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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书中的历史

2009-10-01 17:05:00 来源:书摘 许芳 荆绍福 主编 我有话说

中国人的婚姻航程,漫长,艰辛。扯个婚证不容易,过去是家长批准,父母包办。后来结婚登记,需由组织批准,上级把关。那个关,很多,很严,比如阶级出身,政治立场,现实表现,领导好恶,哪一关都不好过。

现在,是政府审查,国家批准,公章

灼灼,国徽耀眼。这个审批级别最高,然而宽松了,只是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关键还得自己做主。

结婚的人,没有不愿幸福的。制作婚证的人乐于帮忙,就在上面画了象征美好生活的图案。早年间,图案比较“虚”,比较“写意”,喜欢弄个花草、鸳鸯,跟小家庭幸福配套。

1949年以后,婚书装饰变了,经常采用又“大”又“实”的意象,厂房、烟囱、电站、泻洪闸、庄稼地、康拜因,不一而足。民房、缝纫机、自行车、收音机是当时百姓向往的东西,但是没人往婚书上画。那时强调奉献,先大家,后小家,先治坡,后治窝,天下人幸福了,个人才幸福。

狂热岁月,婚书又改装饰,满纸语录,既“红”且“忠”,“忠”的并非对方,而是婚恋之外的第三方。幸福没有消失,异样存在:紧跟就是幸福,敬祝就是幸福。

新世纪降临,生活形态多样了,婚证上的图案花色反倒少了。幸福不幸福,自己负责,无须靠图案提醒,无须怪罪爹妈,埋怨领导,方方面面省心,何乐而不为?

明嘉靖年间(1522~1566年)踩脚印、摁手印的婚书

这件明朝嘉靖年间的婚书,距今已有近五百年的历史,婚书为素黄宣纸书写,当时的婚姻均受制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双方父母在议定允婚后,要交换写有双方生辰八字的红帖,并议定由男方支付一定数量的礼金给女方。同时双方签订婚书,由家长及证人签名画押,并由男方踩上脚印以防悔婚。

  清宣统元年(1909年)的童养婚帖

《清律》禁止指腹为婚和割衫襟(即在幼儿时割双方衣襟以订婚约)为亲,对童养媳婚姻却无专门律条。民间选择此种婚姻的主要原因是家贫,或家庭突然出现变故,无人抚养。此外,在婚姻论财的大潮下,生有男孩的家庭,担心孩子长大后凑不齐足够的聘金为其娶妻;女家则往往本来养育艰难,出于对女孩的轻视,认为与其长大后赔钱出嫁,不如及早送人领养以减轻负担,这也是童养媳增加的重要原因。

清宣统元年(1909年)的纳妾婚帖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男子娶妾是延续家族香火的需要,也是男子经济能力和社会地位的象征。娶妻要讲门第,行六礼,妾则不然,不称娶而称置、纳、买,为了显示纳妾的正当性,在置买前,向对方索要必要的文书契纸却是必须的。

洪宪元年(1916年)再醮婚书

再醮婚书,也就是再嫁婚书。当时妇女受“从一而终”的思想束缚,女子再嫁少见。人们普遍认为女子再嫁时不应遵从初婚礼节,而此婚书上明确承诺“再婚礼节与初婚礼节相同”,但是却没有写明夫妻双方的姓名,而仅有出生日期、时辰。

中华民国八年(1919年)结婚证书

该证书已经不叫“婚书”,而叫做我们今日所熟知的“结婚证书”。1914年8月19日,北洋政府颁布了《关于人事凭证贴用印花条例》,规定每纸婚书贴印花税票一元,如不贴用印花或不盖章画押者,于法庭上无合法凭证之力。条例中首次将婚书列为应税对象。

  伪满洲国康德九年(1942年) 手工书写的结婚证书

该证书显然非官方印制的格式化结婚证书在西海兴饭庄举行的婚礼以及证书人的署名同在13日,似乎有临时仓促的感觉。证书上既无印花税票,也无官印,可见民间无视伪满洲国政令的权威性。

中华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 大富人家的绢质结婚证书

虽已是民国后期,但该证书却未采用惯常的国旗、红?字等图案,而是采用了中国传统的婚书图案语言。一般结婚证书,惯以暖红色调为主,这一份手绘的结婚证书却别出心裁,满目青翠葱茏,尽显绿色自然之景象,用现代流行语说,比较“生态”,因此格外养眼。

中华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宁波旅沪(上海)同乡会一一二届同乡集团结婚之结婚证书

该证书样式简洁,设计巧妙,四角的“甬”字是宁波的简称,方框的两边格式一个拉长变形的“喜”字,合起来就是一个“?”字,不细心琢磨是不易发觉的。

1947年晋冀鲁豫边区长子民主县政府颁发的结婚证书

该证书纸张偏薄,印制工艺粗糙,较为简陋,可见边区条件之艰苦,亦显示出边区政府节俭的办事风格。

该证书在已十分简练的有限文字内特意表明“依据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婚姻条例之规定”,突出了法律性。并强调了结婚人双方自身“自由结婚”,不见旧式婚书常用的“经双方家长同意”,亦不见主婚人姓名,可看出自由恋爱婚姻观在边区的推行程度。

  1949年的结婚证书

该证书印有毛泽东头像,而且同时印有国共双方的旗帜,“自由结婚”四个大字作为背景。从手工填写结婚的“结”字,可见当时边区政府已经准许离婚。可能该证书作为“婚证书”同时适用于结婚和离婚两种情况,刻印者在证书背面印有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之离婚章节。

  新中国成立后的早期婚书

“删繁就简三秋树,立意标新二月花”。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成立两个多月,由于新的婚姻法尚未颁布,人民政府当时使用的还是老证书,用“民国”纪年。

1950年贴印花税票的订婚证书

解放后结婚证书贴印花税只实行了很短的一段时间,经辨认,四张税票样式相同,每张上面的字句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华东伍拾圆1949”。另有大红“?”字,叠印在由五星国旗、中国地图、地球、齿轮、谷穗等组成的图案之上。

1955年:“批准你俩为革命夫妻”的结婚证明书

在回避爱情、注重政治的年代,这件结婚证明书的内容也有着深刻的时代烙印:“批准你俩结为革命夫妇,望在革命工作中互敬互爱,互相鼓励,互相帮助,共同进步,为人民革命事业奋斗到底。”

  1962年兼票券效用的结婚证

在这个结婚证的背面,盖有6个条形印章,印有“结婚暖壶供完”等字样。20世纪60年代,是我们国家计划经济时代,结婚需要添置的一些生活用品,自然也少不了“计划供应”,凭结婚证可以购买一些生活用品,买了之后,商店会盖一个章,于是就有了结婚证背面的6个条形印章。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结婚证

这是1968年的一张结婚证书,极具政治色彩。证书为大红色,内页上 “要斗私,批修”的字比结婚证仨字还要大,如果只看外观,谁也猜不出这是结婚证来。

  结婚证带“计划生育”

1969年的结婚证有了计划生育的内容,看来人口政策问题是当时社会比较关注的话题。

注有国籍的结婚证书

该证书使用距今不到3年的时间,证书中首次使用国籍,凸显中国改革开放后越来越多的跨国婚姻的出现。

(摘自《老结婚证书》,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6月版,定价: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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