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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遣回原籍”就能体现高考公平吗?
李记 http://www.gmw.cn 2006-06-05 [字号: ]

  据考生家长透露,5月26日,华北油田教育培训中心召集华油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单位分别通知有关考生家长,刚刚接到天津市大港区高招办的通知,在该区报名参加高考的100多名考生的户口被查出问题,取消报考资格。此时,距离高考还有11天,因为涉及考生数目很多,华油教育培训中心紧急与河北省教委联

系,大多数考生在河北考区取得高考资格。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6月1日晚上,在天津市武清区报考的10多名华油考生也被取消高考资格。(见6月4日《重庆晚报》)
  
  随着高考的越来越近,每年这个时候对“高考移民”的关注,有关方面从来没有停止和放松过。采用各种方式对他们“围追堵截”,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想把那些想混水摸鱼的“圈子”外的人,排除出去。在有关部门和相当多的公众看来,对“高考移民”“遣回原籍”,是对他们最好的、也是最人性的惩罚;与此同时,对少数人的不公平,多数人就得到了公平,这更体现了公众追求的所谓的高考公平。
  
  在考试前被揪出来的高考移民们,也许是应该庆幸的,因为他们起码可以参加考试,并且如果成绩尚可,还不耽误读大学。最郁闷的要数那些“成功移民”、而在录取的时候被揪出来的考生们,他们丧失的不仅仅是当年读大学的机会,可能还要背上“问题考生”的黑锅,甚至会付出终生遗憾的代价。
  
  报道说,此次取消报考资格考生,为了取得天津蓝印户口,大多是花了40000元―60000元通过第三人办理的。而这些考生和家长付出如此高额成本铤而走险的原因,无非是众所周知的“天津高考录取线远远低于河北”(比如2005年理工类河北551分天津458分,文史类河北536分天津498分)。
  
  然而笔者的疑惑是,仅仅因为户口问题,让这些学习天津教材、学习重点依据天津教学大纲、参加的也是天津会考的考生,遣送回到河北原籍去参考,这样的判决,就真正体现了所谓的“高考公平”吗?
  
  有人早就指出,“高考移民”的根源不在考生而在制度,因为户口问题而取消考生学籍等“治标不治本”的手段,用这些板子来惩罚“高考移民”,板子显然是打歪了。
  
  承认教育的地区间差异,就要实行高考分区――表面上看来,这是教育部门充分考虑到考生的地区性差异,在制度内采取的“公平”策略。然而,在这样的公平背后,其实却掩盖了区域内的不公平――在同一考区内,各地区间教育资源和教育水平的差异也是很明显的。而仅仅是教育资源和教育水平的差异倒也罢了。同一考区间的考生,他们考试的时候用的是同样的试卷,录取时不仅要要遭受差别显著的录取标准带来的不平等,还要承受地区间高校地方保护主义的“间接”伤害:同样的成绩,在一个地区可能上了重点大学,在另一个地区可能只能去读一般的本科。
  
  趋利避害是人的自然本性。“高考移民”是这些家长和考生在有限的范围内,对教育不公采取的非正当抗争。既然用迁移户口的方式,可以填补因为地区差异导致的群体歧视,冲破地方保护主义的阻碍,而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人钻了这样的空子。那么,即使可能要付出高昂的“机会成本”,铤而走险在许多人看来也是值得的。从法律上讲,“高考移民”的手段和途径尽管是非法的,可在本质上却是对自我公平的积极追求。换个角度,“高考移民”是高考录取“多重标准”的必然反应。
  
  所以笔者认为,“遣回原籍”不仅不能体现所谓的高考公平,更是高考制度在处理这些问题时表现出来的左支右拙,它难掩自己制度本身存在的尴尬和矛盾。它再次证明:作为牵涉到全民利益的公共制度――高考制度本身,它的改革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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