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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吴市场”到“吴法治”

2008-12-01 18:39:00 来源:书摘 吴敬琏 马国川 我有话说

确立市场改革的信念

吴敬琏

  马国川(以下简称“马”):您在上世纪90年代初被称为“吴市场”,您对于市场经济的信念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起来的?

吴敬琏(以下简称“吴”):我的认识有一个很长的转变过程。建国初期我在大学里学的是苏联版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很长时间里深信苏联那一套。“文革”中在河南信阳“五七”干校亲眼目睹极“左”路线造成的农村惨状,特别是有幸和顾准深入交往,在他的影响下认真读书和思考,我的思想才有了重大变化。

在1956年顾准就提出了由自由浮动的市场价格调节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直到 “文化大革命”结束,也没有人能达到他的水平。顾准给了我非常重要的影响,甚至可以说导致了我人生道路的重大转折。我后来的理论观点、治学态度以及处世哲学无不浸润着他的教益。

1977-1978年间,我参加了我的老师于光远组织的四次 “按劳分配讨论会”,这些学术会议打破了长期以来万马齐喑的局面,经济学界的气氛开始活跃起来了。实事求是地说,那时经济学家还没有完全摆脱“左”的思想束缚,但是所表现出来的求知热情和理论勇气令人难以忘怀。中国经济学家对许多问题的批判性思考,也正是从那时开始的。不过对于应当建立一种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我还没有清晰的概念。形成自己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那是上世纪80年代重新学习经济学以后的事情。

马:当时中国的经济学家对这个问题是如何认识的?

  吴:在主张改革的国内学者中形成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一种以孙冶方、马洪和蒋一苇为首,认为经济体制的中心问题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权问题,主张改革要从对企业“松绑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入手;另一种以薛暮桥、刘明夫为首,主张发展商品经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前者得到了部分经济官员和绝大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的支持,叫做“扩大企业自主权改革”。后者在薛暮桥代国务院体改办为党中央起草《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时候,把它写了进去,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讨论,并且得到了党中央领导人胡耀邦的赞赏。

  马:您呢?

吴:我比较倾向于薛暮桥的观点。

马:总的来说,这时多数人还停留在采取某些能够“调动积极性”的政策调整来改善经济体系的运行状况,而没有把它看成是经济体制的转型。

吴:我和不少其他学者一样,对于中国问题的看法,更多地出于对 “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等造成的恶果的感性认识和道德上的义愤,认为极“左”的政策必须作出改变,而没有质疑计划经济制度本身的可行性,也没有想清楚到底应当建立什么样的经济体制。不过,1980-1981年两位东欧经济学家来到中国讲学,启发了我的思考。

一位是原波兰改革经济学家、后来入籍英国的W.布鲁斯,另一位是捷克斯洛伐克“布拉格之春”时主持经济改革的副总理、后来流亡到瑞士的奥・锡克。布鲁斯介绍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几种模式和苏联、东欧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他指出,经济改革是从一种经济系统转变为另一种经济系统。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系统即集中计划经济无法有效运转,需要由另外一个经济系统,比如说 “内含有市场机制的计划经济”来代替。锡克的观点比布鲁斯更接近西方国家的自由市场经济。他主张通过价格改革建立自由价格制度。

两人的到来给中国经济学家很大的冲击。在中国掀起了学习西方经济学理论和对各国经济体制进行比较研究的热潮。1983年1月,我如愿以偿,走出国门,到了美国的耶鲁大学做访问研究。 一方面从头学习经济学的基础理论,另一方面仔细观察美国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这样就对市场经济有了更清晰的理论认识和实际感受。然后对照中国经济改革的历程,分析中国过去改革的失误所在。

  马:具体而言,过去经济改革的失误是什么?

吴:主要是在不改变计划经济体制的前提下反复进行“放权让利”。就是把中央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下放给省、市、县等各级地方政府去行使。这只不过使企业从原来中央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变为地方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经济机制。虽然这种分权使地方有了某种独立的经济利益,促使它们支持当地企业的发展。但是,这种分权的命令经济并不是一种能够有效运行的经济体制。结果只能是政出多门,弄得不好,就成了“诸侯经济”,而从市场经济的观点看,行政性分权会造成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割据倾向,副作用也是很大的。 因此,多次施行都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我们自己的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惟一能够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作用。

我认识到,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中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任何真正的改革都必定是市场取向的。从那时起,我一直坚守这一信念。

“吴市场”的由来

马:1989年计划与市场的争论再起。

吴: 198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宣布进行价格、工资改革“闯关”,触发了全面抢购的风潮。9月的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决定停止改革,转入“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一向反对改革的人们认为找到了把柄,重新挑起计划和市场的争论。1989年6月的政治风波之后,对计划和市场的不同看法进一步 “上纲”为“姓‘社’姓‘资’”的问题。1989年11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接到通知说,邓力群受党中央委托,总结1989年政治风波前后七十天的经验教训。我作为发展研究中心代表孙尚清的助手参加了部分会议的讨论。1989年11月7日上午,在中南海举行经济分组的第一次会议。这个会议上发生了激烈争论。

主要是我和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许毅之间的争论。我和许毅所长是几十年的老相识了,他是我的学长。我们对经济生活中的负面现象,像通货膨胀、贪污腐败、“诸侯经济”等的抨击也有许多相近的地方,但是一讲到这些问题的来由,我和他就有很大的分歧。许毅第一个发言,他在列举社会上存在的通货膨胀、分配不公和腐败横行等负面现象以后,把它们产生的原因归结为改革的方向出了毛病。他说:本来应该是“计划取向”的,却搞了个“市场取向”,导致种种问题的发生。我紧接着许毅发言,表示完全不能同意他把这些负面现象归因于市场取向改革。我认为,事实恰恰相反,问题正出在没有坚持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在发展战略上,继续用各种手段支撑高速度增长;在改革的问题上,不是扩大市场的作用,而是 “放权让利”,“调动积极性”。这些做法早在 “大跃进”时代就搞过,继续这样搞,只能造成种种恶果:一是行政性分权,造成市场割据、“诸侯经济”;二是形成“权力搅买卖”、寻租腐败的广大基础;三是软化预算约束,酿成财政亏空、货币超发和通货膨胀。许毅讲了一个半小时,我也讲了一个半小时。

马:许毅的这种观点,在1992年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后不再流行。但是值得思考的是,直到今天仍然有一些人用这种观点来反对市场改革。

吴:如果套用鲁迅的一句话说,就是:“改革正未有穷期,老谱将不断袭用。”

不同观点在1990年7月5日中共中央召开的经济问题座谈会上再次发生交锋。

马:从历史资料中我们了解到,中央有关领导参加了会议,出席座谈会的经济学家除了您,还有薛暮桥、刘国光、苏星、桂世镛、吴树青、有林、袁木、许毅等,一共有十多人。

吴:第一个发言的还是许毅,他发言的基调没变,说改革出现了方向性的错误。我又是第二个发言,我说,你说的那些负面现象都是存在的,但原因不是改革的取向错误,而是市场取向的改革不够坚决,许多改革没有到位。当时争得面红耳赤。主张“计划取向”的几位经济学家强调,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市场调节只能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起辅助作用,而不能喧宾夺主。而剩下薛暮桥、刘国光和我三个人主张保持十二届三中全会“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提法,继续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

我们据理力争。特别是八十六岁高龄的薛暮桥。因为情绪太激动,连话也说不清楚了。为了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薛老又给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写了一封长信,陈述自己的意见。他在信里写道:“东欧剧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未作彻底改革,老是跳不出‘乱物价、软财政、软信贷’的圈子;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当机立断,推进建立奠基在商品经济基础上的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综合改革,才能克服困难,走向繁荣”。

马:就是在这次会议以后,传出了“吴市场”的说法。

吴:是的,座谈会后几天,就传出了这样的传言,说是一位参加7月5日会议的中央领导在我的一篇文章上批示:“市场就那么灵吗?”在国家信息中心担任总经济师的老友乌家培听说我受到了批评,打来电话询问此事。他还告诉我,计委那边有人说,目前北京经济学界有三个代表人物:“有计划”(指有林)、“吴市场”(指吴敬琏)、“杨承包”(指杨培新)。

“十四大”确立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

马:“姓社姓资”的争论和“要计划经济还是要市场经济”的争论,可以说是一枚硬币的两面。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中国向何处去的重大现实问题。

吴:实质是中国要不要改革:是建立市场经济的新体制,还是回到民不聊生的旧体制?最终,1992年初邓小平的“南巡讲话”在党的领导层一锤定音。他明确讲:“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马: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布:“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争论了十几年的计划与市场问题,终于得到了正果,改革的体制目标已经十分清晰了,以后的改革应当顺利地向前推进了。

吴:问题可能没有那么简单。从一方面说,“十四大”不但明确了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而且对市场经济作出了准确的界定。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有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问题,或“国家宏观调控”的确切含义,一直不太分明。随着市场的发育壮大,规范政府行为的问题变得愈来愈迫切,这就不能不涉及到政府自身的改革,即政治改革问题。虽然邓小平本人1980年和1986年两次提出要政治体制改革,都没有能够很好地贯彻下去。这不能不对中国后来的改革进程产生影响。

政治经济学的分析告诉我们,市场经济制度的有效运转,必须有其他制度的支撑,所以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难于贯彻。”经济活动的参与人为了保障自己的财产安全,就会去“结交官府”,“搞定”官员。于是,就出现了寻租的新动力,连“买官卖官”的极度腐败活动也开始流行起来。

“吴法治”

马:所以近年来你不断呼吁法治建设,在“吴市场”之后又获得了一个雅号“吴法治”。

吴: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是一个很艰难的历史过程。目前中国的问题仍然很多。这使我认识到,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会出现岔道和弯路。其中之一,就是偏离规范的、法治的市场经济的方向,演变为所谓“权贵资本主义”(或称“官僚资本主义”、“官家资本主义”)。

马:目前世界上选择市场经济的国家占了绝对多数,但是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不多。

吴:市场经济的运转需要其他方面制度的支撑,许多国家仍然在前市场经济“权力搅买卖”的陷阱中挣扎。计划经济国家进行市场化改革,如果能够得到政治体制改革的有力配合,抵制权力资本的能力会强一些。但在后进国家通常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弄得不好,就会掉进权贵资本主义经济的泥淖。腐败问题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已经变得相当突出了。虽然此后党政领导一再提出“肃贪反腐”的要求,但是腐败蔓延的势头并没有被扼制住。正因为如此,我从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一直在呼吁人们警惕正在变得日益猖獗的寻租和设租活动,防止中国的改革掉进权贵资本主义的泥坑。

马:这是不是就是你说的“坏的市场经济”呢?

吴:在这个问题上,我要做一点修正。世纪之初我是接受并广泛宣传“好的市场经济”和“坏的市场经济”的。但是,后来愈来愈觉得,“坏的市场经济”这种说法是建立在对“市场”概念的错误理解之上的,好像只要是商品在市场上买卖,就是市场经济了。J.麦克米兰教授在《市场演进的故事》中,十分精辟地分析了:“在存在权力关系的任何情况下,比如一方管辖着另一方,或者双方都受到另一个更高的权力机构管辖时,所发生的交易将是其他形式的交易,绝不是‘市场交易’!”这样看来,在行政权力统辖或严重干预之下进行货币交换的经济,根本不是市场经济,而是前市场经济的重商主义、权贵资本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官家资本主义等经济形态。

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起,中国社会有两种极端的倾向:一端是以铲除“资本主义的丑恶现象”为由,主张回到集权国家和普遍贫穷经济政策的老路上去;另一端则以“保卫改革成果”为口实,主张为少数人弄权发财大开方便之门,实际上是走向权贵资本主义。这两种极端的倾向在表面上互相对立,实际上互相以对方作为自己存在的依据,互相加强。事实上,这两条道路都是歧路。世界近代史向我们表明,这两种极端很可能最终殊途同归,通向最坏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善良的人们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

马:那么,摆脱这种困境的出路在哪里?

吴: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法治,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一个符合全体公民利益的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实现法治是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人类的共同追求,以实现社会公正和共同富裕为己任的社会主义者没有理由不认同这样的追求。

中国历史上没有法治(rule of law)而只有法制(rule by law),即统治者以法律(其实这种法律也只是他们的意志的表现)作为工具对人民的统治的国家。而“法治”最基本的内容,是符合公认的基本正义的法律的统治。符合公认基本正义的法律在社会中占有支配地位,任何人不能超越其上。而中国的历代官府却总是把自己看做天经地义的人民的统治者,把法律当做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普通百姓也往往把“好官”视为“民之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本来应当按照社会主义题中应有之意,建立法治。但是这并不符合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自诩的领导人的意愿。在1957年的“反右派运动”中,又把否定“人治”、施行“法治”的建议定为“资产阶级右派言论”,对提出这种建议的有识之士进行严厉打击,因而“法治”竟然在1957年以后几十年的时间中成为一种禁忌。虽然邓小平在1986年就提出过“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与人治的关系”,中共“十五大”又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但是与法治格格不入的旧思想仍然普遍地存在,支配着人们的行为。

马:那么,怎样才能建立起法治呢?

吴: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必须抓紧做好基础性工作,树立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当代先进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意味着体现基本正义的法律体系,首先是宪法,高于所有人的意志,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权力也要由它界定,受它的约束。其次,要依据国家宪法(基本法)建立透明的法律体系。其三,要完善司法体系,实现独立审判和公正执法。总之,要通过法治,尤其是通过一系列具体有效的法律规则、一个高素质和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一个高素质和独立的律师队伍,切实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包括财产权、生命权、人身自由、隐私权和言论自由),切实保证政府在执法过程中遵守法定的程序,防止政府随意地或不公正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防止以“国家利益”的名义牺牲公民的个人权益。为了实现法治,需要正确处理党组织与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就是说,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地位、权力、义务以及行使权力的方式、程序要通过法律做出具体、清楚及有效的规定,使之变得有法可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

(摘自《读书》2008年第9、10期,本刊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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