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视社会责任为己任,30年如一日,克服常人难以想象的各种困难,义务赡养了6名与自己及家庭成员毫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在精神和物质生活等各方面对他们付出了儿女般的亲情和孝道。多年来,她为8位残疾人传授了玻
“林秀贞是党的先进性的忠实践行者,是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模范实践者,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优秀建设者,是新时期河北人文精神的杰出传承者”。她找到了一个共产党员发光发热的舞台,找准了体现党员先进性的着力点,充分展示了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赢得了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她以服务为荣、以奉献为荣,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点滴滴平凡事做起,将全部感情倾注给了他人―――社会主义荣辱观已经内化为她自觉的道德追求。她以爱体现着仁心,用爱温暖着社会,时刻关心他人的强烈渴望,使她将一个共产党员、一个普通公民的责任尽到了极致,她是我们这个社会的道德楷模。
伟大与平凡,在林秀贞身上得到了完美诠释。她的伟大在于执著、坚持。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她做好事一做就是三十年,而且连续不断。伟大在于她将全部感情倾注给老人、学生、乡亲,而且不图名、不图利、不计回报。她又是平凡的。她只是我们身边的普通一员,她人性中那些闪光的因子我们每个普通人身上都有,可以也应该在更多的人身上得到激活。
传统与时代,在林秀贞身上得到了和谐统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她的事迹,是中华文明中扶贫济困、助人为乐、尊老爱幼优良传统的集中体现。她的事迹,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生动反映。社会主义社会,是互助友爱的社会,是和谐融洽的社会。林秀贞正是以爱心付出,弘扬着社会主义时代精神,践行着社会主义荣辱观,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她身上,实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
继承与发扬,在林秀贞身上得到了全面展示。“爱是一条流动的河”,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就是千千万万优秀儿女在奉献爱的过程中得到继承、延续和发扬的。林秀贞继承了母亲的正直和善良,她忘不了母亲指给她的正道,几十年如一日不敢偏离。她把这种善良传递给了儿女,引导他们像自己那样做事做人;她把这种善良传递给了村民,乡亲们以她为荣,自觉向她看齐,倡导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建立起团结融洽的邻里关系;她把这种善良传递给了社会,人们尊重、信任她的人格魅力,很多外地人都慕名而来。“善良的道德是社会的基础”,林秀贞用朴实情怀书写一部道德长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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