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记者联系上浙大光华法学院院长孙笑侠的时候,他首
据记者了解,浙大光华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并非国内首家,标榜有同样理想和理念的“教授会”在国内各个高校都有挂牌,比如,2000年,东北师范大学建立了学院级的教授委员会,实行“教授委员会领导下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至今,北大、清华、人大等全国几十所高校也都成立了教授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为什么独独光华法学院如此受人瞩目?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系教授张鸣表示,“现在国内大学内所谓的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都是体制产物,基本是一张皮,走走形式而已”。但是“光华法学院的教授委员会比较特殊,算是国内唯一真正能做到‘教授治院’的正牌委员会。关键在于他们有外面的资金,有钱就能制衡行政权利,最终有可能实现从治学到治院”。
江苏大学教育学研究所所长王长乐教授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高校的管理制度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浙大光华法学院的情况现在是个特例,但是它缺乏法律依据,很脆弱很容易被推翻。何况浙大其他院系还都在按照校长负责制的体制运行着,现在这个校长认可法学院的‘实验’,如果换届了,校长变了,还能不能被认可?我看它的前景不乐观。”
王长乐表示,随着教育改革创新的不断深入,现在大多数高校都成立了“教授委员会”,教授也经常被邀请到校务工作中来。但是,总的看来,中国高校要真正实行学术本位的管理,平衡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记者就“教授治校”一说也采访到了一些当事人,但鉴于外界的多种误读,他们不愿意就此事再发表任何看法。
|
|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5号 邮编:100062 联系电话:010-67078755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18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10486
京卫网审[2011]第0535号 国家药监局(京)-经营性-2011-0014 京网文[2011]0034-011号
京ICP证101021号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光明日报社版权所有