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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田同志事迹简要介绍
 发布时间: 2005-11-21 10:03 来源:

  王书田同志是西安市临润区检察院的副检察长,1953年9月出生,汉族,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江苏省沛县人。1973年参加工作,1979年调入临潼公安分局,先后任民警、派出所副所长、所长、监察科科长、纪检组长、党委副书长、政委等职。1998年2月调任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任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并分管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王书田同志几十年如一日,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身患晚期肝硬化、糖尿病综合症的情况下,忘我工作、无私奉献,严格执法,秉公办案。7年以来,共指挥查办了94起贪污腐败、职务侵权等犯罪案件,件件都是铁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他所分管的工作迈入了全市前列,反贪工作连续5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位居前列,临潼区院先后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和“青年文明号”,王书田同志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被省检察院授予“优秀检察官”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市委、西安市政法委、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中共临潼区委分别作出了向王书田同志学习的决定。

  王书田同志始终情系百姓、心里时刻装着人民群众,把执法为民作为工作的最高追求。

  在王书田同志的心目中,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1999年夏天,王书田同志接到举报,某村村支书利用兼任村小学基建办负责人的机会,把全村百姓省吃俭用、节衣缩食为孩子们凑的2万元学校修缮费,装进了自己腰包。他立即带着检察人员来到村里,看到村小学建成后,村里没有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停工,工头用一把大锁把门紧紧锁住,成群的孩子们背着书包蹲在校门口,王书田震惊了。他蹲在像蒸笼一样的房子里,查基建账;步行往返40多里山路,核实建材价格。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查清了该村支书侵吞2万多元学校修缮款的犯罪事实。

  王书田的心中,人民利益无小事,一刻也不能耽搁。临潼是全国闻名的旅游区,也是一个农业大区,全区80%以上是农业人口。农村案件相对比较多。但由于农村财务管理不健全,有票少帐,多是白条,再加上案值较小,往往办理很困难。但王书田同志办理这类案子,从不含糊。他产,农村基层组织是党执政的基础,关系到政权的巩固;农村的稳定事关大局;作为检察官,就要用扎实的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兄弟的利益。1999年12月,临潼区零口镇某村村民举报支部书记潘某贪污村里2万元收益款,王书田接报后决定连夜组成工作组驻村办案。当时正值在塞地冻,有检察人员不理解,觉得为2万元的一个小案,这么着急上火的赶着去办没必要、不值得,但王书田不这么认为,他语重心长地对大家说,农村老百姓最关心的是对身边腐败的查处,只有公正地查办他们身边的蛀虫,才能使他们强烈地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增强对党、政府和社会主义法制的信心,有时候案小意义未必小。该村地处山区,交通不便,当王书田带领检察人员在漆黑的夜里顶风冒雪走了2个多小时的山路赶到该村时,村民们非常感动。王书田却说:“山区农民兄弟种地挣钱不容易,不查清事实,尽快追回你们的血汗钱,还你们一个公道,我们愧对衣食父母,愧对头上的检徽。”为尽快查清本案,王书田率办案组昼夜加班,耗费一个多月时间,在将近八年的上千份白条中重建账目,最终查清潘某侵占村民利益的犯罪事实,潘某受到了法律的惩处。98年以来,王书田先后查办类似农村基层“小案”14起、“村蛀”17名。

  王书田同志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依法办案,执法如山。

  王书田同志常说,党和人民把查办职务犯罪的任务交给我,我就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重证据、重程序、重人权、有案必办,把案子都办成铁案。虽然他已知自己患上了严惩的肝炎,为了工作,王书田同志将自己的健康和生命置之度外,常所劳累,夜以继日地奔波操劳,2005年发展到了晚期肝硬化和糖尿病综合症,他硬是将自己的病痛隐瞒了下来,坚持工作在办案一线。先后三次病危住院,两次大吐血,并摘除了脾脏,但王书田同志生命不息,奉献不止,面对病魔顽强拼搏,始终坚持在自侦一线忘我工作,用自己的生命书写着对法律的忠诚;用自己默默工作和成绩,延续着生命的的价值‘用抽;人的一件又一件铁案,诠释着共和国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王书田认为老百姓最重。为民执法、为民办案,他从来没有说过一个难字。1999年3月,王书田主持查办中国水文地质某勘探大队群众举报的财务科长张某贪污公款案。由于该单位帐目管理混乱,犯罪嫌疑人张某又有着二十多年的财务工作经验,并且事先已有所准备,因此,尽管检察人员苦查了一个多月,但仍难以突破,案子一时陷入了僵局。个别检察人员产生了松懈厌战情绪,甚至想打退堂鼓。针对干警的这些思想问题,王书田同志及时召开会议做检察人员的思想工作,及时调整侦查思路,围绕该单位主管部门审计中反映出的问题,查阅账目。白天晚上连续作战,对成千上万的票据一笔一笔的核对、排查、逐一核实证据,终于从一笔设备支出费用中找出破绽,打开了突破口,一举查清了张某贪污公款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和赃款去向,为企业挽回了损失,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案子办结后,王书田同志还针对该大队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指示预防部门向该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为该大队作了专场法制报告并通报了对张某的处理结果。会后,职工们敲锣打鼓,给临潼区院送去了“人民卫士、腐败克星”的锦旗。

  王书田同志始终做到依法办案、不徇私情。1999年初,秦陵景区的一个岳姓无照经常户,违反景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纠违,并与景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被公安机关带回进行治安调查。由于办案民警擅离职守,当事人坠楼身亡。一些不明真相的群众打着“严惩凶手”的横幅围堵了秦陵景区的大门,甚至冲击党政机关,引起了很多中外游客驻足观看、拍照,造成恶劣影响。当时,王书田同志正在西安参加培训,当他得知这些情况后,便中余赶回院里,一方面和其他领导一起深入现场,分析案情,制定工作方案。另一方面耐心地向群众解释法律有关规定,积极做闹事群众的思想工作。由于侦查思路清晰,处置措施得力,很快侦破了这起玩忽职守案,而涉案民警张某就是他在公安局当政委时招录的警校学生。案子侦破以后,在执法拘留过程中,张某的情绪极不稳定,公安局的一些部门领导和老同事找到王书田,请求他能不能网开一面,就不要逮人了,但王书田同志硬是把这些说情者挡了回去。在决定对张某拘留的当天,公安局某部门的领导想请王书田给张某谈一谈,做做工作,稳定一下他的情绪。王书田答应了这一请求和该部门领导一起找张某谈话。望着曾经的部下,他既难过又惋惜,王书田同志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谈感情,谈人生,谈家庭,谈由于他工作严重失职给受害者家庭带来的巨大伤害,给社会稳定造成的恶劣影响,说得张某心服口服。随后,张某被王书田亲自送进了看守所,后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

  2000年7月,王书田同志指挥查办某派出所所长刘某贪污受贿案。刘曾是王书田在公安局工作时的直接属下和最得力的帮手。案件侦查期间,说情电话不断,刘某的家人提着重礼把王书田堵在家门口,求老领导看在过去朝夕相处的情份上,抬挹手,从轻处理刘某。然而,王书田没有为私情所困,他果断地回绝了。后来,王书田依法查办此案,刘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王书田同志注重维护人权,坚持正确的执法理念。2001年9月,接到举报,称区上某局局长有经济问题,贪污受贿200多万元。举报的案情重大,王书田立即带领反贪局检察人员展开调查,经反复核实,最终查清该举报失实。调查结束以后,王书田同志专程到这个单位召开大会,向群众说明情况,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当时,有的检察人员不理解,认为多此一举。王书田却说,“执法的核心在于公正,既不能使有罪的人逃脱法律制裁,也不能让无辜的人受到法律追究,这是我们办案的准则。党和国家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我们这样做,既是对法律对事实负责,也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王书田同志热爱工作,珍惜手中的检察权,便他从不滥用权力。1998年临潼区粮食局企业改制,因欠债户多,该局请求检察院帮忙追讨欠款,并表示从追回的款项中提成为检察人员办福利。当时,有的检察人员积极赞成,认为这既服务了企业,又给检察人员办了好事,两全其美。王书田同志却不这样认为,他反复向检察人员和粮食局的领导讲解法律规定,说明检察院的职责所在和不能滥用检察权的道理,及时制止了这件事。福利不能要,但服务不能忘。王书田在工作之余协助该局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分类,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多方协调,先后追回欠款300多万元,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王书田同志办案注重证据意识。他曾说“有案不办是失职,有案不会办是无能。”在检察院工作的7年里,他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克服重重困难,由普通小案挖出了贪污大案,由一个案件挖出了一串窝案。他还成功办理了多起犯罪嫌疑人拒不供述,但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零口供”案件,件件都是铁案。1999年6月,王书田同志查办了一起陈年积案。群众反映某国有企业负责人有经济问题,把一个生意红火的单位折腾得濒临破产。有关部门多次调查也没有结果,群众四处上访,在临潼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受理后,由于问题已时隔多年,帐目混乱,犯罪嫌疑人事先有所准备,百般抵赖,侦查了一个多月,仍难以突破,案子一度陷下僵局。有些检察人员产生了畏难情绪,有的甚至打起了退堂鼓,但王书田毫不气馁,把公司近五年的账全部搬来,认真核查,终于从一张修车单据中找到了案件突破口,顺藤摸瓜,彻底查清了这个单位负责人串通会计、出纳侵吞单位资金的犯罪事实。

  7年来,王书田同志带领检察人员先后查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28件31人,金融企事业单位经济犯罪案件52件60人,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14件17人。所办的94件案件,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为国家和集体挽回了8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

  王书田在工作上始终清廉如水,在生活中慎交、清交。他对金钱的诱惑不为所动,对于别有用心的吃请,也是一概拒绝。他说:吃这饭,可不是件简单的事。人家掏钱请的不是你这个人,而是你手中的权,大意不得。王书田说:“权力和地位是党和人民给的,我不能把它当成自己的私物,更不能把手中的权力当作摆脱清贫的工具。责任是山,忠诚是本,咱做人做事不能让人在背后戳脊梁骨。”王书田刚调到检察院工作不久,一位老同学想请他出面,帮助把一起贪污案中被检察院暂扣的一笔非法所得退出来,并答应将退回的钱一半送给王书田。尽管当时王书田正在病中,急等钱用,但他在重金面前拍案而起,不为所动,依法将这笔非法所得全部没收,上缴国库。

  1999年12月,在查办某缝纫机集团东北销售公司经理王某贪污案时,王书田同志亲自带领反贪检察人员与该集团的保卫队长一起前往沈阳、大连、天津、北京等地调查取证,当时,集团保卫处长带了4万元现金,但王书田同志不用发案单位一分钱,考虑到院里经费紧张,便在最便宜的小旅店。取证完毕返回时,该公司保卫处长非常过意不去,由于已到元旦跟前,便想请他和检察人员乘飞机返回,他硬是和检察人员一道乘坐火车硬座回到临潼。

  王书田先后三次住院、两次抢救,花去大笔医疗费。王书田一月的工资收入是1400多元,妻子也下岗多年,全家的工资收入几乎全用来买药。为了看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借遍了所有亲戚的钱,还卖掉了房子,欠下了大笔债务,家庭生活陷入了极度的困境,但他从未向组织伸手,便未向案件伸手。就是在这样异常艰难的生活条件下,坚守清贫,不做有悖党性原则的事。1998年调任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后,他始终恪守职业操守和做人准则,不吃请,不收礼,两袖清风、一尘不染。全家人现租住西安铁路工程公司职工家属楼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家里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唯一的家电是一台破旧的彩电;没有衣柜,全家三口的衣服全都塞在几个纸箱里;王书田在家办公的“桌子”就是他睡的那张床。

  王书田同志先进事迹见诸媒体后,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大的反响。省委书记李建国,省委副书记袁纯清、董雷,省委常委赵正永、宋洪武等领导同志先后批示或到医院、家里看望王书田同志,这既是对王书田同志的关心,也是对全体检察人员的鞭策和鼓舞。西安市政府承担了王书田同志的全部治疗费用,对王书田同志的治疗、生活上存在的困难给予了极大的关怀和帮助,各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也积极捐款帮助王书田治病,从精神和物质上给予支持和鼓励。

  目前,王书田同志正在治疗和康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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