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头羊”海淀区的城乡差距
“全国教育看北京,北京教育看海淀。”海淀区,北京的科教大区,全国教育战线的“领头羊”,然而,有谁会想到,就是在这样一个教育最为发达的地区,同样存在着明显的教育不均衡的现象。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程方平介绍,海淀区政协文教卫体委员会和咨议小组2005年针对海淀区的教育均衡化问题组织了六次调研活动。这些调研均显示,海淀区教育质量虽总体高于全国和北京市的平均水平,但是其内部特别是农村学校和城镇学校之间的差距也很突出。比如,对比海淀区各级学校专任教师的学历可以发现,农村初中有47.7%的教师为大学本科学历,而在城镇初中,这个比例已经高达81.9%;在农村初中,拥有初级、中级和副高、高级职称的教师比例分别是31.2%、54.3%、13.4%和0.0%,而在城镇初中则分别为36.6%、43.5%、17.3%、和2.7%。
在校均教育经费方面,全国中学为144万元,海淀则为829.1万元;而在生均教育经费方面,全国中学为1515.5元,海淀则为11116.2元。但是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海淀区教育经费的构成中,国家财政性经费略低于北京市和全国平均水平,而其吸引社会资金的能力较强,非政府投入已占到了34.4%。但是由于农村学校难以吸收社会资金,而政府投入也相对较少,从而导致了农村学校和城镇学校经费投入的严重不均衡。
根据通常的分类,学校分成重点学校(其中又包括市重点、区重点和准重点等)、一般学校和薄弱学校,据抽样调查统计,海淀区72.2%的农村小学、62.5%的农村初中和所有的农村完全中学,均属于薄弱校;而即便是在城镇,也有24.1%的小学、18.2%的初中、50%的高中和27%的完全中学属于薄弱校。
此外,近两年在海淀区进行的三类学校对“教育存在的问题”调查中,在18个问题内“学校间教育条件不一、差距过大”排在第一显著的位置,“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差距过大”排在第二显要位置,由此可见,对“教育均衡发展”相关问题的社会关注一直是很强劲的。
农村学校停办
程方平博士认为,受“择校热”冲击最严重的莫过于农村学校和一些城镇薄弱校。以海淀区为例,位于海淀的城区或核心区(以中关村地区为主)一带的学校在综合条件上大大优于北部农村边远地区的学校,所以农村边远地区的初中以上学生有条件的大多转到城区上学,不仅加重了当地人口上学的成本,也加重了学生的实际负担,同时,使得该地区的部分学校因达不到规模效益而被迫降低质量或停办(正规公立高中仅剩温泉二中一所),其中受到质量冲击的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
重点学校人满为患
重点学校和名牌示范学校也会遭遇不均衡带来的困扰。不少重点学校人满为患,被迫另寻校园,或设立收费制分校。甚至有一些小学和初中,一个年级的平行班竟达二十个左右,全校学生在五千人左右。由于生源过多,家长对学校的期望又过于倾向升学和考试,难以在教育教学创新和管理优化方面有所突破。
集资成校长的“头等大事”
由于政府在政策上放开了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的学校向社会集资的权限,因此,在政府常规投入(包括办学经费、教师工资等)差别不大的情况下,因社会集资产生的差别造成了巨大的学校收入和教师收入的差异。重点学校的社会收益占到其总收入的40%,而在一般学校和薄弱校仅占15%至20%,至于农村边远地区的学校,此项收入基本为零。
薄弱校优秀教师流失严重
由于真实收入有差别,加上环境差异、子女上学条件差异、自我发展空间差异、实际生活和工作条件差异等原因,农村学校和薄弱校的优秀教师的流失现象都比较严重,这又反过来直接影响了其教育教学质量。
择校热的后遗症择校热的解决之道
铜陵:均衡化实践
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科学研究所专家周金燕介绍,安徽省铜陵市是国内第一个大面积取消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的城市,他们用了十年时间基本取消了学校差距。其推行的做法一是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斥巨资扶持弱校,满足了每个学生都能在规定的服务半径内就近入学的需要;二是实行校长和教师轮换,并优先向薄弱学校倾斜;三是改革高中招生办法,将优质高中入学指标平均分配到各初中,从根本上消除了家长的择校心理。同时在招生制度上实行透明化,招生信息完全向民众公开,将教育公平置于社会的刚性监督之下等。徐州:“无差别”教育
周金燕介绍,为解决教育不均衡的问题,徐州市提出了“无差别教育”的概念。具体的说,就是通过设立城乡学校合作交流制度,实行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实行城市学校领导干部到乡村学校挂职锻炼制度,建立支教带教、跟岗学习制度,建立支教带教基地,加大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的帮扶力度等措施,实现由重点扶持到均衡发展的转变,争取在学校基础设施、资金投入、师资力量和教育质量等四方面实现“无差别”。本报记者丁肇文
(本版部分资料摘自社科文献出版社最新出版的教育蓝皮书《2005年:中国教育发展报告》)
|
|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邮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6707875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10486
京卫网审[2011]第0535号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11-0014 京网文[2011]0034-011号
京ICP证10102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光明日报社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