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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休闲

2009-03-01 16:11:00 来源:书摘 孙明泉 我有话说

何谓“休闲”,至今学术界尚未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简单地说,它大体与消闲、闲暇、玩乐、游憩、放松、自为、悠然自得等词义相接近,但这显然只是粗浅的界说。

在西方文化中,英语中的休闲(Leisure)一词源

于古法语Leisir,意指人们摆脱生产劳动后的自由时间和自由活动;而该法语又出自拉丁语Licere,意为合法的或被允许的。也有学者认为,英语中的休闲(Leisure)一词来源于古希腊语“Schole”,意思是解放、自由、自在或是免于被占有的心态和情境,同时也象征着一种自我教化。1952年瑞典天主教哲学家皮普尔(Josen Pieper)在其《休闲:文化的基础》一书中,认为休闲是人的一种思想和精神的态度,是人沉浸在平和心态中,感受生命的快乐和幸福;休闲也是一种为了使自己沉浸在创造过程中的机会和能力,是上帝给予人类的“赠品”。法国学者杜马兹迪埃(Dumazedier)认为,休闲应包括一系列在尽到职业、家庭与社会职责之后,让自由意志得以尽情发挥的事情,它可以是休息,可以是自娱,可以是非功利性的增长知识、提高技能,也可以是对社团活动的主动参与。美国学者戈比(Godber)认为,休闲是从文化环境和物质环境的外在压力中解脱出来的一种相对自由的生活,它使个体能够以自己所喜爱的、本能地感到有价值的方式,在内心之爱的驱动下行动,并为信仰提供一个基础。1970年在比利时召开的首次国际休闲会议所通过的《休闲宪章》指出,所谓休闲,就是人们在完成工作和其他任务之后,在自由支配的时间内所进行的活动,是以补偿性活动为基础的活动。1980年,美国马里兰州大学教授阿霍拉(Iso―Ahola)则从心理学角度揭示休闲的本质,他把人们工作以外的活动分为三个层次:自由选择程度低、内在动机较弱的活动称为“必需的非工作活动”;有一定的自由选择和内在动机的活动是“自由时间的活动”;而具有高度自由选择与很强内在动机的活动,才是“休闲活动”。阿霍拉认为,休闲并非消极的无事闲着,而人们自由选择的、实现自我、获得“爽”(Flow)或“心醉神迷”(Ecstasy)的心灵体验。有人认为艺术创作一类的创造性活动,以及一些攀岩、下棋、跳舞等一类的休闲活动,都能给人们带来极大的心理满足,而这种心理满足主要是源自一种深深沉醉于其中的体验或者叫“爽”的感觉,而一旦个人感觉到自己从事的活动所带来的挑战与自己的能力相当时,就会体验到最佳的“爽”。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休”、“闲”一直被分别作为单字使用,这两个字在《康熙字典》和《辞海》中曾分别被解释为:“休”乃“人倚木而休”、“吉庆、欢乐”;“闲”通“娴”,具有娴静、思想的纯洁与安宁的含意。尽管《论语》中早有“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的概括,《孟子》有“般乐饮酒,驱骋田猎”的描述,《庄子》的第一篇就提出“逍遥游”,其中已有在自然环境中率性而为以求放松、解脱的主旨,但遗憾的是,在中国这个崇尚劳动的国度里,就连“休闲”二字作为一个词语出现的时候,本意还是指农田在一年或一季不事耕作以恢复地力的措施。直到20世纪末,“休闲”一词在我国正规出版的词典中,还多作为形容耕地闲置以便轮耕的一个专用术语,如1980年8月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由中国社科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权威《现代汉语词典》对“休闲”的释义就是:“休闲:(可耕地)闲着,一季或一年不种作物,闲地”;1986年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辞海》的解释是:“休闲:农田在一定时间内不种作物,借以休养地力的措施”;1999年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百科大辞典》解释是:“休闲:在可种作物的季节,或全年对耕地采取只耕不种,或不耕不种的一种方式。主要作用是积累水分,并促使土壤潜在养分转化为作物可利用的有效养分和消灭杂草,其不利方面是浪费了光、热、水、土等自然资源,并加剧了原有肥力的矿化和水土流失。”也就是说,仅仅是七八年前,至少从以上权威辞书对“休闲”的解释中,我们还很难看到和现代人的游憩活动相联系的“休闲”内涵。

乡村旅游休闲被热捧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人缺乏休闲活动,事实上,无论是达官贵人、文人骚客,还是普通百姓都有自己的休闲活动。中国文化对琴棋书画的追崇某种意义上也是对这种高文化品位休闲活动的认可,并把它提到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高度来重视。各种层次的休闲活动和休闲场所、休闲媒介不可胜数,如观鱼、垂钓、品茶、养鸟、猜谜语、制楹联、入诗社、进书院、放风筝、踢毽子、打太极拳、练习书法、学戏曲,乃至逛庙会、赶市集、听民间说书等,无不是休闲的具体体现。从《诗经》、《楚辞》、《汉赋》、《唐诗》、《宋词》、《元曲》到明清闲适小说,更是记述了大量的古人追求快乐的灵性文字。陶渊明“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干百年来成为人们至为推崇的休闲境界――自我心境与天地自然的交流与融合,精神世界与客观世界在这里得到了高度的和谐统一。

我国学界真正从学术层面上关注和研究休闲,并逐步与国际上的休闲研究接轨还只是近十几年的事。在大陆,于光远教授是倡导休闲文化的先驱之一。l993年,他给广州市一个从事旅游业的企业题字时,写下了“玩是人的根本需要之一,要玩得有文化,要有玩的文化,要研究玩的学术,要掌握玩的技术,要发展玩的艺术”。但最早把休闲和游憩联系起来写成文章正式发表在公开刊物上的,是马惠娣女士,她于2000年前后相继发表了一系列关于休闲的研究文章。她认为:休闲是人生命的一种形式,一般意义上是指两个方面,一是消除体力上的疲劳;二是获得精神上的慰藉。进入新世纪以来,相继有一批学者开始致力于休闲研究,也分别对休闲给出了自己的理解,各自的解读。

概括言之,关于“休闲”目前至少有三类不同的定义,或者是说“休闲”一词是在三种维度上被定义为:一是“活动”的维度;二是“时间”的维度;三是“心理”的维度。即分别指休闲活动、闲暇时间、生存状态或心理态度。尽管对休闲的概念界定不尽一致,但目前人们对它的认识总体上还是大体一致的,即体现“休闲”的直接存在物是“时间”,而且是人们求得生存必要物之外的时间,其具体呈现物是一种表现人类生活的状态或过程,其存在价值是为了人的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

(摘自《乡村体验与环都市乡村休闲》,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年6 月版,定价: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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