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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知县老爷升堂办案

2009-03-01 13:43:00 来源:书摘 夏元瑜 我有话说

清朝的知县官位很低,只是七品,见了上司称“卑职”,在知县以上的官决不用这两个字。可是他在县里却大得很,审案时更威风,他代表国家,和现代法官座后立着国旗是一样的道理。打官司的原告、被告和证人等一概全得跪着,秀才以上得过功名的人可以长揖不跪,站着回话。衙门里唯一坐着的人是知县,审案时本该穿公服,

长袍之外穿上外褂子,挂朝珠,戴红缨帽,有顶子,但在盛暑之际穿单的葛布大褂就行了,帽子是夏天戴的凉帽。只有知县的凉帽上有个圆顶子,别人的全没有――因为他们全不是有品级的正式公务员。我和陆奉初先生正动笔写一本清代服装的书――我们不敢和现代的专家们比,仅就所见及昔年家中旧存而写。在知县两旁有八个人,是书办、签押房和前稿后稿的仆人们。书办就是古称为“吏”的,梁山宋江当过恽城县的押司――也就是书办,他们各有专科,有管钱谷的,有管刑名的,也有管典礼的(考试、祭孔等),所谓“六房”。签押房是知县的书房,也就是他的办公室,签押者签名画押是也。前稿和后稿是办公事的仆役,略似今之收发,但是很能赚外快,有的能比知县挣的还多。至于知县请的幕友是不在大堂上露面的,顾名思义,幕者站在幕后。因为知县是由进士出身(当然也有捐来的),不明财税及司法等律条,得请位专家做顾问。幕友师徒相传,并无品级,全国各县幕友以浙江绍兴人占绝大多数。

清朝知县衙门

在公案两端各有一亲兵,这是知县的卫兵,每县有个一二十人。穿的衣裳是那时的制服,叫做号衣,是蓝色的。亲兵头缠黑布,是那时的规定,亲兵的打扮正是清代的军装。平定太平天国的湘军、削平新疆的淮军全是这份德行的打扮。至清末的新军就改了:穿西式军衣,可是戴红缨帽。

亲兵之旁,大概是衙役(也就是差人,至今香港仍叫派出所为差馆)。他们没有制服,便衣,戴上没顶子的官帽――夏天凉帽,其他三季红缨帽。

第一个人手里拿着一面小木牌,他是管带案的。您如果到各地城隍庙去看看,全有那么一个拿着牌子的鬼卒,不过在阴间这牌子换名为“领魂牌”。带案的左边是一位短装、拿着条红黑棍的人,他是喊堂威的,那棍并不用来打人,他戴的帽子特别高。

衙门厅堂的正中有一听审的牌子,表示现在是审理司法案件之时。审完,牌子搬走。人民可以来旁听,以资公开。

正坐衙门中间的是知县――县民和下属人等应称他为“大老爷”,文雅一点,称为“老父台”,他如出缺,应由县丞代理。

古时没有律师,只有代人写状子的讼师,很能策划,也能出坏主意教唆别人去打官司,人格和社会地位比律师差之万里。律师是为了保障人权,有古侠士之风,受人尊敬;讼师是只为钱,唯恐天下不乱。讼师不能上大堂去代当事人辩论,顶多站在人堆里旁听,有的人叫他们“讼棍”。

在知县大老爷的公案上有两个签筒,里头插着许多竹签子,干什么用的呢?这是打人用的,竹签上写着数目字是打多少板子的数儿。大老爷选定,抽出扔下堂来,差人捡起,高声唱出,证明不错。然后一个差人把犯人按趴下,褪下裤子,另一掌刑差人高举毛竹板(五六尺长),叭的一声打下来,打在大腿的背面,并不真在臀部,免得受刑人没法子坐。打屁股也大有技术。有的被告料定要挨打,先花了钱送(红包),打得响亮而受伤不重。也有那没花钱,或不肯花钱的,差人可以打得不出声儿(好像很轻),但内伤很重。毛竹板又不只一条,厚薄轻重也各异,自可大动手脚。听说差人先要练习打豆腐,一板子打得豆腐挺响,可是表面不破、中心稀烂,才够上乘的功夫,不知确否,姑妄记之。我想这倒也和空手道的劈砖功夫差不多,也许练得出来。

前文提到秀才见大老爷可以不跪,那么如果大老爷要用刑讯呢,当然不能打屁股――当堂脱裤子太寒碜(失面子之意),但是可以用戒尺打手心,两板儿就能肿起来,何况二十板是个平常数目。举人以上连手心也不能打了。

从前是刑求口供,古人也曾反对,说过:“三木之下,何求而不可得?”所谓“三木”是什么,一木是板子,那二木是夹棍和拶子。夹棍是两条大头的硬木(如枣木、榆木之类)夹在小腿二侧,有绳可以收紧,痛苦非常,受刑人事后站都站不起来,更别提走道儿了。拶子是许多小棍儿夹十个手指,也能落下终身残废。

妇女受刑不能打屁股,只能掌嘴,大概由稳婆(原是收生婆之意,后变为知县衙门的女验尸员,又兼上打女犯的差事)执行。古人对男女之别是十分地注重,不过听故老传言,杨乃武和小白菜一案,小白菜受的非刑极多,竟有烧红铁丝穿过乳房等,我可不信如此惨无人道之事会发生在读书出身的官员之手。

还有跪铁链一法,跪在地上就够难受了,跪在铁链上高低不平自更痛苦。听说还有把铁链烧红了叫人跪的,那更烫烂了膝盖。我想也许没这事儿,太缺德了。至于说还有天平架、老虎凳等等的体刑,我是没赶上过,想来即使有这些可恶刑罚,也不能用于公堂之上。最要紧的一点是知县如把犯人在堂上刑毙了,可也要大受处分,为了前程也不敢用刑太过。

从前打官司也可以上诉,由县而府,由府而道,由道而省(巡抚衙门,臬台衙门),再而告京状(刑部)。杨乃武一案就是告了京状,可是和现在的审判不同。现代地院判死刑,高院因证据不足可能判无罪,对于地院法官并无影响。从前可不行,虽是刑讯,主审者可得绝对负责。上诉若得平反,认为冤枉,那初审的官员得革职查办。杨乃武一案经刑部判为无罪之后,一大群的省、道、府、县的官员,革职的革职,充军的充军,很是一场宦海风波,所以这故事流传至今,拍为电影。也正因为如此,又发生一大弊端,就是上峰维护下属,怕牵连受损的官员太多,明知其冤,也要他屈打成招,昧着良心说下属判的不错,宁可叫受冤人屈死一命,而不叫若干官吏断送前程。凡事利弊相乘,无法绝对地好,但是绝对地坏可办得到。

刚才说过对秀才不能打屁股,但是知县一怒可以通知教谕革掉功名。摘下帽上雀形顶子,就成了白丁,那就可以用毛竹板打了。听说从前各县专管秀才的官――教谕(又称教官,俗称学老师)――有打秀才之权,却是叫门斗(管门的工友)拿戒尺(硬木制,七八寸长)打手心。最可笑是张作霖在北京当大元帅时,有位教育部总长,因为常闹学潮,学生代表屡次到教育部去请愿,他挂了两条戒尺在二门口(第二道的大门),恢复打手心旧制,也收了一时安定之效。

非刑逼供,受之者诬服含冤,加以上诉又官官相护,真是可怜可悲。但是若干天生的贼骨头,顽劣刁民,若是客客气气地问他,他一百个不承认,难道不该打吗?今日若干只犯违警而不犯刑法的莠民(冤枉的不算),若被扣留几天,不痛不痒,反而省了饭钱,乐得休息几天,有何可怕?如按古法当堂打二十大板,立即开释,公家既省伙食开支,受刑者大概也不敢再领教这“笋烤肉”(竹板打屁股之意)的滋味了。

差人既非公务员,也无薪饷,就靠着敲敲诈诈来维持生活,极为人所看不起,可是一般人又怕他们。甚至他们的儿子都不许去参加初步的科举,政府也不设法解决他们的生活,真是怪事。其中也有些能干的“捕快”,不亚于今日的侦探。那时知县可限日破案,违限要打,所以捕快挨同僚打屁股也是常事。到各乡去收钱粮(田赋)也是差人的职内之事,有时差人收不到,自向知县老爷请求赏面枷,他套在脖子上,再去挨家催讨。他说是被欠税人害的,正税之外还得赔偿他若干,大有油水。

清朝的一县内,知县是七品官,应戴金顶(实际上用铜做的),可以向政府出点钱捐个五品衔,就可换戴全透明的水晶顶子,好和属下有点分别。县丞一员等于副知县,巡检一员是捕盗官(率领捕快),典史(常误为典吏)一员是管监狱的,这些都是八九品的微官末秩,很难有出头之日。只要看看外褂的补子上绣的鸟儿就可知官位的尊卑: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全是好看的大鸟)……七品治鸿鹚(小水禽),八品鹌鹑(无尾小鸟),九品练雀(长尾小鸟)。可是您别瞧他们官儿小,各有各独立的小衙门。

知县的来源,二甲进士为榜下即用的知县。翰林院(略似今之“中央研究院”)三年一淘汰,谓之散馆。散出来的去吏部抽签,抽到哪省就去那儿当知县。举人三次会试不中,由王公大臣在吏部分班传见,每班十人,录取八人,要仪容端正、口齿清楚的,抽签分发各省去当知县,那些老、病、瘸、驼的请回原籍。军功出身的知县是因战争有功的文人(如营务处等),由最高长官向皇上保举,也派为知县。捐班出身是向政府捐若干两助饷银(很贵),政府赏一候补知县资格,去吏部抽签。

大省有几百县,小省也几十县,由中央分发来的知县太多,不能随到随补,只好叫他们等着,称为候补知县。清朝官员不能在他原籍的那一省做官,好处是为了避免人情的牵连,坏处是对当地情形不了解。候补人员并无薪水,要自筹生活费用,没门路的竟能空等上一辈子,也许偶尔有个机会去临时代理――顶多不得过一年。进士出身的就不同了,巡抚要优先补用他们。散馆的翰林更优先,外号人称“老虎班”,一到省府报到,马上要补缺,至于补的县份好坏要看各人的运气了。

现在的县要受议会的质询、审核预算等,从前的知县可简单得多,不过对地方有头有脸的大户绅士也得有个联络,便于推行政令。绅士们自然更愿意结交官府,有助于他的声势。

至于弄钱,从前是从税收中提出一定的奖金,用不着贪污。在那肥缺大县为官日久,自可剩下不少,所谓“官久自富”是也。

  (摘自《老盖仙谈民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9 月版,定价: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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