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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治校”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记者李晋悦 http://www.gmw.cn 2008-07-30 [字号: ]
  本报讯(记者李晋悦)一位教授的转校,被多家媒体抢做成了头条新闻,“教授治校”四个字又被推上舆论的浪尖。最近,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因为加盟浙江大学,被媒体解读出多重意义来,但是,部分媒体的推测性报道,被当事方予以否认。

  当记者联系上浙大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的时候,他首

先向读书报澄清“教授治院”并非出自他意,“我们从来没有过‘教授治院’的表述,这只是媒体和外界对我们的一种解读。”孙笑侠认为,“‘教授治院’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需要严格解释,我们目前所做是让教授在一个学术权威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判断功能,即校长在院内实行特殊政策,对涉及学术评价的事务全部放权,比如人才引进、教授晋升、职称评定等”。正如引进贺卫方,就是经过10位教授一致通过所决定的。“而学院内的其他事务,其决定权可能会有行政管理层的参与。”孙笑侠表示,“我们的出发点是希望能为校正现有学术评价体制中的问题提供一个参考,这是一个实验”。

  据记者了解,浙大光华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并非国内首家,标榜有同样理想和理念的“教授会”在国内各个高校都有挂牌,比如,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建立了学院级的教授委员会,实行“教授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至今,北大、清华、人大等全国几十所高校也都成立了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为什么独独光华法学院如此受人瞩目?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表示,“现在国内大学内所谓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都是体制产物,基本是一张皮,走走形式而已”。但是“光华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比较特殊,算是国内唯一真正能做到‘教授治院’的正牌委员会。关键在于他们有外面的资金,有钱就能制衡行政权利,最终有可能实现从治学到治院”。

  江苏大学教育学研究所所长王长乐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高校的管理制度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浙大光华法学院的情况现在是个特例,但是它缺乏法律依据,很脆弱很容易被推翻。何况浙大其他院系还都在按照校长负责制的体制运行着,现在这个校长认可法学院的‘实验’,如果换届了,校长变了,还能不能被认可?我看它的前景不乐观。”

  王长乐表示,随着教育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现在大多数高校都成立了“教授委员会”,教授也经常被邀请到校务工作中来。但是,总的看来,中国高校要真正实行学术本位的管理,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记者就“教授治校”一说也采访到了一些当事人,但鉴于外界的多种误读,他们不愿意就此事再发表任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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