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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感情破裂”可以离婚了

2009-02-01 16:59:00 来源:书摘 陈煜 钱跃 我有话说

1980年,“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离婚理由,写入新的《婚姻法》。新的《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现在我们可能觉得,这有什么

?“感情破裂”当然应该离婚啦。但在当时,是何等的不容易。

这一规定,既明确了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又坚持了离婚自由原则,同时,也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从学理角度看,将感情破裂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在上世纪80年代的中国,不仅具有立法的现实性,而且具有理念的超前性。

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婚姻法。l950年《婚姻法》除有协议离婚程序和诉讼离婚程序外,并无关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的规定。

为解决离婚标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50年至l980年均发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透过司法解释,我们可感知到,离婚的原因主要集中为夫妻双方不通音讯、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夫妻一方患病、当事人未达法定婚龄。离婚的原则界线则依最高法院l963年8月28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来处理。意见中指出:离与不离,首先应从“婚姻基础(自由结合还是包办)、婚后感情和离婚原因,来查清夫妻关系是否还可以维持;其次,要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和社会的影响”。这样的离婚标准,当时被法官们称为“三看一参”:一看婚姻基础,二看婚后感情,三看离婚原因,四还要注意子女利益和社会影响。在这次的离婚标准中,“感情”已经出现,但很弱。

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世界各国的离婚立法多由过错原则转而采取婚姻破裂原则。

英国是首先实行离婚法改革的国家之一。其1969年离婚改革法第1条规定了离婚的惟一理由――婚姻已无法挽回地破裂。当然,原告应提出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澳大利亚l975年的离婚立法否定了过错原则,而将婚姻破裂取代以往所有的离婚理由,但必须以夫妻分居达l2个月作为婚姻破裂的证明。

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率先于1970年制定了以“不可调和的矛盾已引起婚姻的彻底破裂”和“不可治愈的精神病”,作为离婚的理由。

法国于1975年颁布离婚法,该法于l976年1月生效,该法在放宽离婚理由的同时,把双方相互同意和共同生活破裂作为单独的法定离婚理由。

1970年,在联邦德国法律界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同意实行破裂主义原则。1977年7月1日生效的修订后的联邦德国民法典,采纳了破裂主义的离婚原则。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歌雅后来专门撰文认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域外各国对离婚问题采取了相当宽容的态度,许多国家抛弃了离婚过错原则而代之以破裂原则。这一变化,深深影响着我国l980年的婚姻法改革。l980年婚姻法改革的成果之一,就是将“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的法律根据,而“感情确已破裂”应属婚姻关系无可挽回的破裂范畴。

到底什么是感情破裂,感情破裂是否有标准,感情破裂是否只是一方的态度,这些在1980年的《婚姻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直到198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意见》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归纳了十四种情形。其中的几条规定是:“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等。

尽管后来国家还对《婚姻法》做过多次修改,但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连同“感情确已破裂”几个字,已经载入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它的意义在于:不能把不准离婚作为一个惩罚手段来使用。

后来不少人把l981年离婚率的上升归因于l980年的《婚姻法》。根据《上海民政志》记载,1980年,上海人离婚的数量是883对,1981年,离婚的有l304对。

曾经参与l980年《婚姻法》修订的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婚姻家庭法学研究所所长杨大文,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说:“那是因为过去离婚实在太严了,而1981年后的有一部分离婚是解决历史上遗留的问题。”

海军政治部创作室主任黄传会在写作《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文汇出版社2004年5月第l版)时找到了以下这份材料,那是l982年11月25名妇女联名写给当时的总书记胡耀邦的一封信,信的部分内容如下:

胡总书记:我们是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第三者插足的受害者,本不该打搅您,但因国家制定的婚姻法离婚部分有病洞,它使一些缺乏道德的人钻了空子,使好人受气,道德败坏的人得了逞。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压制我们这些受害者,客观上起到了助长违法乱纪的人更合法化。我们被逼得无路可走。因此我们25个同志并代表我们43个子女急切地请求您给我们做主,并请您尽快地帮助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一些人在蓄意制造“感情破裂”的幌子下,乱搞两性关系,给多年的家庭、一方或子女带来终身不幸。法院在受理我们案子期间。对有过失的一方不揭露其错误,对其恶劣行为不严厉批评、不谴责,反压制我们这些弱者,强迫我们离婚,我们不同程度地体会了在法律面前的不同待遇。法律对人民没有起到教育作用,相反助长了资产阶级思想、道德败坏的泛滥,我们想不通。中央领导一再强调在新形势下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品质教育的重大意义,可法院同志却强调说:“我们是执法单位,婚姻法没规定讲道德,有意见找立法单位提去。”

黄传会认为,l981年离婚率上升和新的《婚姻法》有一定关系,但不是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被禁锢了多年的思想解放了,人们开始追求自由,追求自我,价值观判断也不一样了。过去觉得离婚要么是生活作风不好,要么就是陈世美,而在改革开放之后,社会变得宽容了。”(参考2008年2月17日《新闻晨报》,作者顾筝)

另据报道,1983年,由36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的丈夫是“陈世美”。这些女性都是知识分子,她们在过去的岁月里自觉地支持了丈夫的事业,可这些丈夫翻身后竟纷纷借助新《婚姻法》中的“感情破裂”一条,提出离婚,不要糟糠之妻了。在这一轰动事件中,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官司最终打到中央,在中央领导人的过问下,36个“陈世美”没有一个在当时离成婚的。但在10年之内,他们全部都离婚了。

我们还是回忆一下当时台湾歌手罗大佑的一首歌曲《恋曲1980):

你曾经对我说你永远爱着我

爱情这东西我明白但永远是什么

姑娘你别哭泣我俩还在一起

今天的欢乐将是明天永远的回忆

什么都可以抛弃什么也不能忘记

现在你说的话都只是你的勇气

春天刮着风秋天下着雨

春风秋雨多少海誓山盟随风远去

亲爱的莫再说你我永远不分离

你不属于我我也不拥有你

姑娘世上没有人有占有的权利

或许我们分手就这么不回头

至少不用编织一些美丽的藉口

亲爱的莫再说你我永远不分离

(摘自《民间记忆》,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年11月版,定价:4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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