间。如果一位编辑,大笔一挥,就把这个字或这句话给“灭”了,那感觉,真如挨了一脚恶踹似的不舒服。

第二个理念,尊重公众意愿。从历史的宏观考虑,公众的意愿总是对的。当然不是说,一切都要盲从,也不是说只要有了多数人意见,你就照着办吧!但在保护传统的前提下,在尊重和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公众的意愿有其天然的合理性。比如简化汉字这件事,第一次,成功了,第二次,没有成功。虽然第二次没有成功,但这件事还是应该走下去。毕竟汉字太复杂了,因为它太复杂,不便于推广与使用,它的公众基础必受影响。汉语与汉字终将走向世界,而且现在已经开始走向世界,其公众的含义,以其高端目标而言,就不仅是中国人,而包括全人类了。

第三个理念,尊重专家意见。专家即精英、精英的一种。公众与精英乃是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缺一不可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尊重公众必定尊重精英,反之,尊重精英也不能脱离公众。

中国文化传统,有尊师重教的传统,所谓“三尺讲台,无上权威”;也有敬重读书人的传统,所谓“宰相还须读书人”。但与现代文明的要求相比,显然还不够。尊重专家意见,应有立法性程序性保证,从而使专家之专、精英之精转化为社会、全民之福。

第四个理念,尊重公民权利。这里讲的公民权利包括姓名及用字所有权,这个前面已经说过了,还包括语言的使用权、愉悦权与创造权。

先说语言的使用权。所谓使用权即公民可以使用各种语言作为交流、工作与创作的工具。他可以说汉语,也可以说英语;可以说普通话,也可以说地方话。“阿拉”上海人,惯说上海话,或者“阿拉”并非上海人,但喜欢上海话。除去专业性、合法性要求之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约束或限制他的说话方式、说话语音等说话权利。

其次说语言的愉悦权。因为语言天生具有审美功能,人类使用语言,不仅意在交流,而且是一种情感享受。为着这种享受,他可以这样说,也可以那样说,可以创造这样的文体与文章,也可以创造那样的文体与文章。例如他可以发明一些唯有他自己或家人才明白的昵称。这些昵称,或许是很高雅的,或许是很通俗的,或许是很国际的,或许是很地方的,或许是人人明白,你用我用他也用的。只要他高兴,他就可以尽情使用,并享受着。

现代文明中,愉悦是一件大事理。没有愉悦,人生将堕入昏暗,变成灰色,灰色的人生不合人的本性,不合文明的本性,也不合语言与文字的本性。

再说创造权利,创造当然不是无边无际、无法无则,这权利必须强调,必须保护。任何公民都有权利根据自己的理解与爱好,进行语言创造或进行创造性尝试。也许有人会有疑问:你创造了,别人不懂,怎么办?别人不懂仅仅证明你创造的不成功――其实不成功有什么大不了的?难道因为一句话没有创造好,就“不成功,则成仁”了吗?

在现代世界文学作品中,新的语言语句语体创造内容很多,且有的很别致,有的很奇异。如有的小说的段落,是没有标点的,连中国古来的断句都无,他就是要写成一大片,让你不下工夫,就找不到头绪;有的小说章节,是要隔行读的,不隔行便读不懂,更读不出那文章固有的味道。对于这些,创造者是自豪的,阅读者――至少相当一部分阅读者也是认同的、喜欢的,甚至是有些佩服的。文学家可以如此,普通人为什么不可以呢?

(摘自《汉语是这样美丽的》,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定价: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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