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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傲慢

2009-09-01 17:01:00 来源:书摘 王开岭 我有话说

耶路撒冷有一间名叫“芬克斯”的酒吧,面积仅30平方米,却连续多年被美国《新闻周刊》列入世界最佳酒吧的前15名。究其奥妙,竟和这样一则故事有关――

酒吧老板是个犹太人,罗斯恰尔斯,在其悉心经营下,酒吧小有名气。一天,正在中东访问的美国国务卿基辛格来到耶路撒冷,公务结束后,博士突然想光顾一下

酒吧,朋友推荐了“芬克斯”。

博士决定亲自打电话预约,自报家门后,他以商量的口吻说:“我有10个陪同,届时将一同前往,能否谢绝其他顾客呢?”按说,出于安全考虑,是可以理解的,何况这样的政要造访,对一家商户来说,是求之不得的幸事。

谁知老板不识抬举,他接受了预约,但对国务卿的附加要求却不接受:“您能垂幸本店,我深感荣耀,但因您的缘故而将他人拒之门外,我无论如何也做不到。”博士几乎怀疑耳朵听错了,气冲冲挂了电话。

第二天傍晚,“芬克斯”的电话又响了,博士语气柔和了许多,对昨天的失礼致歉后说,这次只带三个同伴,只订一桌,且不必谢绝其他客人。

“非常感谢您的诚意,但还是无法满足您。”

“为什么?”博士惊愕得要跳起来。

“对不起先生,明天是礼拜六,本店例休。”

“但,我后天就要离开了,您能否破一次例呢?”

“作为犹太人后裔,您该知道,礼拜六是个神圣的日子,礼拜六营业,是对神的亵渎。”

博士闻后,默默将电话挂上。

读完这则故事,我默然良久,为那栋叫“芬克斯”的小屋怦然心动。

我想,基辛格博士是不会轻易忘掉这件事的。

这样的事既令人沮丧,也令人鼓舞。人人生而平等,人最重要的权利即拒绝权力的权利……博士从这位傲慢店主身上领教到的“公民”涵义,从一份商家纪律中感受到的“尊严”与“权利”,比那些镌刻在纪念碑、印在白皮书上的,显然更深刻,更有分量。

权利,面对权力,应该是傲慢的。

后来,我竟莫名地打量起它的真实性来,会有这等傲慢发生吗?

很快我明白了,疑心完全是“以己推人”的结果。是对自己和周围不信任的结果。是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和制度环境中深陷太久的结果。无论地理还是灵魂,耶路撒冷,都太遥远了,像一抹神话。

一件小事,仔细品味却那样陌生,那般难以企及。从开始到完成,它需要一个人“公民”意识的长期储备,需要一种对尊严和规则牢固的持有决心,需要一个允许这种人、这种性格、这种人生――安全、自由、稳定生长的环境……

坦率地说,我对这等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不抱信心。即使这个故事让我倍受激励,假如我有一间“芬克斯”,便能重复那样的傲慢吗?(哪怕是作秀,哪怕是一个市长)作为一记闪念,或许我陡然想对权力说不,但该念头是否顽固到“不顾世情”“不计弹性”的地步,是否有足够的决绝以抵御惯性的纠缠――而绝无事后的忐忑和反悔?我真是一点信心没有。

我是我环境的产物。我的一切表现都是环境和经验支付的,我实在拿不出有别于他人的“异样”。从发生学的角度看,遗传的力量总是大于变异。

我向往,但我不是。

  (摘自《精神明亮的人》,山西出版集团・书海出版社2009年1月版,定价: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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