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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行之三:敢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担风险
http://www.gmw.cn 2007-02-26 [字号: ]

    在承办北极桃源新村居民回迁楼过程中,陈淳先后在三份有法律责任的合同和文书上签字担保过。一份是建筑商和材料商的供货合同,由陈淳做了偿还材料款的担保合同签字;二是发动群众集资解决材料款时,陈淳给群众也签了还款责任担保。三是在给群众办房证过程中,由于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才能办产权

证,而原来运作不规范,已不再具有按施工进度出具质量检验证明的可能,质检站没经过质检不敢出证明。出证明风险极大,而不出证明,房证又没法办。没办法也没有别的选择。最后陈淳只得把自己赌进去,用自己可能触犯刑律的风险使群众顺利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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